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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是我国食用植物油消费市场上的主导品种之一,也是深受老百姓喜爱的食用油品。5月1日,新版《菜籽油》(GB/T 1536-2021)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以引导企业适度加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公众高品质消费。
引导适度加工和健康消费
现行《菜籽油》(GB/T 1536-2004)国家标准自2005年实施,距今已有17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中的产品分级和质量指标已不适应当前消费转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和适度加工等需求。为此,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行标准将菜籽油分为三类,新标准则从两个维度进行分类,按加工程度不同分为菜籽原油和成品菜籽油两类;按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分为普通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
一般菜籽油的油酸含量为40%左右,而高油酸菜籽油的油酸含量可高达85%。新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
对于成品菜籽油,新标准对加工工艺给出了更加清晰的定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有助于消费者科学认知压榨油和浸出油的异同。
压榨菜籽油是指利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菜籽制取的菜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浸出菜籽油是指利用溶剂溶解油脂特性,从油菜籽料胚或预榨饼中制取的菜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两者定义都强调了“精炼”,足见菜籽油精炼加工的重要性。
现行标准将成品菜籽油分为四个等级,企业为达到高等级油的低酸价、高烟点指标要求,在加工过程中往往会过度精炼,导致部分营养成分流失、出油率降低和能耗增加。
以酸价为例,为达到现行标准一级油和二级油的酸价指标要求,企业往往需要过度碱炼或物理脱酸,不仅增加能耗,降低出油率,也除去了大量甾醇、维生素E等有益物质。
新标准按照适度加工理念,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调整了酸价、烟点等指标,将压榨菜籽油分为两个等级,浸出菜籽油分为三个等级。新标准只对浸出一级菜籽油的烟点进行了规定:由原来的 215℃调整为 190℃,已可满足中餐的烹调习惯,取消了浸出二级菜籽油和压榨菜籽油的烟点要求。
调整之后,企业不需要过度精炼,能够更多保留油脂中的营养成分,对于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规范企业适度加工,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和资源充分利用,引领百姓健康消费,推动菜籽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国标还规定,菜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成品菜籽油在零售终端应避免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以防掺假。为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名称、加工工艺、质量等级等信息。(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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