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杨慧莲 周立 张强强 郑风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下简称农村“三产融合”)在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现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当前农村“三产融合”已成为中央农村政策和各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的焦点(陈学云、程长明,2018;陈璐等,2019)。虽然学术界对农村“三产融合”尚未形成统一概念,但基本认同“以农业为基础和依托,借助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方式,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由一产向二产和三产拓展,打造农业产业综合体和联合体,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的内涵特征。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村“三产融合”的概念界定、实践总结、价值判定及案例剖析(姜长云,2016;解安,2018),在讨论核心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强调农村“三产融合”对促进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赵霞等,2017;黄祖辉、胡伟斌,2022)。尽管农村“三产融合”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与价值被不断强化,但“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实践效果究竟如何?课题组通过分析与对比大量田野调查资料发现,当前存在以“三产融合”路径谋求乡村发展却陷入发展困境的典型案例。例如,一些地区虽然引入大量外部资源试图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增收,但在推进产业融合过程中出现农户不配合等问题,项目无疾而终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地方政府被动成为项目接盘人,极大浪费了财政资源。那么,应如何解释这种农村“三产融合”实践效果与期望结果的偏离?鉴于已有研究并未针对此问题给出明确答案,而该问题又急需学界关注,本文在分析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启示的基础上,借鉴参与式发展理论,从“三产融合”过程视角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分析框架,并以G省两村项目式与参与式发展实践为例,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展开探索性研究。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价值与意义在于尝试打开农村“三产融合”过程“黑箱”,探索如何在实现“三产融合”过程中减少消极影响,为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支持机制提供经验证据。二、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一)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启示产业融合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早期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计算、印刷、广播等产业在技术革新上的交叉与融合,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产业融合除了发生在信息通信等领域,还广泛存在于其他领域中,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理论体系(植草益,2001)。已有研究揭示了产业融合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包括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是产业融合的原因;产业之间具有共同技术基础是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产业融合应以市场融合为导向;改变原产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模糊化产业界限或者重新划分产业界限是产业融合的结果。某些技术在一系列产业中的广泛应用和扩散导致创新活动发生的过程被称为产业融合发生,产业渗透、产业交叉、产业重组是产业融合的基本形式(Rosenberg, 1963;胡汉辉、邢华,2003;马健,2006)。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社团法人JA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研究发现,日本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与日本国民消费的农产品之间价值差较大,这种价值差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环节流向农村之外,即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未能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随后他提出要鼓励农业生产者搞多种经营,深入挖掘农业多功能性,将流到农村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值内部化,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相加”或“相乘”方式(也被称为“第六产业”)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范围拓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整合与链接,带动乡村发展、促进农户增收(姜长云,2015;周立等,2018)。借鉴产业融合理论及发达国家经验,农村“三产融合”可以被界定为各类农业产业组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为发生地区,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集约化配置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服务等内容有机整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产业新形态形成(苏毅清等,2016)。明确农村“三产融合”内涵后,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问题。学术界针对乡村发展理论和方法的已有研究能够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借鉴与启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村发展依次经历了外源性发展、内源性发展、内外协同发展三个阶段的转型(Terluin, 2003)。外源性发展模式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急速拉大,为解决乡村衰落问题,一种由外来企业或委托政府开发援助,实现经济发展的外源性发展模式应势而生。外源性发展模式一般采用吸引产业进村、改善乡村结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张环宙等,2007)。直至20世纪70年代早中期,外源性发展一直被认为是乡村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到20世纪70年代末,与外源性发展模式相关的政策声名狼藉,一方面人们逐渐认识到外源性发展模式在保护乡村经济主权、资源主权与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局限;另一方面采用这种“输血式”发展模式并没有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Li et al.,2019)。1976年日本学者鹤见和子提出内源性发展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4年出版的《内源发展战略》,将内源性发展形式和价值取向描述为“由内部产生的发展,是着眼于为人类服务的发展”(马荟等,2020)。内源性发展的提出是对外源性发展模式的反思,旨在突出地方参与、培育地方认同、注重对地方资源及特色文化的保护性开发。随着外源性和内源性发展相关研究不断丰富,更多证据表明区域化的乡村发展很难单纯依靠外部力量或内部力量实现,应构建一套复杂的内外部力量协同发展理论。内外部力量产生的互动关系提升了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吸引力和竞争力(Marsden, 2010)。其实,早在1982年就有学者提出一套制度模型,认为乡村发展是农村制度各组成部分、区域内的资产分配格局、组织制度、激励结构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之后,强调内外部力量在区域发展中协同作用的综合乡村发展理论逐渐得到重视。乡村发展最有希望的机会在于协同整合乡村内外部资源、提升城市经济一体化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便利程度和农民创新创业能力(Olfert & Partridge, 2010)。综上所述,已有针对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探索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路径提供了借鉴与启示。农村“三产融合”包含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产业新形态形成,而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过程必然是协同整合乡村内外部资源的过程,这种“内外融合”发展模式,既强调对乡村外部资源引入与合理利用,又强调调动并开发乡村内部资源(李怀瑞、邓国胜,2021;岳晓文旭等,2022)。(二)项目式发展与参与式发展分析框架在明确农村“三产融合”内涵并肯定以“内外融合”模式实现“三产融合”发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通过综述已有研究资料并综合课题组大量田野调查经验发现,当前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一种是以外源为主的项目式发展路径,另一种是以内源为主的参与式发展路径。项目式发展路径已成为当前一种比较常见的农村“三产融合”方式。一方面由政府、市场组织等外部主体以项目方式输送资源,并嵌入乡村社会;另一方面由乡村经济组织承接(抓包)项目,积极促成项目资源与乡村内部资源整合,挖掘并提升乡村资源经济价值(折晓叶、陈婴婴,2011;桂华,2014;袁梦,2022)。学术界对项目下乡的研究比较丰富,呈现研究观点的分歧。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项目下乡有助于为村庄提供公共产品、改变村庄面貌、完善基础设施,能够破解基层组织财力不足困境、减少村民自治运作成本、激活村庄内生发展力量(耿达,2021)。持怀疑态度的学者认为,项目下乡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也存在乡村组织失语、村庄内部整合力弱化等困境。换言之,项目下乡在带来资源的同时,可能出现“资源消解自治”的村庄治理困境(李祖佩,2012a)。当前学术界对项目式发展路径的质疑主要聚焦于其可能引致的“精英俘获”、乡村组织失语和农户经济分化等问题(李祖佩,2012b; 向勇、孙迎联,2020;汤瑜、于水,2021)。而上述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是否认同并参与资源组织、治理、分配过程高度相关。20世纪40年代末出现的“参与”(participation)概念,主要用于动员和鼓励地方群众参与、建设并管理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自1970年以来,“参与”概念逐步丰富并演化形成参与式发展理论(袁方成,2006)。李小云(2001)认为参与式发展的核心是赋权,而赋权的核心是对参与和决策发展活动全过程的权力再分配,即增加个体在发展活动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参与过程充满“学习、教育和谈判”,提供了一个各方通过谈判达成共识的机会。“平等磋商”的过程特点和对目标群体参与过程的赋权,有助于农村社区和目标群体建立起“主人翁意识”,这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Kvartiuk & Curtiss, 2019;朱健刚等,2023)。但也有学者对参与式发展理论的一些基本假设提出质疑,如村社是均质、和谐的共同体,外部推动的参与不会造成和原有权力结构的冲突;村社发展被想象成局限于村社内部的、孤立的社会过程等。事实上,传统的参与赋权策略很可能因失去优势资源支持而难以为继,破碎、急速转型的村社也会使渐进式的参与赋权路径困难重重;村社处于开放系统中,很多问题来自村社外部,很难仅仅依靠内部主体参与赋权解决(朱健刚、胡明,2011)。通过实践观察总结发现,无论是项目式还是参与式发展路径,在推动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始终存在四个关键节点(见图1):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其中,组织动员旨在让农村社区和目标群体了解并接受发展规划;成本负担旨在解决发展资源、资金来源问题;经营治理旨在组织协调保障发展正常运营,并获取经济收益;收益分配旨在明确盈余分配方案。上述四个关键节点实践策略的不同,体现为发展过程中组织制度、激励结构和资产分配格局方面的不同,继而又表现为两种路径在非正式监督机制、冲突解决机制、激励相容机制方面的不同,即两种路径面临不同交易成本。从两种“三产融合”路径对带动乡村发展的影响来看,项目式发展路径的优势在于借助外部(项目)支持外化初始成本投入,在短期内快速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并打造新业态,为乡村发展奠定基础;挑战在于项目实施主体很容易形成“独揽成本—统筹全局—独占收益”格局,不利于构建“成本共担、风险共享、发展共荣”的多主体协同参与发展格局。参与式发展路径优势在于对目标群体参与过程的积极赋权,增强目标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冲突良性解决机制,通过要素收益共享机制设计激励村集体内部主体参与;挑战在于动员参与发展的过程需要支付高昂的初始成本(包括时间、社会关系、资金等),且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对优势主体(乡村精英)依赖度较高,但对优势主体激励不足(马荟等,2021)。根据上述分析,为最大限度内化并消解“三产融合”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在具体实践中,应探索项目式与参与式协同互补的“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嵌入的同时,注重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和赋权,积极探索并激励相关主体达成集体行动,通过村社整合方式分担初始发展成本,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与要素共享收益分配机制(文丰安,2023)。三、研究设计(一)方法选择本文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既强调为研究问题提供理论情景,并对特定情境进行详尽描述;又强调“解剖麻雀”,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发现一类问题。本文属于“走出个案”的分析性概括研究,旨在搭建案例研究特殊性与普遍性桥梁,促进案例研究和理论抽象的结合(卢晖临、李雪,2007),需要从理论情景抽出,深度沉浸于现象之中,经历从数据到理论的归纳过程。这类研究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别适用于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李彬等,2013)。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可行路径,属于“怎么样”的问题范畴,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适用于一对情况相反或相互加强的案例,有助于对同一现象进行互相印证和补充,扩大理论的适用范围和提升其抽象层次(陈靖,2013;Liu et al.,2018)。本文的研究对象——D村和S村正是一对农村“三产融合”实践典型案例,其在外部环境、产业业态、发展时间等方面的相似度较高,因采用不同产业融合路径,在发展后期呈现差异化的实践效果,因此适宜展开双案例对照分析。(二)案例选择本文选取G省两个村庄(D村和S村)作为研究案例1,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有利于回应研究问题。本文所选案例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均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以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能动主体,积极整合乡村内外部可利用的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旨在实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协同发展,尝试通过农旅融合方式带动乡村发展。二是有利于开展对照分析。从地理位置来看,两村位于同一县区,相距仅80千米,具有相似的外部宏观政策条件、农村内部社会结构、生产特征和经济环境。从发展时间来看,两村相同的发展起点(均自2012年启动发展)为对比分析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有利于获取研究资料。一方面,两村均是笔者长达5年持续跟踪调查的村庄,获得了丰富且可信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课题组承接了农业农村部对案例村庄所在地G省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工作,得以在长期非正式田野调查基础上,借助正式入场方式,在获得地方官员许可与支持后,深入案例地区补充获取相关资料。2(三)数据收集本文数据收集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辅以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及内部文档、公开报道资料归纳整理。课题组于2017年1月赴G省典型案例村庄开展集中调研,筛选并锁定D村和S村进行长期蹲点调查。2017~2023年,课题组多次回访G省两个典型案例村庄。在具体半结构式访谈中,课题组首先对村委会管理人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相关人员展开系统访谈。访谈内容包括村庄发展历程、村庄要素重组情况、村庄组织治理结构、政府等外部主体在村庄发展中的作用、关键人物的特征及作用、有无负面冲突事件及其处理方式、受访者个人经历及其参与村庄发展过程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围绕村庄基本情况、村民信任、社会参与、发展认同与支持、现存问题等设计了农户调查问卷,并以随机抽样方式对案例村庄农户展开问卷调查,查阅整理村庄内部文档、网上公开报道等资料(见表 1)。
四、典型案例村庄“三产融合”发展概况(一)发展基础:贫穷落后小山村D村属于G省L市大山深处的一个村镇,距乡政府9千米、市政府30千米。全村地貌山高谷深,西高东低,全年平均温度约为18℃,无霜期长。村域总面积12.4平方千米,包含17个村民小组,属于所在乡镇规模较大的村庄。2019年D村有1070户4159口人,以彝族、汉族人口居多。全村有耕地8934亩、林地3897亩、水域100亩,村内土地类型以山地、坡地为主,海拔1700~1800米,立体气候特征明显,生物多样性突出。2010年,D村主要种植玉米、土豆、水稻等农作物,人均年纯收入约900元。与D村相距80千米的S村(属于同一县级市),距乡政府18千米、市政府90千米,地貌、地形与气候特征与D村相似。2019年S村村域总面积6.1平方千米,共有8个村民小组,502户1467口人,属多民族聚居地,旱地1326亩,水田897.3亩,山地和林地3817亩,水域约250亩,湿地340亩。2010年,村民主要收入来源为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人均年纯收入约700元。全村80%劳动力外出打工,是典型的“空心村”。(二)发展历程:精英带动、组织重构与农旅融合1.启动时期:“精英带动”村庄发展(2012~2013年)D村和S村发展过程启动均源于企业家带头。D村之所以启动“三产融合”发展,最初是因为当地(县)经营连锁超市的企业家通过考察发现,D村耕地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因而计划将村庄打造为连锁超市的新鲜蔬菜供应基地,以降低超市采购成本。地方领导随后在筹建蔬菜种植基地的同时,关注到D村资源禀赋丰富和距离城市较近的区位优势,建议企业家在投入资本的基础上承接相关乡村建设项目、带头整合村庄资源,促进农旅融合发展。S村启动发展源于本村走出去的煤企老板迫于煤炭产业转型压力,返乡带动村庄发展。最初返乡企业家计划整合村庄“小、散、乱”的资源,从事高价值农产品种植,但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发现,单纯发展高价值农产品产业,既难以解决村民充分就业,还面临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在经营农业产业基础上拓宽思路发展农旅休闲观光产业。2.发展时期:组织重构促进农旅融合(2013~2016年)D村和S村在发展时期均通过组织重构、要素重组方式整合村庄内外部可利用资源,重塑村庄农旅业态。从2013年开始,连锁超市负责人筹建NY公司,D村在NY公司主导下布局并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包括在村庄核心位置(山谷整块平地)打造198亩的“七彩花田”;以每亩27300元的价格买断水域附近约110亩土地,修建湖畔酒店;建设提供餐饮、采摘、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生态农庄;建设生态养殖场以及可以同时为500人提供观光、会议、餐饮等服务的热带生态馆等项目3。2015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ZZ公司在考察D村发展前景基础上,入驻D村并投资建成植物园、游乐场项目;2016年D村在“一村一社”号召下成立村级合作社,流转3200亩土地打造油用牡丹种植基地。相较而言,S村首先成立合作社整合村庄资源,随后成立旅游公司,将合作社负责经营的农业产业嵌入到旅游产业中,逐步打造银湖大坝、湿地公园、陶源酒店、天生桥栈道等一批旅游新业态(杨慧莲等,2018)。2015年L市农村改革经验受到上级政府认可,在获得更多政治关注的同时,县政府平台公司开始介入并投资S村建设(政府平台公司控股的温泉公司注资回购旅游公司在建项目江源洞和温泉度假小镇)。综上,D村和S村均通过农旅融合方式将农业产业嵌入旅游产业,由农业产业负责生产产品,旅游产业负责销售产品,虽然农业和旅游业有各自的经营业务,但在产品方面逐步融为一体;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又使绿色天然的农产品吸引外部游客,外部游客也能借助旅游管理技术获得对农业生产活动的体验和参观服务。3.扩展时期:政府平台公司介入并支持村庄发展(2016年至今)D村和S村在扩展时期均离不开政府平台公司支持,但政府平台公司介入两村的动因与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在D村,2016年年底企业家负责经营的连锁超市因财务问题而无力继续投资村庄建设,在此情况下NY公司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希望政府平台公司增资扩股。地方政府基于对农旅产业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双重考量,授意县级政府平台公司出资收购并负责农旅产业后续运营与投资。4而政府平台公司L介入S村的过程是持续且连贯的,在已建农旅业态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停车场、“三变”街、游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同时,陆续增资扩股,完善景区其他在建项目。(三)发展成果:两村差异化实践效果两个高度相似的村庄,“三产融合”实践却呈现差异化发展效果。调查发现,D村在农旅融合发展后期,表现出明显的秩序失衡状态。虽然D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相较2010年得到显著改善,也打造了新的旅游业态,但村民与产业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突出,对产业项目建设怨声载道。5因土地流转金发放不及时、耕地荒废等问题,村民将矛头指向项目公司。综上所述,D村在产业融合后期陷入了发展停摆、矛盾冲突不断的状态,短时间内无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相比之下,S村则呈现良好的治理秩序。村民对村庄农旅产业融合发展认同度较高,且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村民之间产生强烈的互助、团结、协作共谋发展意识,村民对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管理人员的信任也得到强化。6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虽然2020~2023年景区经营效益明显滑坡导致出现土地租金不能及时发放的问题,但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内部依然没有发生明显的矛盾冲突,村民不仅理解外部环境对村庄发展的冲击,还表现出与村庄共克时艰的决心。7D村和S村“三产融合”发展阶段及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如图2所示。
五、“三产融合”带动村庄发展项目式与参与式路径对比分析针对D村和S村“三产融合”发展概况分析可知,案例村庄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均既强调对乡村外部资源的引入与利用,又强调调动并开发乡村内部资源,属于典型的“内外融合”发展模式。但是D村和S村表面秩序的强烈反差引导笔者深入考察,发现两村的“三产融合”实践路径存在明显差异。D村以外部项目嵌入、乡村经济组织承接项目方式启动发展,贴近项目式发展路径;而S村坚持通过调动村庄内部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以自我驱动方式启动发展,发展过程中重视对当地价值观的遵守且强调将发展收益留在当地,更贴近参与式发展路径。正是两村“三产融合”推进过程中,在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实践方面的不同,导致了差异化实践效果。(一)组织动员:外力推动VS集体行动组织动员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启动的前提。在项目式发展实践路径中,一般由外部主体主导发展整体思路和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群体作为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所有者和供给者处于从属地位,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外部主体要求,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甚至“失语”状态。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外部主体本身面对发展压力,短时间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其理性选择;在晋升锦标赛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支持有意愿投资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并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周黎安,2007)。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普通农户在经济实力、接受新事物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让其接受新的发展思路和规划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经过权衡利弊,外力推动的组织动员方式成为项目式发展路径最优选择。针对D村相关人员的访谈资料有力印证了上述观点。D村企业家访谈:“相关领导考察后建议将村庄内水面等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成全省比较大的景区。所以我们承接相关项目,在原来基础上既做农业也做旅游。当时支持力度比较大,土地流转是乡镇府组织项目工作队组织流转好了交给我们的;另外,为了景区建设,当地政府还组织在3个月内修了3条不同方向进村的公路,后来又对道路进行了拓宽,也投了不少钱。”(访谈资料:20210418TQ)D村农户访谈:“当时上面领导下来说要集中流转土地入股,规定必须按照村庄发展规划流转。有些农户已经长起来的玉米也被铲了。当时签了合同的,合同都是他们拿来让我们签的。”(访谈资料:20210411MTD)参与式发展实践路径,强调在培育地方发展认同的基础上调动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村发展主要应是自我驱动的。在组织动员过程中,加强学习、教育和谈判。一般而言,首先由发展主导主体提出发展初步规划与思路;其次组织召开群众会议,通过平等磋商、投票表决等方式让相关主体清晰表达其发展想法,并逐步修改完善初期发展思路与规划。当反复讨论并形成明确发展思路和规划后,再由发展主导主体带头组织细化、优化具体执行方案并付诸实践。换言之,参与式发展路径在组织动员过程中更强调通过达成集体行动的方式启动发展。从S村实践来看,2012年S村外出的企业家返乡后,首先发动村里思想相对先进的7人共同商讨确定村庄发展思路,随后多措并举打开村民发展思路:(1)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向农户分析发展前景;(2)挨家挨户阐述发展规划与发展益处8;(3)组织农业考察团,外出考察。同时,通过召开多次村民会议,拟定能够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权益的合同条款,激励农户入股自有资源参与发展。S村农户访谈:“土地入股合同是开了20多次群众会议,才一点一点慢慢磨出来的,每个条款都是经过与农户的反复商量确定的。”(访谈资料:20210417TYP)(二)成本负担:成本转嫁VS村社整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启动离不开资本、土地等要素整合投入,其中,资本要素最为稀缺。成本负担,作为发展过程启动的基础,旨在解决发展资源、资金从哪来的问题。D村和S村启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均源于精英带领,经历了资本进村、土地整理过程。案例村庄两位精英带头人均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和社会网络资源为村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从两村初始成本投入结构来看,不同实践路径之间的差异明显。以D村为代表的项目式发展路径在启动发展时基本采用了外部转嫁的成本负担方式。村庄发展所需的1000万元初始发展资金均由外来企业家支付,村庄发展初始资本投资结构单一。同时,D村在整合土地资源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外来资本买断方式获取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在流转农户土地资源时完全按照集中连片原则强势流转,未考虑农户未来生计问题。以S村为代表的参与式发展路径在启动发展时主要通过村社整合方式负担初始成本。企业家返乡之后积极调动农户通过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投资产业的积极性。在合作社成立之初规定20万元为1股,如果单个家庭资金不足1股,一方面可向亲戚朋友凑钱入股;另一方面也可借钱入股,企业家提出在每10万元的基础上可配套出借10万元,以构成1股。同时,规定如果以后合作社不盈利,则借款农户不用归还其配套出借的10万元;如果合作社盈利,则借款人需归还借款。通过这种方式,共筹集农户闲散资金1460万元(涉及465户,其中730万为借款入股),在合作社占股73%。另外由企业家出资540万元,在合作社占股27%(见表2)。同时,S村在整合土地资源时从固定分红保障、工作机会供给及收益分配共享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且充分考虑农户未来生计问题。S村企业家访谈:“农户是否参与发展过程,非常重要。一方面,只有大家真正参与投资入股了,才能真正关注甚至响应村庄发展。因为按照人的本性,大家都会关注并关心自己的钱用到了哪里。另一方面,参与也能形成一种监督。”(访谈资料:20170120TZX)(三)经营治理:一元主导VS多元协同经营治理是“三产融合”发展过程持续的核心,重点在于组织协调保障发展运营并获取经济收益。伴随村庄发展过程启动,有序且有效的产业经营治理成为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核。以D村为代表的项目式发展路径在经营治理阶段表现出明显的一元主导特征。初始成本负担主体因掌握了绝对优势资源,具有强势话语权。D村在发展时期首先由企业家组建成立的公司主导,随后虽然逐步引进外来企业,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也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后续经营主体介入并没有改变由公司一元主导村庄“三产融合”经营治理的基本格局。经营治理地位悬殊导致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很难达成嵌套合作,村庄内部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各自为阵”的碎片化治理问题突出,造成管理执行或决策过程中产生低效、重复及偏离发展目标等问题。在D村“三产融合”扩展时期,伴随政府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介入,由公司一元主导发展的治理格局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在D村资源整合、组织重构、产业重建过程中,村委会始终被置于一种边缘位置,无法发挥“保护型经纪”功能(吴毅,2001)。NY公司负责人访谈:“按照级别,村委会也管不了我们。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弱、反应也慢。有些项目我们申请之后才告诉他们。现在唯一的业务联系是,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景区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公司每年付4.9万元垃圾处理费。”(访谈资料:20210408XLS)以S村为代表的参与式发展路径在“三产融合”经营治理实践中呈现典型的多元协同经营治理特征。具体来看,S村在发展时期首先动员农户组织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主导农业产业发展;伴随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拓展,又逐步成立旅游公司、组建联村党委整合更大范围的农旅资源。随着资源治理主体的丰富,合作社主要负责经营的农业产业成功嵌入旅游产业中,高价值经济作物在未成熟时可作为旅游景观,成熟后又可作为旅游产品供游客观光采摘。特别是建立旅游产业体系后,合作社和旅游公司通过股份合作搭建起利益联结机制,旅游公司注册成立之初由合作社向其出资2000万元,后来旅游公司股本增至1亿元,则合作社持有旅游公司20%的股份。在S村“三产融合”扩展时期,政府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也开始介入村庄发展,探索构建起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S村旅游公司相关负责人访谈:“我们景区和老百姓很少有矛盾,都知道TZX带着大家共同搞发展,都比较支持。和老百姓相处都挺好的。”(访谈资料:20210417TYP)(四)收益分配:资本独占VS收益共享收益分配是农村“三产融合”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旨在明确并执行盈余分配方案。为维持乡村可持续发展长期目标,发展过程中获取的收益应该被分享以激励各类要素主体。从长期来看,资本、土地和劳动力要素的参与及其参与获得的最终收益均是由收益分配机制决定的(Kadekodi, 1992)。项目式发展路径和参与式发展路径的收益分配方式存在差异。具体来看,项目式发展代表——D村,在启动及深化发展过程中均采用了成本转嫁方式,这种成本负担方式决定了外部资本对产业发展过程及收益的控制。D村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备的利益分配机制,产业收益基本以资本独占方式分配。资本独占的收益分配方式背后隐藏着对乡村空间及其他资源的“隐性剥夺”(唐溧、董筱丹,2019)。这种“隐性剥夺”长期存在的后果是村民与外来资本之间逐渐形成利益竞争关系,村民通过破坏景区建设、从事不利于产业发展的活动等方式,运用“弱者的武器”进行隐忍式对抗。NY公司负责人访谈:“现在公司和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太多了,产生纠纷的问题有大有小,如景区因为建设需要在公司已租用的地块上修建一些栅栏等设施,如果挡住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道路,那刚修建就被拆除了;还有农户直接在景区放牛,牛破坏植被不说,粪便污染问题很头疼,顺手牵羊的事情也很多。但是沟通实在太困难了,老百姓根本不关心景区发展。”(访谈资料:20210408XLS)相对而言,参与式发展路径典型代表S村,在启动“三产融合”发展时主要通过村社整合方式负担初始发展成本,通过投资入股方式整合除企业家外的普通农户资金,这种资本要素的投入方式使产业融合受益主体扩展。从资源要素参与和收益分配视角来看,S村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创新制度设计对投入产业融合的山地、林地、水域等资源定价,并以签订正式合同的方式明确收益分配方案。换言之,S村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参与要素收益共享机制,针对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投入均形成了相关规定和正式分配协议。S村企业家访谈:“村里的山地、水域资源都是村集体所有,这部分在发展之前必须理清资源权属,按照约定价格支付资源使用费用。收益分配不合理,可能引发巨大的村企矛盾。因为在村民心里,企业是依靠村庄资源发财的,会产生不满情绪,农户会用自己的方式不合作,甚至搞破坏。”(访谈资料:20180115TZX)综上所述,针对两个典型案例村庄D村和S村的分析,展示了通过项目式和参与式两种路径开展农村“三产融合”实践时,在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方面的异同(见表3)。这为解释相似村庄以相同组织模式(内外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三产融合”实践,却产生差异化发展效果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这也为探索“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路径提供启示。六、结论与建议农村“三产融合”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等,课题组通过分析与对比大量田野调查资料发现,实践中存在以“三产融合”方式谋求乡村发展却陷入发展困境的案例,即“三产融合”实践效果与期望结果存在偏差。因此,需要以更加宽广的学术视野和丰富的经验证据,在肯定“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应然性的基础上,调研讨论其实然性,从而为规范实践过程、缩小产业融合效果差距提供依据与启示。本文在分析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对“三产融合”实践启示基础上,借鉴参与式发展理论,从“三产融合”实现过程视角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分析框架,探究“内外融合”发展模式包含的项目式与参与式两种实践路径对乡村发展的影响及其优势与不足,并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选取G省两个基础条件类似的典型村庄案例,分析其发展过程与成果。结果表明,在“三产融合”推进过程中,不同发展路径在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乡村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差异。研究表明,在推动乡村“三产融合”实践过程中,应探索形成项目式与参与式协同互补的工作机制,即在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嵌入乡村发展的同时,注重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和赋权,积极探索并激励相关主体达成集体行动,通过村社整合方式分担初始发展成本,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与要素共享收益分配机制。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两点政策建议:一是始终坚持“内外融合”发展模式,从激励农户主体参与,重视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张鹏、刘承,2021),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激发市场需求与潜力,积极响应政府政策驱动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推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向纵深发展以带动乡村发展。二是相关部门应设计针对农村“三产融合”在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四个关键节点的监督与考核方案,由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向项目过程管理方向转变,通过细化对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强化对参与主体赋权,降低产业融合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积极构建各类参与主体激励相容机制,促进乡村良性发展。诚然,本文尝试打开农村“三产融合”过程“黑箱”,但当前关注的典型案例村庄农旅融合发展仅是农村“三产融合”的一种典型方式,未来仍需强化对其他农村“三产融合”方式的关注,并侧重对不同方式横向与纵向的对比,探究形成对“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有建设意义的支持机制和政策建议。(来源:三农学术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