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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农村部征集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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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09: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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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示范推动农业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决定在全国征集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一)服务模式。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形成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成熟服务模式,以及农资生产企业、农机装备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各类涉农主体向农业服务业拓展的有效服务模式,如“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
  (二)组织形式。各类服务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与其他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的有效组织形式,如“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组织+经纪人+农户”等。
  (三)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探索形成的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各地与金融机构合作,以托管服务为载体创新开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托管贷”“托管险”以及“保险+服务组织+银行+担保+农户”等多位一体的生产托管金融保险综合解决方案等。
  (四)行业组织。各地利用市场化机制,通过联合合作、组织重构等方式,探索组建的服务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行业组织,为各类主体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业务交流合作、服务供需衔接、金融保险对接等指导和服务,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盟、中心、协办体系等。
  (五)农村生活性服务。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在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各类服务组织在开展农村养老托幼、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商品零售、家电维修、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模式和做法经验。
  申报典型的主体,既可以是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或农资、农机、科技、互联网等企业,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还可以是金融保险机构,以及联盟、协会、服务平台、指导中心等相关组织。
  二、组织推荐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典型征集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择优推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典型。典型要来自于真实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要加强对典型的组织申报、推荐筛选和审核把关工作,相关材料需经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将审核遴选确定典型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介。
  三、有关要求
  请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各推荐6个典型,参照样式(见附件1)准备材料。材料包括摘要和正文,字数分别控制在150字和2500字以内,要结合实际、紧扣主题、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确有必要可辅以图表和图片。同时,请认真填写2022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推荐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请一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社会化服务处。
  联 系 人:邵宇航 韩周杰 
  联系电话:010-59193179
  010-59193136(传真) 
  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
  附件:1.典型材料样式
            2.2022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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