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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宸:私募还需政策支持 期待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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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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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规范S基金公开交易市场
  张懿宸指出,当前私募基金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上,十分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他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出台和细化相关政策及条例,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上提供支持和便利。
  一是开辟新的募集资金源头活水,出台和细化便于国资、险资退出的具体政策与条例,继续落实和完善QFLP政策。
  具体而言,近年来国资、险资积极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为行业带来充裕资金,成为新的募资源头活水。但国资尚存在退出形式单一、退出流程复杂、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客观上对其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产生阻碍。建议优化国有资本退出方式,简化退出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资金流动性。险资方面,建议继续推动和扩大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范围,完善并规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公开交易市场,拓宽退出渠道。
  另外,各地方及自贸试验区在引进外资考核压力下,对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热情提高,但实际成果不多。建议尽快推进中央级QFLP政策落地,继续完善各地方及自贸试验区QFLP政策,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以打开私募基金跨境融资通道。
  二是在实践中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限制层级过多”、“结构复杂”不再溯及既往,取消在具体操作中不符合私募基金发展的限制条件。
  张懿宸提出建议,对于能够证明需要新设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如有政策要求落地),即可对基金管理人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禁止性规定,避免对既存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上造成过大影响、带来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另外,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募集时,可能会根据项目需要搭建共同投资载体、替代投资载体、平行基金、联接基金等投资结构,并且会将上述实体进行备案。”张懿宸还表示,此类情况是基于项目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结构设计,而且均为受基金业协会监管的实体。建议对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情况、为单一项目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的行为不作限制,并取消对于此情形的投资者的人数限制。
  建立和健全商业不动产REITs体制机制
  张懿宸在提案中还表示,预计2021年有望正式建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为促进商业不动产的良性循环,发挥优质商业不动产在房地产行业中的正面作用,有效鼓励和引导优质商业不动产项目打造和可持续发展,他建议公募REITs延展到持有型优质商业不动产领域。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和健全商业不动产REITs的体制机制。一方面鼓励自持型的优质商业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REITs市场释放流动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防止资金变相流入住宅开发市场。
  第二,建立商业不动产基础资产的估值标准、准入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统一估值标准,严格准入已经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存量项目,对商业不动产基础资产的持有时间以及历史收益明确准入要求,做好全面持续的信息披露,鼓励可持续发展的优质项目脱颖而出,同时防止成为住宅开发变相融资的工具。
  第三,建立税收穿透机制并出台相应税收政策以驱动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通过税收穿透机制,解决在资产交易环节和投资者分红环节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原始权益人以设立公募REITs为目的对商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行为应适用于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免征或递延征税优惠。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作为公募REITs的重要参与方,在持有REITs份额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解决REITs个人投资者的双重所得税问题。
  第四,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外资准入政策,吸收长期资金进入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疫情下由于海外很多经济体表现疲软,海外资本对中国资产的投资热情有望上升,建议明确中国公募REITs的海外资金准入机制,允许境外资金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可投资我国公募REITs产品,为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长远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第五,借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海外成熟REITs的先进经验,助力我国商业不动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基金
  张懿宸还建议,逐步推动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转型,鼓励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改革。
  过去数年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了大量的政府引导基金,这些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了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同时引导基金也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模式和使用效率,为优化各地产业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各级引导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支持我国创投行业的重要力量。
  张懿宸直指行业痛点,目前大部分的政府引导基金都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也有投资期和退出期的限制。一方面,在资金使用上,容易出现“前松后紧”的投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的投资人最终需要退出,新的引导基金设立又容易受到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引导基金能否维持规模的持续稳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不利于形成对创投行业的长效支持。
  具体措施上,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逐步推动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转型
  针对当前有大量的政府引导基金以基金形式存在的情况,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推动引导基金向常青引导基金的模式转型。常青基金是指,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更没有固定的投资期和退出期,基金出资人以基金分红的形式获得回报,而不追求基金到期后的一次性退出。国外的主权基金以及养老金基本都是以常青基金的形式存在。
  张懿宸进一步解释,对于国内的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可以借鉴国外常青基金的模式,将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引导基金,这样做的好处包括:由于没有固定的存续期和投资期限,引导基金可以尽量分散出资时间,避免出现投资过于集中,受一段时间内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基金可以持续投资,有利于创投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支持各级政府实现长期的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基金每年分红代替基金到期后的一次性退出,可以为政府增加长期的收入来源,也可以实时、动态地对引导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监控;可以长期观察各投资人的业绩,有利于政府选择更加优质的基金管理人长期合作;逐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长期支持我国的创投事业。
  第二,鼓励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改革
  鼓励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人才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形成更加科学、市场化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地从投资业绩、合规管理、招商贡献、科技贡献、就业贡献等多方面多维度评价子基金,并作为未来继续出资支持的依据。
  市场化的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投资综合效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未来部分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引导基金的必要条件与推动因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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