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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任何惠农措施都可能因市场左右难以达到应有效果,甚至是盲目起作用。在完善的农业组织体系环境下,政府的农业政策具有针对性、主动性和可控制性。政府的调控手段除了制定、下达生产计划,还要通过保护与支持农业等手段协调农民与农业的关系,通过维护与实现农民利益,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达到促进生产的目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不是表现为鼓励市场竞争,而是要防止恶性竞争导致生产过剩;不是注重眼前的所谓经济效益,而是要着眼于农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是要把农业做大做强,而是确保人口大国的农业安全。因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业直补、休耕补贴、生态农业、制止掠夺性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构建可持续的农业制度体系等,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特点,增强国家农业国际竞争力不是要通过规模化、机械化和其他国家拼农产品价格,更不是以农产品出口为目的,而是要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上,保证国家的农业安全。因此,国家的农业竞争力要看农业科技的研发、科技的推广应用,要看土地的产出潜力和可持续能力,要看现代化的组织程度和对农业供给的控制能力。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农民优先看重生存保障的生活逻辑,不要以专业化、规模化的名义把本来的农业生产者变成纯粹的消费者,当农民一旦依赖市场来满足农产品消费时,其生活风险自然加大。要防止资本下乡对村的破坏,对农民的排斥和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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