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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资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农作物种植成本增加正在压减农民的种粮收益,出现农业生产收益较低的情况。
在我国,小农户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承担着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所以,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的建立粮食安全补偿机制建议做出答复:今后将从粮食种植成本调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销衔接、粮油作物保险等五方面建立粮食安全补偿机制。
一、关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统筹资金加大对主产区、主产省和产粮油大县的支持力度。
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县(市、区)的支持力度,奖励对象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等。
同时,中央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测算分配,在资金分配时已将各地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等作为重要测算因素,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支持。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011—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5个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018年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我部统一管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
2019—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建设2.6亿亩高标准农田。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共需新建高标准农田2.75亿亩,实现改造提升1.05亿亩,到“十四五”期末累计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争取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指导地方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筹资渠道,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三、关于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近年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相关政策资金,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高效通畅的粮食流通机制。
在政策设计上,2018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8〕155号),对深化产销合作、建立稳定产销合作长效机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积极组织产销对接活动,连续举办3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着力打造全国性、高规格产销合作平台。
在物流体系建设上,2017—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过原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了一大批粮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粮食物流功能,提升物流效率。
四、关于粮食种植成本调控
农业农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统筹各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调控稳定农民种粮成本,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一方面,着力抓好农资供应和财税支持。2021年我部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农资企业正常生产,畅通物流运输和末端配送,实施化肥储备调控,有效满足春耕夏管用肥需求,并加大农资打假力度,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7部门启动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同时,2021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继续保持化肥农药等产品进口税率稳定。
另一方面,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稳定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此外,为应对今年农资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形势,中央财政增加安排补助资金2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关于粮油作物保险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支持保费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2017年,经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中央财政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将三大粮食作物保障水平由物化成本调整为物化成本加地租,保障水平提升90%以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47.5%,不再要求省级财政配套。
2019年,中央财政将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粮大县。同时,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我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在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2021年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500个产粮大县,2022年将覆盖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的所有产粮大县。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的价格、补贴、市场、金融等综合性支持措施,持续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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