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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福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农学思想与“齐民要术”研究会副会长)
——兼论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摘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首先让农业产业升级。而要完成这一升级离不开中国的小农户。因为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小农户的生命力还是非常顽强的。立足于小农户的产业升级也是可以做到的,通过平台给小农户“赋能”就能够让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目标得以实现。
中国农业发展到今天,应该说取得了较大的成就。2021年,中国的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七连增,中国粮食产量也将连续第7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产量已经由1949年的209公斤达到2020年的480公斤。除了主粮作物外,我们的蔬菜、水果、肉蛋奶的产量也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而且,随着收入的提高,我们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已经从主要消费主粮作物变为主要食用蔬果和肉蛋奶。这种需求的升级被黄宗智认为是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力量之一。但与此同时,不得不说,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压力还是很大的。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优质农产品怎么生产出来,且迅速普及到大众消费市场,解决目前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纳什困境”问题。与之相关的,是如何整合现有的农业资源,让方方面面的资源能够获得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环境和生态如何与农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减少农业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业发展对环境发展的负外部性。目前,中国的农业污染不断加剧。我国的化肥使用量是美国在单位面积上的四倍,是印度的三倍,比日本还要高出30%多。尽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环境因为其外部性的原因仍然不能进入到农户的生产经营函数中。农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而且深深嵌入在土地、空气、水源等构成的系统环境中。水资源的持续紧张、土壤质量的下降以及空气污染等原因也使得中国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面临较大的压力。为此,我们觉得农业产业升级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考虑的问题。而要如何进行产业升级呢?我们认为,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推进我们的战略。
一、小农户是当下中国农业生产的最大群体
“大国小农”这是中国目前的一个基本国情。尽管自2010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中国的工业规模、主要工业品产量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但中国的小农户数量仍然很多,二元经济的格局并没有因为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而被彻底打破,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业自身的规模化产业化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但总体来讲,小农户的生产组织仍然占据主要地位。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我们可以看到,2016年登记的全国农户为2.30亿户(230270510户),其中普通农户为2.26亿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仅为398万户。普通农户占比为98.27%,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不足2%。另外,还有农业经营单位[3]204万户,包括村级和乡级。其中农业合作社为90.5万个。全国农户的户均人口数为3.71。在属于小农户的人口中,只有17.67%的人口具有离开本乡镇6个月以上的经历。大部分都在自己的乡镇范围内生产和生活,而且主要从事农业种植业,占比高达92.9%,从事林业的占比仅为2.2%,畜牧业的占比为3.5%,渔业的占比为0.8%,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占比为0.6%。根据这次普查,我们还知道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据全国耕地中的70%。这一数据可以由公报(第五号)加以佐证。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为31422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289万人,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92万人。根据这一数据计算,非小农户的人员占比仅为7.58%。
十年前,中国也做过第二次农业普查。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中国有2.00亿农业生产经营户,也即我们所说的小农户(200159127户),它们拥有共3.42亿“本户劳动力”。在这些小农户(家庭农场)之外,是39.5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一范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主要是农业种植户,共计1.84亿户。对比两次普查,我们不能发现,与2006年相比,2016年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户的绝对数量还增加了,从2006年的2.00亿户增加到2016年2.30亿户。当然与此同时,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数量也大幅度地增加了。从比重上看,规模经济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还不足以改变中国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居于绝对主体地位的事实。
如果我们假定,规模户和小农户的亩均产量是一样的,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说小农户生产的中国70%的主粮作物、蔬菜、水果,事实上,小农户的亩均产量可能还高于规模经营户。在畜牧业等领域,小农户的产量产比可能要低很多。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占全国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62.9%,家禽规模化存栏占比达到73.9%。总体而言,小农户还是贡献了大部分的农业产品。
小农户并不是只存在于中国。实际上,世界各地曾经遍布着小农户。比如,20世纪70年代的丹麦农业生产中,有12.4万农户,其中约有1.3万户土地面积少于5公顷。5-15公顷土地面积的小农户约4.3万个,占有地15-100公顷的农场约6.6万个,超过100公顷地的大农场仅2000个。至20世纪80年代,法国120多万个农场中80%是家庭农场,拥有76%的耕地。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81年的资料,20世纪70年代在全世界46个国家中,农户使用家庭劳动力耕种自己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形式,占农场总数的79%和耕地总量的61%。在人地比例中等的欧洲,如果将非雇佣劳动占95%以上的农场定义为农户,那么在欧共体农业中,农户占农场总数的70%,占耕地面积的56%,占产出的54%。荷兰全国13.4万个农场中,大型农场只有4个,全国固定受雇于农场的雇工人员仅为1000多人。
当然,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我们知道,中国的小农户还有土地规模相对更小的特点。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虽然都使用了小农户的概念,但其实小农户的特点还是不同的。按照土地规模看,国外的小农户在中国可能已经是大农户了。目前,中国约有2.3亿承包农户,美国约230万个家庭农场,英国约23万个家庭农场,就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我们是美国的100倍,是英国的1000倍。根据国际粮农组织发布的数据,美国的耕地面积大概是150万平方公里,中国是120万平方公里左右。这样计算下来,我们小农户的户均耕地才7.8亩,而美国家庭农场户均耕地面积约为987亩。可见差别之大。英国的户均耕地也也比我们大很多。因为英国史学界通常把占地50英亩(1英亩约合6.07亩)以下的农户定义为小农户。日本和韩国的户均耕地也大于我们了,尽管我们同为东亚国家,有着相似的资源禀赋条件。日本小农户占有土地规模的扩大主要得益于工业化带来的非农就业。1946年日本共有7500万亩地,有610万农户,至2005年,日本的耕地减少到了不到7000万亩,而农户减到了400万,少了210万。[19]户均耕地大约为18亩。
中国的小农户也是收入低的一个群体。2018年乡村人口5.64亿,占总人口的40.4%,乡村就业人员3.42亿,其中第一产业(农业)就业人口2.03亿,占乡村就业人员中的59.3%。[20]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大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的39.1%。[21]我们认为,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他们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但他们依然是中国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李克强总理说,中国还有6亿人人均月收入超不过1000元。当然从构成情况看,这6亿人不仅包括在就业、有收入的人口,也包括无就业、无收入的人口,如老人、儿童、学生等被赡养人口。但不论怎样,小农户的收入应该处于收入低端。他们由于年龄原因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外出打工的机会较少,有一定的非农就业收入但不是很多,农业收入少,但农业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小农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历史与现实
很多学者认为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推进,中国小农户的数量很快就像马克思主义者或者自由市场经济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会分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农场主和城市就业者。与这些分化过程如影随形的是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然而,这样一个大跨度的理论框架并不足以解释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也不能为当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贡献出即时可用的决策。实际上,这种模式仅仅是荷兰、英国、美国以及其他一些新大陆国家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路径的一个总结。但它是不是适合所有国家和所有时代,其实是一个可以思考的问题。
我们在中国观察到的历史事实是,类似于农业资本主义的经营式农业在中国并没有取得发展。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明清时代,包括苏南在内的太湖流域平原正处于商品经济的初兴阶段,这里一度盛行经营式农业。一个有力的证据便是浙江湖州嘉兴府的《沈氏农书》中对经营地主的描写。虽然这部写作于17世纪中叶(明代崇祯末年)的农书留给我们的资料不可能像20世纪30年代采用经济人类学方法所获得的农村调查报告那么详尽,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书中的有关记载中窥见这个佚名的经营地主“沈氏”一家的经营规模。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以及许多经典作家的理论,明中期以后苏州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似乎应该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改变。换言之,诸如商品性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雇工的增多之类因素,应该导致农业生产中的大农业经营(或称经营式农业)的不断发展。但是,从明中后期甚至更晚的情况来看,苏州地区并没有出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生产的兴起,而是正与此相反,租佃经营一直占据主要优势。由于雇工成本和管理成本高等原因,这种经营式农业很快就式微了,转而是租佃制在农村的流行。租佃制实际上就是退回到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在清末山东134家经营地主中,占其土地总数64.3%的16家大经营地主,出租地达97%,远远超过一般经营地主的出租地比率。在华北地区,经营式农业一旦超过100-200亩的规模,便会向租佃地主转化,这里的经营式农业,也没有发展到具备资本主义企业最主要特征的阶段,成为一个为积累资本而积累资本的单位。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还出现了农牧垦殖企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几年里,曾有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12年经注册的农垦企业共有171家。但这些农垦企业成功的极少,20世纪30年代以后便急剧滑坡。
近现代中国的小农并非懒情而不注重效率,相反,他们在自已所有的生产要素组合中,无论是作物的复种配置、耕作、播种、灌溉与收割的时间安排上,还是工具运用、术与工作项目的配合上,都充分考虑了生产的支出与收益。这也就是中国亩均生产率并不低的原因。中国每亩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是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芙亩400公斤高出甚多。中国农民也会抓住一切可以挣得收入的机会。比如,1935年,开玄弓村就有32名1 6至25岁的青年女性在无锡丝厂工作;1936年随着震泽一家新蚕丝工厂的开业,村中有更多的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
我们根据第一、二次“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的数据也做了测算。[9]关于经营式农业,黄宗智(1992)认为,雇佣3个及以上长工经营百亩以上农地的农场才算得上是经营式农场。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对无锡资料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1929年、1936年、1948年三个年份中无锡并没有经营式农场的存在,这与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没有经营式农业存在的观点相吻合[10]。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8个村子的农户微观数据样本资料进行了测算,发现当地并没有经营式农场的存在,并且在华东军政委员会1949年在苏南地区的调查资料和卜凯的分县资料中也没有发现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经营式农场存在。当然,各年份的资料中也有一些农户与黄宗智所定义的“经营式农场”相接近。相比无锡,保定拥有更有利于经营式农业发展的条件,农业规模经营的比重高于无锡,经营式农业肯定也更发达。按照黄宗智的定义,我们对保定资料测算后发现,1930年保定有7个经营式农场,农场主分别为王廷臣、王洛泉、石之梅、石之锁、石之泉、张桂申、石之雄,其中,张桂申的农场规模最大,石之雄雇入的长工人数最多。
为什么中国的经营式农业发展不起来?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是中国的人口土地资源禀赋结构导致的。正如黄宗智所言:“把家庭式农业与经营式农业作一实力对比,可以更清楚地说明经营式农业发展与不发展的原因。哪里家庭式农业能比经营式农业维持更高的农业纯收益,哪里的经营式农业就很难发展。反之,经营式农业就会蓬勃发展起来”。为什么家庭经营会有大的优势呢?赵岗、陈钟毅的解释是人口因素。当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耕地增加的速度时,劳力的边际产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有趋于精耕细作的倾向,以求每单位面积的耕地上能吸收更多的劳力。黄宗智的看法是,由于中国人口多,农业就业人口也多,在非农就业机会有限的条件下,农户会选择通过“内卷化”来维持家庭的再生产。这时,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是在市场上的劳动工资之下的。而雇工经营的农业组织是不能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的,只有退出市场,或者转变方式,即从雇工经营转变为租佃制。这可以从单位土地的劳动投入量上看出来。据黄宗智研究,中国每亩小麦投入的劳动力大约是美国的23倍。
国外也有学者证明,即便是在今天,即便是人地压力不大的国家,也并不是没有小农经济。而且,在不同的时期,小农甚至还有反弹的趋势。可见,除了人地因素之外,家庭组织和农业生产还有更为紧密的关联。同时,家庭在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也有一般的企业难以企及的优势。19世纪20世纪初资本主义农业危机中,大量的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破产,而农户则经受住了危机的考验,并在危机之后迅猛发展。中国的小农也有这个特点,市场经济好的时候,他们通过兼业和积极参与商品市场来获得家庭的最大收益,而一旦由于战争等原因导致市场经济萎缩时,他们则退守田园,以一种自然经济的方式来保证家庭的人口赓续和家族繁衍。可见,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组织方式,其退出历史舞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小农经济还大量存在的前提下,规模经营或者说经营式农业就很难占据主导地位。即便是到今天,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在成本上还是高于小农户的,因为从其主要支出来看,小农户的土地和劳动都不需要费用,而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式农业则需要支付土地地租和工人工资。在一些学者看来,规模大可能在购买“流动资本”上具有“批发”价格,在产品出售上具有更大的话语权,这方面会节约规模农业的成本,但两相比较,这种节约实际上是相对小的。因此,也有人认为,农业生产很难具有所谓的规模经济。这样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任何不考虑或者是不激励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升级策略都会归于失败。
中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末总体上进入到一个供大于求的时期,即历史上的“短缺经济”一去不复返。农业也是同样,农产品过剩的问题在那个时候也显现出来。因此,在2000年之后,国家曾经试图通过支持鼓励种植大户、规模经营者来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实现技术进步,进而产品优化升级。当时的口号是“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19]国家支持大户、规模户的手段主要是给予补贴。然而,直至今天,我们看到的现实是,这些接受补贴的大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并没有成为新农业的引领者,他们也没有通过“以点带面”来让中国的农业产业完成升级任务。我们今天大众吃到的农产品主要还是小农户生产出来的。而那些资本密集型的规模农场所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或许品质好,但价格太高,普通人根本不能实现常态消费。很多工商资本在“农业是一片新蓝海”的畅想下,纷纷下乡,但成功的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本身不懂农业,认为农业简单,因此吃了亏,另一反面也是因为他们要面对小农户的竞争,与历史上的场景一样,他们一样陷入到小农户的汪洋大海中,与小农户相比,他们实在是难言有优势。无论何时,小农户的竞争力都是最强的。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启示是,抛开小农户的产业升级策略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农业产业升级、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道路是离不开小农户的。只有给小农户这一群体以内生的动力,才有可能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转变。这是顺势而为的策略,也是唯一的策略。
三、立足于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升级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很多人习惯上认为小农户是知识落后的,思维保守的,是自行其是、难以指挥的。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这些判断的狭隘性,只是我们强调,小农户并非不可组织,也并非不可能实现标准化生产。我们一般认为标准化生产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提升中国农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理念产生于国外,而标准化生产最初是在工业领域出现,这一理念渗透到农业领域,就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思维。暂且不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一些特殊类型的农业,从一般的意义而言,标准化的生产过程确实有助于稳定农产品质量。我们认为,好的农业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的生产流程和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包括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它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标准、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生产的科学管理能力、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等各方面。与此相伴随的必然就是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于是,很多人就借鉴了工业化生产的思维,认为只有通过公司化管理农业,才能实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程化、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经营是不利于标准化生产的,因而强调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来示范带动。当然,一个领导者通过科层制来指导生产过程,通过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确实能够让生产标准化、流程化。但我们也认为,这种路径或许是一种简单的路径,但绝不是唯一的路径。
为什么不是唯一的路径呢?第一,农户并非不能组织,尽管前期组织成本和平时管理的沟通成本可能会大一些。日本通过合作社就让农户实现了相对标准化的生产,产品品质相对一致。欧洲国家也有这样的生产合作社。这些例子表明,规模化生产不是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唯一选项。
第二,曾经的偏向鼓励政策并没有带来标准化生产在农业中的普及,示范带动作用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小农户没有动力进行标准化生产,而那些规模大户又陷入在小农户的汪洋大海中,标准化生产并不能带来高收益。因为他们的产品成本相对高,高价格又导致市场规模有限。
第三,新技术条件(移动互联网的社交平台、大数据)让小农户的组织成本、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重构农业流通模式而让这种标准化的生产取得明显收益,从而让小农户有一个正向激励。
这三条理由让我们相信,小农户通过联合也能够生产品质相对统一的农产品。这样,我们的农业产业升级方略就有了一个新的选择,即立足新技术条件,通过“赋能”给众多的小农户,让他们能够在“组织化生产——高收益——主动再投资——进一步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获得更稳定的高收益”这样一种具有内在激励的逻辑下自主自动地改变。我们认为,只有2.3亿的小农户集体行动起来,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历史任务才能真正完成。这种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们所期盼的,也真正实现了“四化同步”以及“乡村振兴”、“城乡融合”。
很多人之所以不看好小农户,是认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是天然分开的,或者说天然隔离的。在他们看来,农业的发展未来就是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这实际上他们是对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固化理解。实际上,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有新的模式出现。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并不适合中国。中国的小农户也完全有条件在不成为产业工人的前提下实现标准化生产和经营,实现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对接。坚守大规模农场的人的思维深处是漠视小农户的,且漠视农业。漠视小农户的体现是凡事不从农户收入提高的角度上去思考,认为小农户本身不富裕是自己的思维模式、教育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不值得理解和同情。他们假定小农户之所以成为小农户,就是因为他们的思维不够现代化,行动不够企业家化,因此,小农户收入不增长也是“咎由自取”。小农户的命运就是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替代。他们也是漠视农业的,其表现就是不懂农业,不懂农业的复杂性;不重视农业,认为农业占GDP的比重实在是太小,且很难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提高整个经济体的效益。简单说来,就是如果从GDP的角度出发,没有必要花大心思琢磨农业,中国农业没有比较优势,那就可以通过国际贸易之手段来解决我们的农业生产不足问题。但这显然是有风险的,且没有深入研究农业本身的特点及规律。我们认为,科技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必要把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作为我们国家农业产业升级的唯一选项。
小农户本身确实能够承担农业产业升级之任务。我们强烈主张小农户是理性的,他们不是企业家,但是在掌握信息进行合理决策上他们并不输给企业家。正如舒尔茨所认为的那样,农业生产贫困不是农户本身的思维有什么问题,而是外在环境的问题。即我们没有让他们能够很好地与现代生产要素对接,比如说没有技术、没有资金,等等。或者说,只要我们对其“赋能”,小农户就会让我们刮目相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农民的创造,而且一举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这是党中央领导都不曾想到的。后来出现的乡镇企业也让领导层出乎意料,但乡镇企业显示了勃勃生机,而且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铺平了道路。因此,我们要相信农户,相信农民。给他们松绑,为他们赋能,他们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升级。
依靠小农户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升级也是必须的。很多人用“替代”思维来理解小农户的未来发展问题。很多人就是想让小农户群体成为农业产业工人。这确实是一个思路,但这里边有两个隐含的假设:第一,农业规模经营后一定的有利润的,且公司不会倒闭。如果公司没有利润倒闭了,农业工人就会下岗,收入怎么保证?第二,农业等同于工业。只要按照工业的思路就能把农业做大做强。事实上,农业远比工业复杂。这种复杂不是因为其高精尖的技术,而是因为农业与自然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农业知识很难量化、明确化。将小农户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很难适用于所有地区,即便是适用某些地区,能够吸纳的农户也会是有限的。还有人认为,农户成不了农业产业工人也没有关系,他们可以进入到城市,成为非农产业工人。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正是中国农民不断进城务工,才让中国获得了所谓的“人口红利”,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工业品产量已经为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工业大国和制造业大国,中国制造的品牌已经被全世界所认知。而且,在当下逆全球化思潮涌动的条件下,尽管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我们也要看到依赖于工业制造所面临的压力正在逐年加大。而且,对于农户来说,还面临着人工智能的竞争。熟练工种将会被机器人所取代,而熟练工曾经是农户的擅长。这样一种就业空间让农户转型的周期变长。还有人认为,工业吸纳不了太多人口也没有关系。因为一个经济体的创造力是不能想象的,一些新模式和新业态会不断发展,这会让农户有了更多的转型空间,不至于很悲观。我们也相信,这确实可以为农户非农就业创造一些机会。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强调,这不是一个人为助推的过程,这是一个经济体发展自然而然的过程。如果经济体提供不了农户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那么强行排挤农民就会引发历史上的流民问题。这是很可怕的。我们一再强调,农户也绝不是傻子,不会放弃较好的非农就业机会。我们也不是自然经济的倡导者,强力地让农户固守田园。而是,我们认为,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不能为了所谓的终极目标而强行推动,不能用不确定性或者空中楼阁的美好图景来让小农户置于前后为难之境地,也不能让广大消费者吃优质农产品的时间窗口一再后延。
四、平台“赋能”小农户:新时代中国农业产业升级路径的一个思考
我们在上文就指出目前可以有一种机制设计让小农户能够实现标准化生产。曾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机制设计。它实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方共赢。其核心在于其利益分配机制,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国家和集体拿了农产品总收益的一个固定份额,其他的归农户,农户投入的资本和劳动越大,所生产的农产品价值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也随之增大,是一个线性生产函数,这种机制使得农户有了一个正向激励。千千万万个小农户的正向激励导致了中国粮食生产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农业生产局面。农村改革之初的197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只有3.0亿吨。如果按照5000万吨一个台阶计算,则1982年为3.5亿吨,4年上了第一个台阶;1984年为4.0亿吨,第二个台阶只用了2年,总产量增加了10254万吨,增加了33.6%,平均每年增速为4.9%,此间,粮食播种面积由18.1亿亩减少到16.9亿亩,但单产由169公斤/亩增加到241公斤/亩(按播种面积计算)。有的学者认为,在此期间,各项改革所导致的生产变化构成总产出增长的48.64%;在各项改革中,从人民公社体制向家庭承包制的转变使总产出增长了46.89%。今天的农业产业的生产组织模式和农产品上市流通模式不是没有优化的空间。在市场分工的作用下,今天的农业供应链产业是由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加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再加上缺乏新式设备的毛坯型批发市场所构成的,实际上,这是一个相对低效能、高损耗、高成本的产业链体系。
在当前的技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条件下,我们完全可能创造一种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把小农户组织起来,但不同于合作社的模式,也不同于历史上的人民公社、高级社等模式。我们之所以可以做到这一点,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了提高整体效率,人们会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演进中形成专业化分工。而信息不对称是人们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分工也使得人们之间的依赖性增强、依赖性增强使得交易的成功与否非常重要。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市场的出现了解决了分工和交易的需求,但交易成本也是很大的。当交易成本足够大时,企业这种配置资源的方式就会产生。[3]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有成本的,一旦相比较而言不是最优,就会有新的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出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让信息的搜寻成本、合约的执行成本以及交易中的管理监督成本都大为降低,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认为,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可以有所改变。按照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受益者之一——国家和农户以及其他的相关受益者都应该主动推动这种变化。
平台是这种机制设计的一个关键组织。通过平台,可以让小农户和消费者建立直接的联系。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来观察农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与小农户建立较好的信任关系。小农户可以通过平台配置自己所需的资源,比如说资金、生产技术、种子等。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小农户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来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同时回笼资金,完成收益增值的闭环。资金流、信息流都可以在线上解决,物流则则依赖于农产品流通网络的重构。在目前的主要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物流和信息流以及资金流是同步的。一个大的批发市场既是仓储中心,也是交易价格的谈判场所。农产品买断离手,与农产品流动方向相逆的,是资金的流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中继式的,是一种串联结构,而不是共享和分享。每个环节之间,实际上充满了信息不对称。各个交易主体也习惯上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索要信息的高价格。由于小农户在这一分配机制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所获得的收益是最少的。这种弱势地位是由于农产品总体上是供大于求的这样一种格局决定的。而且,这种一种机制也不鼓励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因为在买断离手的交易模式下,优质农产品是没有办法溯源的,如果没有声誉机制的约束,小农户是没有激励来生产成本高但价格不一定高的农产品的。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激励不足的问题。其实,不仅是小农户没有动力来生产优质农产品,即便是规模大户,如果有中间商的存在,他们也不会完全落实标准化生产的流程。
在学术界,把小农户激励不足的问题愿意概括成“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各地方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比如,山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推动农业产业化,其表面含义是规模化推动,实质上也有新型制度设计在其中,主要的特点是龙头企业+农户,这有点类似于工业革命之前的原工业化模式,农户作为企业生产中的一个外包单位,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龙头企业的要求,而对接市场的任务交给龙头企业来完成,甚至是农户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也可以由龙头企业加以辅助和指导。当然,在实践中,还有很多衍生模式。比如,如果在生产经营中发现管理小农户组织小农户的成本是高昂的,那么,企业就有动力在中间插入一个合作社或者农业协会的组织,把管理组织的任务外包,这样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销售端,一旦发现市场价格仍然被中间商所左右,那么,龙头企业就会选择直面面对商超或者B端的消费者(比如饭店等)。这些探索形成了一些模式,但一直没有成为局面改变者,主要原因就是这种模式竞争不过小农户,同时,他们也逃不出农产品总体过剩的这样一种格局。
近些年来,在“互联网+”的政策鼓励下,加之对流量下沉的一个需求,很多电商平台切入到农产品流通领域。比如拼多多。2018年拼多多平台农产品及农副产品订单总额达到653亿元,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上行平台之一。但是,作为电商平台,他们没有农业从业经验,他们也不敢触达到农业生产这一层面。目前,他们愿意做一些特色农产品。他们改造农业流通体系的目的,也不是有意升级产业,他们的主要目标一是赚钱,二是获得更多的流量加持场景。微商、直播电商等等,所有这些中间组织,他们都是红火一会让后就销声匿迹。在“赢者通吃”的市场规则下,很多电商平台甚至是血本无归。各种风口之后,农业不会有真正的改变。能够改变中国农业的,只要一个群体,那就是小农户。我们的战略必须将小农户置于核心地位,其他组织都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角色。所谓核心地位,最主要的体现是农户具有组织生产和销售以及最终利益分配的主动权。这不是不能做到,日本的销售就是有众多的农业协同组合完成的,他们不赚中间差价,因为协同组合是农户自己说的算的。他们没有必要向我们市场上的众多中间商那样。日本的数字经济还不如我们发达,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都能做得很好,因此我们有更好的时代条件和技术条件来在机制设计上超越他们,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为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贡献产业发展上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这说明,农业的基础性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量的方面,也包括质的方面。古人也言:“洪范八政,食为政首”、“无农不稳”等,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农业产业升级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乡村振兴要解决农户收入的持续提高、乡村环境的持续改善,这离不开农产产业的升级。产业升级带来的收益不仅仅由消费者获得,还必须同时增强农户自身的发展动力。这样、新六产、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等的发展模式才可能进一步很好地落地。总之,在广大小农户积极利用新模式的持续努力中,中国农业会为之一变,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础也会夯实得越来越坚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道路也会愈来愈广阔,我们对世界的贡献也将会彪炳千秋。(注释:略)
乡村发现转自:《宁夏党校学报》2022年第2期(本文为作者提供的原稿,正式发表时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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