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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4日签署第一〇一至一〇七号主席令。24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种子法修正案审议通过,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
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与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相比,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为了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7个成员中,有68个已经实行这一制度。
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作物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虽然在“有没有、保生存”的问题上,我国种源立足国内能够满足需求,但部分品种在好种源、高质量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继续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玉米、大豆单产水平还比较低,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60%。蔬菜里的甜椒、耐储番茄等种子,从国外进口还比较多。商业草种三分之一的用种需要通过进口解决,80%的优质高产苜蓿用种为国外品种。
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新种子法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将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以及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
据了解,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种质资源种类和数量减少趋势明显,地方品种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缘种消失风险加剧。目前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数目丧失比例高达71.8%。一些林草优异种质资源通过贸易、科研、合作等途径,流失情况时有发生。(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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