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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向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教授) 腐败治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议题,腐败治理的成效如何直接决定着政权的兴衰与国家的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围绕“为什么必须反腐、怎样推进反腐、谁来领导反腐、依靠谁来反腐”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战略、新举措,彰显出中国共产党领导腐败治理的显著优势,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取得了许多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有效治理腐败的显著优势
反腐败是一场顺应民心的“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有理论、有行动、有成效,逐步实现以层次、领域、部门为依据分类推进、逐项开展,以精准施策为重要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严惩腐败、治理腐败的显著优势。
01 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新时代赢得反腐败胜利的根本保证。发挥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腐败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抓住腐败治理的“牛鼻子”,坚决纠正不当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取得腐败治理成效。
其一,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反腐“同心圆”。横向上,各级各类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审判机关等机构部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高效开展工作,形成“联动反腐”的“一盘棋”“一张网”,确保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获取腐败治理的最大成效;纵向上,党领导下的组织体系由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构成国家治理系统,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联系紧密,能够发挥贯通优势,实现在腐败治理过程中“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打虎”“拍蝇”“猎狐”。
其二,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统合腐败治理的资源与力量。腐败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九龙治水”的内耗局面,建立起党领导下的“合署办公”机制,以此更好地统合腐败治理的资源与力量,推动反腐工作运转顺畅、权威高效。
02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将民心视为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腐败治理理念,牢固站稳人民立场,持续维护人民利益。在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实现以上率下、一以贯之,做到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杜绝什么、铲除什么,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不断将群众路线贯彻到腐败治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为人民“站好岗”“放好哨”,使“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展现。
其一,腐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腐败治理不是党和政府的“独角戏”,中国共产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善于动员社会力量同腐败现象作斗争,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宣讲导访等多种途径厚植反腐群众基础,深挖细查腐败问题,以此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集体凝视效应”,消除腐败滋生的社会土壤。
其二,在腐败治理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腐败治理行动以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为价值取向,反腐败举措的深入实施回应和满足人民诉求、释放“反腐红利”,实现反腐成果人民共享的“普惠效应”,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支持度;对社会环境的满足感、获得感,有利于提高腐败治理的“续航能力”。
03 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监督、自我完善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战胜艰难险阻、取得伟大成就的最大优势,腐败治理依靠从严管党治党、开展自我革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治加重基层负担、漠视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严厉查处忽视客观实际、无视群众需要的玩忽职守、扯皮推诿,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有利于做到自我纠偏,实现反腐防腐。
其一,在自查自省中增强自我监督。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腐败问题上拥有强烈的自我革命意识,能够通过自查自省实现自我监督,着力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党内方面,构建起“六大主体”监督体系;国家层面,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利用“合署办公”实现“四个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的贯通、衔接与协调,保证了对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无死角、全覆盖。
其二,在创新发展中实现自我完善。中国共产党将腐败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通过反腐败推动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深化,同时又通过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腐败治理机制,着力在创新发展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成熟定性,最大限度地防范、治理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腐败治理的新特征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对腐败行为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呈现出许多腐败治理的新特征。
01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扎紧“制度笼子”,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关于腐败治理、从严治党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有力推动了我国预防腐败、查处腐败、减少腐败的工作进程。
其一,党内法规建设逐渐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党章为核心、以若干法规为支撑,通过规章制度确定反腐败的要求和目标,为腐败治理提供了理论规范和行动指南。党章是腐败治理党内法规建设总的遵循,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写入“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充实了纪律检查、党内监督的职责规范,同时将党的“六大纪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等内容写入党章,有力推动了党内监督体系的完善。此外,2016年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印发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围绕制度、思想、理论构建体系,围绕责任、权力、担当设计制度,不断提高腐败治理的政治性、针对性、时代性,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其二,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健全。面对腐败治理的新任务、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实施“制度反腐”,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在反腐败中的保障和协同作用,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等条文规定健全了中国特色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中央纪委以及监察部制定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制度反腐”原则和方针,为权力监督、腐败治理指明了方向。
02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持续推动腐败治理进程,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中国共产党将严惩腐败、严格要求、严肃教育贯穿衔接,不断完善配合、增强联动,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做到系统整治、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腐败治理效能。
其一,做到以案促改。腐败案件往往暴露出谋取私利与滥用职权、利益输送与利益交换、“围猎”与“被围猎”相交织等问题,以案促改能够做到针对问题进行专题部署,倒逼责任落实,推进腐败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不断强化管党、治党工作,以此充分发挥办案查案的综合成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其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领导下的腐败治理,既体现出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又体现出人文关怀、组织关爱,实现了“纪法情理”的融合贯通。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发挥出教育警醒、政治震慑、诫勉挽救的功效,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
其三,开展纪法、廉洁与警示教育。我们党强调要将思想道德建设置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发挥好教育教化作用,把纪法廉洁、警示教育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三位一体”的常态化教育,同时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开展,以此构筑拒腐防腐的思想防线,增强不想腐的主体自觉。
03 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概括了我们党治腐反腐的原则与标准,纵向上打破反腐上限,横向上深入各个领域,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祛除党的肌体上的“毒瘤”,体现出腐败治理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其一,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高悬反腐利剑,不因位高权重而止步,不因特殊节点而放松,坚持除恶务尽,做到不搞例外、没有特殊,既不“养虎为患”,也不“纵蝇作恶”,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过去的“功劳簿”做不了现在的“挡箭牌”,党内没有“丹书铁券”“铁帽子王”,在动真碰硬的高压态势中彰显了反腐治腐的决心和恒心,不断消除党内的政治隐患。
其二,系统发力遏制腐败势头。腐败治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发力,实现领域、地域全覆盖。一方面,在政治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传播等各领域开展反腐行动,实现党的干部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另一方面,统筹国内“一盘棋”与国外“一张网”,大力推进国内外追逃追赃工作,开展“天网”“猎狐”专项行动,以此挤压腐败存在的空间,实现腐败治理成效的延伸与拓展。
其三,锻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是腐败治理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深学笃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锤炼惩治腐败的意志和本领、思想与素质,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用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零容忍态度推进党和国家腐败治理落细、落小、落实。
04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腐败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沉到一线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贯通到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其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稻草”,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关注扶贫领域,将从严管党治党贯穿于扶贫工作的全过程,精准施治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推动扶贫领域的腐败治理,确保扶贫举措精准落地。
其二,推进民生领域腐败治理。中国共产党能够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焦点,着力解决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不断压实责任、加大力度,深挖啃食人民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此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腐败治理的变化和成效。
其三,彻查涉黑腐败与黑恶势力“保护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惩治涉黑腐败与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力度,严肃查处“村霸”、黄赌毒、宗族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对于涉黑涉腐案件,能够通过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现扫“黑”、打“伞”同频共振,从而带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实现乾坤朗朗、海晏河清。
05 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相较于单一的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二者相交织的腐败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更强的威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着力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做到惩治腐败决心不减、态度不变、尺度不松。
其一,强化监督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若想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政治、经济活动,加快“阳光用权”机制建设,必然要聚焦于监督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着力推动腐败问题的预防、监督与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对“关键少数”的严管重治,取得了腐败治理的显著成效,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
其二,严防官商勾结腐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现象往往产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案件,成为党内重大政治隐患,为系统整治这一痼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此深化了腐败治理要义,指引党员干部同企业、商人真诚、坦荡、纯洁交往,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
其三,防止干部家属利用关系谋取私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化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及亲属,紧盯其朋友圈、工作圈、生活圈的政治、经济动态,防止干部家属利用关系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阻断权力与利益的交换通道,以此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腐败治理取得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痕的举措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将腐败治理提升到更高水平,取得了全国人民所肯定的新发展、新成就。
01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腐败治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狠刹“四风”,曝光惩处力度不减,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的战略性成果。
其一,从数量上看。面对腐败治理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稳”“进”并举,反腐力度空前,做到了强高压、重遏制、长震慑。2012年12月至2021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余万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查处有严重“四风”问题的案件62.65万起;同时,在政策感召和反腐高压下形成了“主动投案潮”,仅2020年就有1.6万人主动投案,6.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其二,从格局上看。中国共产党握指成拳、惩治腐败,形成了党统一领导的多部门协同工作体制和格局,着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组建了腐败治理的专门力量,不断落实全党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凝聚腐败治理的绝对力量,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其三,从方针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下的腐败治理深刻洞察管党治党规律与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开展,扎牢制度笼子、监督权力运行,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使得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守底线,从而巩固了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基础。
02 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卓越的勇气和定力探索出腐败治理的成功路径,刹住了歪风邪气,解决了顽瘴痼疾,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和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党心、军心、民心再次提振,实现了各领域、各方面的新发展。
其一,党的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压实腐败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反腐败工作统筹衔接,构建上下联动的腐败治理网络,同时,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做到既抓领导班子,又抓年轻干部,促使他们严负其责、严于律己、严管所辖,在“多管齐下”中提升党的治理效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接续发展。
其二,“三新一高”重大战略顺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强力推进,为当前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能够聚焦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坚决纠治其中违背“三新一高”的腐败问题和隐患,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效推进。
其三,人民军队更加忠诚纯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军队反腐彰显了自我革命的鲜明底色,不仅做到肃清腐败流毒,更做到稳住军心、重塑军魂,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可靠性,有利于在新时代锻造出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精兵劲旅。
03 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下的腐败治理探索形成了自我革命的合理路径,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使得各类纪律和规矩得到普遍遵守,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其一,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通过铲除腐败这一“污染源”,消除腐败分子的恶劣影响,实现政治生态的修复、政治文化的培育、政治生活的清朗,不断聚集清风正气,构建起良好发展环境,为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其二,营造出了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腐败治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做到坚决纠治公款“消费”、公款“补贴”,深入整治享乐之风、奢靡之风,大力惩治利益交换、利益勾兑等等,着力在全社会伸张正义、涵养正气,营造出了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在此条件下,正能量的持续充沛,有利于带动党和人民以更加昂扬的气概投身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2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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