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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2021年立法工作。报告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起草并初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初次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起草并两次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支持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起草并初次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实质性新增和修改约70条。制定印花税法,适当简并税目、降低税率,至此,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两次审议并通过审计法修正草案,强化审计监督手段,依法构建审计监督体系。配合“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和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4个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报告明确了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能源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铁路法、矿产资源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推进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做好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报告还对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安排。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预安排32个监督项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关于计划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数字经济发展、金融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关于中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财政社保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对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关于就业工作、儿童健康促进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老龄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行专题调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关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的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小编栋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整理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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