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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全省驻村干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压实单位责任
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帮扶村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坚持“谁派出谁管理”,派出单位承担驻村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强化跟踪管理,不定期到帮扶村围绕干部脱产驻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一派了之”“两头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严格六化管理
按照培训制度化、走访经常化、责任清单化、帮扶精细化、管理信息化、考核规范化“六化”要求,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考核督导,推动驻村干部深度融入基层工作、广大群众和重大事务,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主责、当主力、打主攻。
落实十个到位
做到防返贫监测帮扶、“三保障”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就业、特色产业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帮扶政策落实、小额信贷使用、文体活动组织和“一网三超”运行“十个到位”,加强统筹协调,逐项推进落实,确保不偏向、不走样、有实效。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暗访通报,省级每季度、市级每两月、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通报要到人到事、较真碰硬,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省驻村办;通过电话抽查、集中测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对驻村干部进行知识能力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点名、工作日志上传、工作情况汇报、问卷调查等,督促驻村干部干在日常、抓在平常。
加强关心关爱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单位享受的正常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坚决落实生活补助、交通通信补贴、有关经费、每年体检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对因公牺牲的驻村干部家属从优落实抚恤政策,因公殉职、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县乡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力保障冬季取暖,确保温暖安全过冬。对优秀驻村干部要推荐评优评先、优先提拔重用。
加强宣传引导
帮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驻村帮扶中的感人事迹和典型经验。各级驻村办要组织驻村干部成立宣讲团,培养政策宣讲员和优秀主播,在主流媒体开设“驻村干部”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开展政策解读,以榜样示范、用典型引路,树立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严肃执纪问责
建立通报、约谈、召回和问责制度。对驻村干部不住、不会、不干和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由驻村办通报。对帮扶单位不重视、帮扶成效差的由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单位领导。对群众不认可、工作表现差、屡整不改的驻村干部要及时召回。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等情形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派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各级驻村办要跟进监督、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将有关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来源:山西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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