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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银担双方联合印发通知:全力推进信贷直通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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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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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担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农担〔202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6号),组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助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以下简称直通车活动),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体系。为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打实金融支持,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拟联合协作,共同助力直通车活动开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省级农担公司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直通车活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方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快速获得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是金融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起来,助推破解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优异的工作成果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做好客户资源协调。本次直通车活动基本操作流程为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农直报系统”)收集受理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个人情况、金融服务需求等有关信息,推送至各省级农担公司,省级农担公司经过内部审核后,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推送给相关合作银行,由银行按照自身流程审核后提供贷款支持。各省级农担公司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总对总战略合作银行各省级分行要建立起顺畅的银担合作机制,全力助力直通车活动开展。各省级农担公司要做好客户资源的协调分配,在保证经营主体快速足额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综合考虑各家银行的利率条件、办理速度、贷款期限、分支机构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银行进行合作,合作银行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总对总合作银行开展合作,但要避免同一经营主体同时向多家银行推送,造成重复审查审批,给经营主体带来不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要配合好省级农担公司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承接和信贷支持工作,安排专人对接,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向省级农担公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馈贷款办理进展。
  三、联合做好试点工作。本次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直通车活动建立试点银行机制,即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通过新农直报系统直接推送给试点银行,并明确了各银行试点区域,其中农业银行共享内蒙古自治区数据信息,建设银行共享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数据信息,邮储银行共享河南省和湖北省数据信息。在试点区域,相关省级农担公司要积极支持试点银行做好有关工作,优先与试点银行进行合作,对于试点银行无法提供同等金融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与其他银行进行合作。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要积极安排布置好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省级农担公司合作,系统总结好试点经验。
  四、优化简化业务流程。鼓励各省级农担公司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针对本次直通车活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通过联合开发“新农直通贷”系列产品或将原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品纳入“新农直通贷”系列产品,优化审查流程,简化审批材料,鼓励采用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做到金融需求及时响应,切实提升信贷服务响应率和授信率。
  五、增进银担机构互信。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和各省级农担公司要进一步增强互信,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耗时环节,探索开展并行审批,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通过联合尽调等方式,力争实现“银担双方只尽调一次,客户只跑一次”的工作效果,避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次打扰、重复沟通、材料冗余。
  六、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以直通车活动为契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和各省级农担公司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在合法合规和保证数据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线上化、自动化等方式收集、使用和共享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推动实现尽调等流程数据共享,推动实现担保与放款等业务流的对接。具备线上化、大数据风控能力的省份,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省级分行加强沟通,利用各自优势和技术资源,以新农直报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为基础,通过系统对接、联合开发大数据风控模型等方式,开展线上化业务合作。
  七、探索批量合作模式。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和各省级农担公司可以直通车活动为契机,探索多种风险分担方式,按照银担双方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在风险可控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银担互信机制建立、业务数据共享对接,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相关工作要求,稳妥开展批量业务合作模式,提高银担合作效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八、协作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分行针对参与本次活动的两类经营主体采取优惠利率,原则上本次直通车活动贷款利率总体不高于本省本行经营性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通过银担通力合作,切实降低参加直通车活动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确保符合《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要求。
  九、加强活动沟通反馈。省级农担公司要发挥自身政担合作优势,携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形成直通车活动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对接,建立政银担常态化联络机制。银担双方要强化直通车活动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协助本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次直通车活动宣传推广工作,最大范围吸引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此外,各方要加强直通车活动效果调度工作,本次直通车活动担保贷款支持情况要实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进行线上更新反馈,国家农担公司将定期做好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
  十、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对参与此次直通车活动的经营主体数据及个人信息,各省级农担公司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分行要注重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数据信息仅用于本次活动及未来经营主体申请担保贷款使用,未经授权不得违规泄露。各省级农担公司和银行省级分行需引导业务人员合法合规使用,确保数据信息真正为融资服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6号)相关要求及各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农担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各方要力促实现全面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主观能动性,确保此次直通车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农担公司
  朱磊(系统协助)010-53936922  zhulei@sacga.cn
  黄毅(活动咨询)010-53936934  huangyi@sacga.cn
  中国农业银行
  韩凯 010-85102148
  hankaisnzc@abchina.com
  中国建设银行
  王丽娟010-67594708
  wanglijuan.zh@ccb.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刘芳010-86351923
  nndliufang@126.com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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