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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4-7-19 09:34 编辑
《三农三人谈》邀请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杜志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孔祥智 做客演播室 为大家深度解读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推进,从政策的角度来讲,如何更有利地助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生产之间的有效对接呢?
孔祥智认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一定是建立在土地关系和土地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在这个制度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们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多年来,我们党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就是按照总书记说的两种规模化:一种是土地的规模化,即土地流转,现在已流转了5.57亿亩地,规模已经很庞大了;第二种是服务的规模化,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探索出的更适合中国农业现代化、更适合中国国情农情的道路。我们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
杜志雄表示,相对于世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我们探索出了另一条路径。除了在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基础上的现代化、规模化,我们还实现了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化,通过土地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服务等形式,大农户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公司,为众多小农户提供了各式各样的生产服务。此外,要把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中,这需要紧密培育一些农业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式农业等方式,把小农户融入到现代农业体系。现代农业具有生产标准化、质量优质化、销售市场化、渠道电商化等特点。小农户尽管单体规模较小,但在承担包括粮食在内的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粮食问题上。所以,如何帮助他们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他们提供保险服务、优惠的金融服务等,也是很重要的方式。
多元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和小农户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可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2013年以来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相关政策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变迁和发展呢?
孔祥智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2013年以后中央提出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时提出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这四种经营方式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吉林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农业生产体系、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经营体系这三大体系。“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概念,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已提出来了。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总书记提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个概念非常完整。
孔祥智认为,总书记的这个思想支撑着这十多年来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在谈农业经营体系,怎么建设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点。
此外,像一些小规模农户,比如山东寿光的菜农,他们经营规模很小,但收入却不少。如今寿光的设施农业已发展到七代棚,非常现代化,在家用手机就能操作。这部分农户不容忽视,虽然其主要集中在蔬菜、花卉、蘑菇等高附加值产业,被称作微型家庭农场,但也需要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和销售,要通过完善的市场体系将产品销售出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在这十多年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此后,各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通过表决。那么,这些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儿?
杜志雄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农村集体的资产,首先要搞清楚资产是什么、在哪里以及用得怎么样。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后,如何将其利用起来,发展集体经济,使其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2016年,我国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当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进行了界定: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关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村资源资产,实际上分为三大类: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很多地方构建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它使某一地方农村的资源和资产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国,三类资产还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所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非常重要,它具有农村资源的价格发现功能。
孔祥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大力推进。在此之前,原农业部也已开展试点。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试点,范围很小,仅为几十个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五部分正式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部宣布,2021年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构建了96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叫“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叫“经济合作社”。
2015年,全国约55万个村中,收入为零的“空壳村”占53%,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占22%,两者相加达75%。而到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完全没有收入的村占比降至22%,5万元以下的村占比约20%,两者相加在44%左右。这表明十多年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权明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出要求,要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对于如何发展、如何经营,总书记提出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四种经营方式。这四种经营方式都是说一般的村应交给专业人员经营,不要像过去那样大家都干,实际相当于大家都不干,责任不明确。孔祥智认为,在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来源:农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