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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禾 日前,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财务制度》),重点围绕财务管理架构、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信息管理6方面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具有特别法人资格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对于资金筹集与资产运营,《财务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其中,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者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者资产的,应及时入账,加强管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注重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资金运营环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对于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财务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让渡其他资产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来源:中国经济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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