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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刘昆部长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设立大会上作了讲话。专员办更名为监管局,这是财政部机构改革的一件大事,在财政部派出机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宁波监管局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厘清责任、明确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编办文件和刘昆部长讲话精神,妥善处理六个方面关系,确保在新起点开创财政监管新局面。
一、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
一是充分发挥监督固有功能。财政监督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功能,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监管局作为财政部在地方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财政行使着维护财经秩序、确保国家宏观政策在地方贯彻落实的职能。二是发展演化监督内容和形式。更名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监督,也不应简单地在“监督”还是“管理”上做选择,而是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中央工作大局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需要,财政监督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发展和演化,形成更稳定长效的工作模式和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妥善处理宏观把握与微观管理的关系
监管局设立后,一项重要的职能转变,就是由微观管理事务为主向宏观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调研为主转变。一是转变思维,提高站位,树立全局观念,花大力气着眼于重大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当地落实、执行效果等宏观全局性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在关注全局的同时,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局部个体的监督,局部个体的问题往往也是全局情况的一个缩影和反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全局是目标,对局部的监管就是手段和途径。
三、妥善处理监管方向与监管方法的关系
方向是基础、是指引,方法是抓手、是保障。职能转变后,监管局主要的监管方向已设定,科学合理的方法定位可以使监管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一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和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跟踪调查,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的影响,关注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基层财政稳定运行。二是对中央转移支付监管,以绩效为导向,把资金的执行和结果作为监管重点环节和内容,根据财政部授权采取事前预算审核、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措施,了解掌握中央财力的配置去向、支出情况和实际绩效等,减少无效低效资金的发生频率,努力推进资金整合、完善支出结构、提升使用效益。三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要以结果为导向,在巩固现有预算编制审核成效基础上,逐步把重心转移到执行监控上,借助国库动态监控、银行账户管理等系统,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四、妥善处理全面融合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一是根据监管局的职能定位,监管局的工作必须全面自觉地融入财政中心工作,即:秉持围绕财政主体业务开展工作的原则,展现就地就近的优势所长,把监管局工作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与财政主体业务全面融合。二是监管工作要讲求绩效,在全面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各项业务,区分轻重缓急,有进有退,有保有压,精准发力。既要围绕财政部中心工作,又要体现地域监管特色。优先保障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优先做好社会公众关注、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重大支出的监管,突出工作重点,突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域特色,做出监管亮点,打造自己的精品和名片。
五、妥善处理继承传统与突破创新的关系
面对职能转变,监管局干部需要继承以往的优良传统,更需要发展、创新地开展工作。一是召开各类联席会议。不断深化与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资金主管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进一步凝聚监管共识,提升监管影响。二是通报监管情况。就监管开展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后续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通报,发挥以点带面的效果。三是定向约谈。在转移支付监管中,可对资金使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集中约谈,督促和规范资金分配、下达、落实、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纠偏,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四是发挥信息效用。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反映监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市领导关注,进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实现监督传递,高效完成监管目标。五是借用外力。探索采取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模式,或者尝试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有助于提出更专业化的评价意见。
六、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监管职能的转变,监管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更高要求的风险防控,需要行之有效的内控来保驾护航。一是强化边界意识。一方面,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严格执行与审计的业务分工,避免与银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交叉。另一方面,进一步理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的关系。中央部门是其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财政管理的主体,均承担了主体责任;监管局要综合运用事前审核、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等手段履行监管责任,既要认真履职不缺位,也要明确职责不越位。二是强化规则意识。首先是定好规则,系统性梳理现行业务范围,并细化业务工作规程。其次完善标准。监督检查已有相对标准化的程序,而事中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还不具备固定完善的流程,因此,需要对这类监管事项研究设定较固定的流程、标准化的操作模式,使开展工作时做到统一规范,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依法行政,确保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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