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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荣:山区农村的起源、现状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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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1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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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荣(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区农村,特别是那些贫困的山区农村,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人口减少、老龄化、耕地荒芜等衰落特征。那么,对于这样的农村,还要不要搞新农村建设?还要不要“村村通”公路?执行耕地占补平衡[1]政策是否还在这里开垦未利用地?要不要在这里执行建设用地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将拆迁的农村居民点或废弃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什么样的山区农村可以建设成美丽乡村?在山区地域搞乡村振兴,振兴什么?在哪里振兴?这是本书创作的起源,也是本书想要回答的问题。
  一、农业文明时代山区是开垦最晚的地区,城市化过程中也必然是最早衰落的地区
  自然农业社会,农业是农户最重要的甚至唯一的生计来源,耕地是农户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广大农户在其所耕种的土地周围定居,农村居民点周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以维系农户生计。农业社会,人口的增长与耕地面积扩大相辅相成。这是因为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生产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变化不大,耕地单产暨单位面积耕地承载的人口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只能靠扩大耕地面积来养活增加的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居民点周边没有再可开垦的土地,耕地产出的粮食不足以支撑不断增加的人口时,迫于人地矛盾的压力,农户便会外迁,寻找新的土地资源开垦定居,新的农村居民点得以产生。平原相对于丘陵和山地来说,其土层厚、土壤肥沃、水分条件好,耕作条件便利,成为区域内耕地资源禀赋最优的地区。随着地势上升到了山区,地形坡度大、土层薄、水分条件和耕作条件变差。因此,农户在选址建村时,首先选择平原居住开垦,随着平原地区的土地开垦完毕,开垦才逐步向丘陵和山地转移。但迁徙到山区的农民不可能过上富裕的生活,只是糊口生存而已。
  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到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已基本上完成了工业化[2]。继英国之后,美、法、德、俄等国大体上从19世纪的50年代末到80年代末,都先后完成了工业化。伴随着工业化的是人口城市化,即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这种人口流向的原因主要是工厂和城市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无论是从事二产还是三产,其收入比种地高,造成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3]高于其他就业。尽管马克思说,工人受剥削,资本家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4]而暴富;但城乡就业收入水平的差距,还是驱使着一代又一代的农民前赴后继涌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在农村,因为农业机械化,留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利用农机替代日益昂贵的农业劳动力,通过规模化经营获得社会平均收入。这就是法国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在其1967年出版的《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指出的,“进入工业文明之后,农民的人口比例将极大缩小,由‘小农[5]’向‘农业生产者[6]’转变”(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2005)。而由于劳动生产率和单产的提高,虽然从事农业的人口减少,但生产的农产品却可以供养更多的人口需求。
  同样,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离开乡土进城工作的农民。在平原区,进城打工的农民可以将自己的耕地流转给“留守农民”,那些“种粮大户”可以通过农业机械化规模经营,实现由“小农”向“农业生产者”的转变,因此,耕地也不会撂荒。但是,在山区,由于耕地地块小,坡度大,难以使用大型机械进行耕种,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民不能获得社会平均收入;因此,山区的耕地首先被“边际化[7]”,也即撂荒。日本农业部调查数据显示,日本山区耕地撂荒率为平原区的3倍左右(李升发,李秀彬,2016,)。而我国山区县的耕地撂荒率为14.32%(李升发等,2017)。坡耕地和旱地首先被撂荒,如重庆市石柱县山区,2002—2011年期间,撂荒的旱地占撂荒耕地的83.99%(邵景安等,2014)。
  因此,城市化创造的较高收入的非农就业机会作为外因,与山区恶劣的生存环境条件的内因相结合,这使得山区农业劳动力比平原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就业的意愿更加强烈;而且山区那些畸零狭小的耕地不能机械化耕种,只能弃耕撂荒。因此,农业社会最晚开发的山区,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必然会成为最早衰落的地区。伴随着山区农村人口的减少,山区农民房屋闲置到废弃,耕地荒芜到恢复林草天然植被,这就是城市化驱动和资源约束下的逆农业社会[8]山区开发过程的必然结果。
  二、中国城市化远未完成,必然还有大量农民转业进入城市
  19世纪晚期,英国70%的人口都已经居住在城市中,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城镇化的国家。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完成了城市化。自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工业化和城市化,一战前的1908年,日本城市化率为18%。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就已经完成了工业化。二战后,日本的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劳动人口的比重从1953年的39.84%下降至2010年的4.07%;伴随着城市化的是农村人口的减少和老龄化。
  2015年,中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农业社会的“失地”农民走向大山,是在没有其他生计来源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农民提供了非农生计,特别是在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差距悬殊,城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差距大的情况下,农民走向城镇,是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9]”的自发追求,是最自然不过了。
  以日本为例,上世纪70年代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城镇化后,开始对山区农村实施振兴和再生计划,通过“农地整备”[10]、城市基础设施下乡等措施,以求恢复山区农村经济、解决人口过疏问题(陈育宁,2003;史艳玲,2008)。但是,人口回流和经济恢复的山区农村鲜有,人口萎缩、耕地荒芜仍是主流(牛山敬二,2012;饶传坤, 2007)。
  虽然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欧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不同,但城市化带来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规律是相同的。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城市化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使得大量农民获得了进城打工的机会。最多时我国一年新增外出农民工800多万。1995年我国城市化率只有30.48%,到2011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2016年城市化率57.35%。即使是那些没有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才算城镇人口)农村劳动力,大部分也是兼业[11]。欧美和日本的城市化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城市化还远未完成;在目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73倍这样的驱动力下,未来依然会有大量农民进城追寻更好的生活。今天在中国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主要是55岁以上的老人,再过二十年,会像今天的日本一样,中国农村居住的基本是七十岁以上的人。
  尽管有些学者说,农村是农业文化的载体,应该“留下乡愁”,但依然挡不住农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去追求“城市文化”的脚步。因为,城市里不仅工资收入高,而且可以在那里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文体资源和便捷的购物与餐饮等。大多数留守农村的农民,只能是那些在城里难以就业或/并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的人,主要是中老年人;“新农村建设”的着眼点应该是服务于这批人的需求。
  三、要从土地资源承载力的视角去研究山区农村
  十几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到2015年,我国依然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14年发布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这也说明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艰巨性。201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响应党中央号召,各级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在中国贫困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扶贫攻坚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启动建设项目扶贫,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扶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危房改造项目扶贫,交通运输部通过修路扶贫,水利部通过农田水利项目扶贫,农业部通过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扶贫,…。这么多资金投入到贫困村,确实使得村容村貌、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笔者经过大量贫困山区的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扶贫可以扶得一时,能够扶得一代,但不能使这些山区的农民持续脱贫过上富裕生活,因为那里的土地资源禀赋差——土壤瘠薄、产量/收入低;而且区位条件差,农产品运输费用高。
  贫困线是随时间在变化的。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09年这一标准调整到1196元;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但2300元人均收入能够让那些贫困农民安居乐业吗?显然,不能。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事实上,所谓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中,农业收入占比并不多,大部分是打工兼业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这间接证明了农民还是得离开土地去挣其他非农收入才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农民人均耕地3亩地,种植大田作物这3亩地的净收入也就900-1800元。人云,种植“特产”或“经济作物”收入高,但少才是特产,稀缺才比较收益高。当这些“特产”或“经济作物”种多了,就不会获得“超额利润”[12]。“人参卖不出胡萝卜价”的教训还少吗?因此,事实上,从社会平均收入角度讲,土地资源也经承载不了今天的农民。对山区来说,土地资源禀赋更差,产出更少,土地的承载力力更低,农民外出打工耕地撂荒也必然更多。
  山坡开荒必然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在西南山区,水土流失造成的石漠化问题相当严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黄土丘陵区的土壤侵蚀模数[13]达25000万吨;我国耕地水土流失面积达4541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普查面积的34.26%,这一数字与全国坡度>8o的坡耕地面积相仿。其实,全国耕地的水土流失也主要发生在坡度大于8o的坡耕地上(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 1998)。因此,从生态角度看,山区也是超载的。而耕地转为林草必然是生态恢复。
  四、因地制宜调整山区土地利用结构
  首先,要以系统论指导山区土地利用布局。山上和山下,林地和农田,山坡和谷地,山泉与溪流,构成了山区土地生态系统,它们是生命共同体。合理布局土地利用,山区会给我们带来丰富优质地道的产品,而且会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则会水土流失,生态恶化。根据山地不同类型土地的特性,因地制宜利用土地,就会投入少,收获多,而且保护了土地与生态。
  第二,山区振兴应全域规划,因村施策。对那些具有较为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生计资源的村,应将其作为重点建设村,进一步完善其公共基础设施,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型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其承载更多的人口;农业也应发展新型农业(集约农业和休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而对于那些具有较为好的资源禀赋,但不具备区位优势的村,规划目标是让留村农民(中老年)安居乐业;根据资源和技术条件,整治土地禀赋较好的耕地,发展以大田作物为主、果蔬为辅的复合型农业;同时,改善交通、生活管网、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让农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至于那些既不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土地资源禀赋差,无法承载现有人口的村,不要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在这里进行交通、生活管网、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为,这里的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低,而且维护成本高。应鼓励或引导这里的农民迁移到有更好生计来源和过上更好生活的地方。而其原先耕种的耕地撂荒,应看做是恢复自然生态/绿色的前奏;这也可能是给区域内留存的村庄带来“金山”的一种“舍卒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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