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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对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比上年提前1个月发放完毕。
通知指出,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省所有市县(沈抚示范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各市可按品种统一计算补贴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补贴面积分县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适当提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亩比玉米高200元,最多可高出2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持不变。
辽宁省要求,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要准确完整,各地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并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辽宁省将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面积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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