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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湖南省社科院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央一号文件在千呼万唤中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持续性的高度重视,也使得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中央重视“三农”问题的专有名词。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面临着十分特殊的社会背景,可以说当前处于新的重要的历史节点,一是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走向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节点,二是防疫战从应急防控走向常态防控的历史节点,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节点上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积极回应了社会现实,侧重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同时,中央一号文件侧重乡村建设,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从当前农业农村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出发,强调“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无疑这是对近几年一些地方不顾民情、不管民意、强力推进村庄撤并——比如舆论场中炒得沸沸扬扬的山东撤村并居事件——引发的舆论战的一个明确回应。这也说明,顶层设计部门的文件越来越接地气,不回避问题,积极回应问题,及时纠偏纠错,正所谓“民之所向,政之所往”。
但是,也应看到,类似的表述并不是第一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2006、2009、2013年均出现过相关表述,而从近三年来看,2019年提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2020年提到“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可以看出尊重农民意愿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态度和要求,然而,细究起来,从以往的“尊重农民意愿”到今年提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这一表述呈现明显的层次递进关系,程度上不断加深。这也说明,这些年来,在尊重农民意愿方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而且,在个别地方还愈演愈烈,所以,语气也变得更为严厉。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如果忽略农民的情绪,违背农民的意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将无从发挥,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则成为无本之木。“政之所令,在顺民心。” 让政令更大程度上顺应民心,才能取得百姓的真心拥戴。历史经验表明,凡是顺应农民意愿的事,大都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凡是违背农民意愿的事,往往事与愿违,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或社会问题。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尊重农民意愿理应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核心与基本目标。
中央一号文件在最后提出“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当前应从法规制度层面加强建设,探索把尊重农民意愿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于违背农民意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视情况要进行惩处和问责,出台可操作性举措,让尊重农民落在实处,避免成为流于形式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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