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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解决中国乡村振兴和县域共同富裕的难题,需要跳出乡村看乡村,具体说,需要解决中国人口布局两头重、中间轻的问题,有必要把功夫下在“市镇与人口半稠密区”这个领域,增加这个领域的人口总量。中国大城市已经够大,城市群也已经有足够的经济辐射能力,不必再进一步扩大人口总规模,只需要做动态的人口结构调整。有研究文献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美元时(1990年美国购买力),大城市首位度不再提高更有利于国民经济效率增长。我国2011年已经达到这个水平,但这以后特大型城市仍在持续扩张。这个需要警惕。要让中国人真正爱上乡村,必须先要爱上广义乡村中的市镇。中国现有2万左右的建制镇需要通过产业振兴大幅度增加人口。为此,需要对现有县域经济发展思路进行调整。要调整县域农业经济发展思路,正确引导农业产业链价值创造节点的分布,解决价值重心过高问题。在农产品离开地头后的加工、流通与服务环节中,除了零售与末端批发环节外,其他环节下沉到产地,以市镇为中心形成农业综合服务价值增值程度高的节点,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综合经济效率。农业生产环节中的生产性服务活动也是如此。依托我国现有建制镇及一部分乡政府所在地建设这类中心,是可取的办法。农业发达国家的市镇布局均衡程度比较高,每个中心的平均覆盖范围大体在100-250平方公里之间,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都市区外围地带的市镇密度可以大一些,例如像荷兰,约每一百平方公里发展一座市镇;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市镇布局可以适当稀疏一点,例如像美国,约每260平方公里发展一座市镇。适应这个要求,我国应该检讨现存各类开发区建设政策,支持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到市镇投资。要支持农户就地、就近兼业,增加农户的有效工作日。为农户创造就地就近兼业机会,要比一般地号召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更有意义。目前我国对农户的农业经营实行免税政策,不论农场规模多大,既不收所得税,也没有营业税。但我们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及其他农业服务企业是收税的。那么,可否根据一个企业拥有的吸收农户兼业的岗位多少,实行税收优惠?特别是能不能针对农民合作社给农户提供兼业机会的能力,确定国家对合作社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些政策很有出台的必要。要采取综合措施,增加市镇人口规模,促进市镇高质量发展。一个县域经济体不必强调县城在经济发展中的“首位度”。农业产业链现代化的诸多条件如果要真正确立,需要一个更为根本的条件:以水平较高的人力资本装备相关产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吸引人才进入企业。但人才何以能在市镇落脚?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因为不可能强制人才到市镇投资创业。仅仅靠农业产业链下沉到乡村,不足以形成合理的市镇规模。市镇规模不合理,人口过少,公共服务水平就上不去,就不能吸引人才,农业需要的白领在乡村就不能扎根,市镇的服务中心作用就发挥不了。四川泸县探索的镇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收益与土地指标出让村庄的社员利益挂钩这种“双挂钩”政策值得推广。在不占用农地及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设用地转让也可以扩大范围。市镇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体育机构的设立,都应该适应现有城市建设标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应该具体化为市镇对其辐射范围的农户提供高质量服务,达成市镇高质量服务农户的“可及性”目标,而不是在小型的农村居民点勉强建立一些维护成本高的服务设施。要对县域行政区划制度做必要的改革。我国西部有不少县份只有几万人,有的县不足1万人。这些县中,有的可以撤销县的建制,建立单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边疆特区,以节省公共开支。人口稀少的农牧区可直接建立多功能的农牧民合作社,由市地州职能部门管理。推动广义乡村发展仍然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国农村既往发展的成绩根本上来自农民群众获得自由选择权以后所焕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确立了农民的财产权制度基础,我们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倒退。我们相信,只要大力推进广义乡村概念下的城乡融合发展,农村耕地将进一步成为典型的农业农村的生产资料,而不再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料,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条件将更趋成熟,我们的改革步伐也可以迈得更大一些。(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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