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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之于雄安,如同西湖之于杭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和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直接影响京津冀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4月1日是雄安新区设立四周年的日子。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在这一天正式实施。
在当日召开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及其流域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范。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依法保障各项规划落地落实。《条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严格确定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对现有相关企业和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改造、转型、关停或者搬迁。
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条例》进行全面规范。《条例》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十项污染水体行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严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淀。在淀内以及淀边、入淀河流沿岸规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畜禽等养殖活动,禁止违法违规在淀区内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
《条例》为防洪排涝专设一章,规定坚持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分区域按两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标准要求建设防洪工程。《条例》要求将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等建设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河道清理整治、严格涉防洪项目管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流域防洪联动机制,构建防洪排涝体系,确保雄安新区防洪排涝绝对安全。
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条例》对加强白洋淀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做出规范。强化水资源利用保护,落实落细科学治水节水用水措施,建立生态补水多元保障机制,促进水系连通。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和恢复流域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堤围埝等管护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逐一对照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完善非法排污,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采砂等法律责任,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条例》坚持严惩重罚,增强了刚性约束。
白洋淀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素有“华北明珠”之称,对维护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雄安新区设立后,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初显,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亟待强化规划和法规法治保障。《条例》是实现白洋淀生态环境高水平、高标准治理保护的法律利器,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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