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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和荣(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01 从富裕型民生到共同富裕型民生
贫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每个时代都有一定的社会贫富标准与认知。按照建设水平与呈现样态,民生可以划分为托底型、基本型、改善型以及富裕型等类型。其中,托底型民生着力解决社会上最需要帮扶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型民生面向大多数社会成员试图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改善型民生致力于提高民众生活水准以增进社会成员的满意程度,而富裕型民生更多关注部分社会成员高水平福利需要。事实上,不管生产力发展水平如何,一个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这四种民生类型,只不过各个历史阶段四种类型的民生福祉标准有所差异,不同民生类型所覆盖的人群范围、对象规模、结构比例有所不同,不同时空范围内占主导地位的民生类型有所不同,同一时空占主导地位的民生类型各有不同而已。在这些民生类型中,总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率先步入富裕型民生阶段,能够享受较为富足的生活,为其他社会成员所向往,激励生活在其他民生层次的人们为早日迈进富裕型民生、享有富裕生活而努力奋斗。
与富裕型民生不同,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对富裕型民生的扬弃,是富裕型民生发展的高级阶段,它表明民生建设中大多数社会成员进入富裕生活状态,富裕成为社会成员的主要状态,富裕型民生构成这个社会的基本类型及主要样式,而托底型、基本型以及改善型民生所面向的人口规模相对较小,整个社会实现了普遍繁荣与普遍富裕。从覆盖面看,共同富裕型民生着眼于社会整体,它所覆盖的人口是社会的主要部分,体现了共同富裕型民生的结果指向性,而富裕型民生所覆盖的人口可以很少,只要民生制度能够覆盖部分民众的富裕生活,都可以称之为富裕型民生。另外,共同富裕型民生可以指向民生事业的建设目标,强调民生建设的方向特别是建设目标不只是为了解决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要透过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项目的投入推进全体社会成员奔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成为整个社会的民生建设方向。此时,在这个社会中依然并存托底型、基本型以及改善型等民生类型,但民生建设的目标指向共同富裕并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不仅如此,共同富裕型民生强调这种民生状态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需要经济发展、民生项目投入、民生福祉优化以及民生待遇的普遍提升,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生活在较为富裕状态中,共同富裕型民生呈现过程性与逐步实现性特征。于是,共同富裕型民生就具有当下性与未来性、现实性与可能性相统一的特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着力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束缚社会生产力的部分,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取得长足进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党和政府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围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作出新部署。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的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中华大地上吹起向共同富裕进军的号角。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通晓历史的思想与实践、文化和社会基础上,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民生建设的主题与主旨,将摆脱贫困与推进共同富裕统筹协调起来,把精准扶贫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协调起来。为此,中央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总结浙江省共同富裕的民生建设经验,探索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路径,形成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经验集成与示范引领,为全国其他地区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提供省域范例,推动富裕型民生向共同富裕型民生的转型升级,夯实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实践根基。
02 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社会基础
民生是社会的民生,任何一种民生类型都来源于实践、扎根于社会,是对社会民众生活的描述,反映了民众的生活样态及生活图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及生活水平构成了民生类型选择与形成的可靠基础。我们之所以把民生建设目标确定为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就在于共同富裕型民生契合中国古已有之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尤其与中国社会特有的组织和行动方式相协调。
第一,同心圆结构的社会要求。社会结构是社会的骨架,是社会运行的支撑。费孝通先生将中国社会关系结构比喻成“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在家庭层面以己为中心,在社会层面以自家为中心将个人与他人整合起来,处于核心、中心位置的带动周边,然后一层一层向外扩散,影响边缘地区,从而将整个社会凝结成一个熟人关系网络。在国家层面以王为中心,处于同心圆的核心是君王、是官,官以民为本则天下大治、社会昌明,人们注重情感、强调均等,维持亲缘、地缘乃至业缘关系,有助于建立起一种能够缩小群体、地域差距,避免发展失衡的民生制度,也就是促进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民生制度。在这一民生目标下,个体会因为群体乃至社会整体利益而加以限制,群体也会因为个体的差异性而给予支持,于是便形成“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社会生活局面。这种民生局面成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朴素方式和初步表达,整个社会崇尚孝老抚幼爱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崇由己及人,关爱其他社会成员,最终实现美美与共,从而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天,处于同心圆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时刻警惕脱离群众风险,致力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
第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社会规制。以群为本的整体主义与以己为本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贯穿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成为中西方文化价值、社会观念及思维方式差异的具体表现。总体上,西方社会坚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强调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注重社会及个体的差异性,鼓励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认为个体对于利益追求若能缓和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敌意,可以形成以个体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机制。哈耶克认为,社会只是作为个体与之形成交互的环境,不会成为个人发展或是整个国家发展的目标考量,只有将个人作用于其他个体才可以理解社会。艾伦·麦克法兰认为,这种“占有性个人主义”不仅在于它的历史具有长期的连贯性,还在于它将个人置于经济、伦理及政治制度的中心。而中国从荀子开始就倡导“人不能无群”,主张人异于其他任何物种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合群性与能群性,将个体归于家庭、家族乃至民族国家,“群”“民”“众”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单位与分析对象。这种整体主义方法论有助于“民贵君轻”“民本君末”的社会发展理路形成,成为今天国家始终在民生建设中主动作为,政府致力于帮扶弱势群体,试图透过满足这些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与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发展道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方法论依据,这就为形成以个人为出发点、筑牢民生之基、搭建群体性民生堡垒、体现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社会运行过程,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形成提供方法论依据。
第三,社会治理目标的内在张力。“民生”是治理者根据民众生活理想、生活状态及生存需要而形成的治理范畴,因此,民生与治理密切相关,两者相互促进。千百年来,中国社会恪守“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的治理理念与信条,“善政”成了民生治理的理想性目标,“养民”“富民”构成善政的必要前提,朝廷如果能够顺势而为,以苍生为念,给民众提供更充分、更公平及更富时代性的民生项目,身体力行地带领民众扎实推进民生建设,就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促进社会善治。所以,古人始终强调“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优先保障个人能够获得且满足自身所处阶段的民生水平,切实保障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结构体系上看,传统中国社会所遵循的“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依伦理,伦理靠乡绅”治理结构及其所形成的治理体系有助于建立人与人守望相助、邻里互助、共同进步的社会互助体系以及民生保障体系,这就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建设提供了社会伦理、社会习俗及社会规范方面的支持。
03 共同富裕型民生产生的文化根基
民生与文化密切相关,文化浸透着人们的生活,民众生活凝练成特定的文化模式。民生类型与模式、民生政策和制度富含文化元素,展示出文化特性,文化就是文化史的外化与活化。共同富裕型民生契合了中华民族所固有的家国天下一体、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庸致和等文化特质,是这些文化特性的政策外化、制度呈现与生活表现。反过来,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对这些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坚守与强化、诠释与确证,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成为嵌入中国人内心的文化表征。
第一,家国天下一体观体现出“共同富裕”的文化基因。中国人自我实现的途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逐级递进、着眼未来的文化价值体系,体现了家国天下一体的文化观念。这样的文化观中,人们修身的终极目的不是“身”本身而是为了“天下”,不是为了“个体”而是为了“整体”,不是着眼“独自”而是实现“共同”,他通过诵读诗书、修身养性、孝顺父母、处理好族里关系、胸怀天下,把个人、家庭(家族)、乡里、国家自下而上地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强大的家国同构观念,哪怕再贫穷也要“独善其身”,以便为“兼济天下”打好基础。这样的情怀体现出社会整体及家国一体,“国”被认为是扩大了的“家”,“家”是缩小了的“国”,“家国一体”文化逐步推广到“华夷一家”以及“四海一家”“天下为家”。于是,体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亲亲仁民”“邻里互助”“守望相助”自然就成了应有之义和应然之举。
也就是说,家国天下一体文化观催生了中国人对民生制度“共同性”的认同以及民生福祉“同甘苦”的坚守,产生了平等分配各福利项目及福利待遇的偏好与情怀,强调“等贵贱”、注重“均贫富”、推崇“奔小康”、目标“求大同”,这是家国一体文化的逻辑展开与逻辑必然,只要坚持家国同构文化,自然就会形成如斯的民生观念及其行动,自然就会形成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孜孜以求。所以,只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自然就会把全人类当作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来看待并加以建设,总会去推进共同富裕型民生事业。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应当把发展问题提到全人类的高度来认识,要从这个高度去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反过来说,如果发展的成果被小部分群体占有,只有特定人群才能享受富裕生活,则难以得到我们这个社会的文化认同,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第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心理构筑了共同富裕型民生观念与政策。中国人追求过上安稳的好日子,但苦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物质条件匮乏、生活无法达到普遍丰裕程度,进一步促进了“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心理及民生观念的形塑。孔子的“均无贫”与“天下大同”,孟子的“制民恒产”,管子的“九惠之教”,董仲舒的“限民名田”,都是为了增加社会财富,尤其是让更多人参与到生产当中以获得生活资源,避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这种文化观念成为历朝历代制定实施保民养民、安民富民政策的文化基础并一直延续下来。即便是改革开放以来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实施,也没有阻挡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民生政策认同与实践,人们普遍认识到贫富分化的不断扩大只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而普遍高扬共同富裕的大旗引领民生建设。于是,党和政府把解决“不均”问题作为制定民生政策的优先考量。例如,在养老保险领域,政府既规定了缴费下限也规定了缴费上限,避免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距过大,就是防止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引发的个人不均。同时,根据不同省份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实行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也是防止养老金的地区不均。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先富带动后富,讲究贫富群体通力合作,追求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共同富裕,正是“患不均”“均无贫”文化传统在民生领域内的政策展现与政策实践。
第三,中庸致和文化形塑了共同富裕型民生道路。“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心理的背后就是“中庸致和”,它构成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文化追求,“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强调“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坚持不偏不倚,防止过犹不及。中国人将“中庸致和”奉为大道,中庸致和成为从日常生活到行为准则乃至民生治理的文化特性,突出体现在共同富裕既不是杀富济贫也不是劫贫济富,而是一种全民共同富裕。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对象是不分性别、阶层、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差异的全体民众,这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中庸文化在民生事业领域内的集中体现,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实践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中庸致和文化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提供了“适度”这一方法论,强调共同富裕要“有度”,不是一味讲求“平均”或“过度投入”“超前投入”,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更不是不同人群按照同一程度和标准实现富裕。因此,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共富”,是普惠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它根据群体的实际情况,有的先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有的需要予以改善,有的致力于富足;富裕的实现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同步同等地实现。例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就体现了这种中庸致和文化,它使得更多的福利主体参与养老保险的融资,推动社会与市场力量投入养老事业,不同投资渠道分散了资金池风险,促进不同主体融入养老保险体系中,扩大个人对养老产品与服务的选择空间。如此看来,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过程性含义与特性,它讲究在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中既不能踌躇不前,也不能冒进,而是强调共同富裕型民生待遇及标准、项目和品质是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这就不难理解我国民生建设为什么是采取逐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背后的文化因素就在于此。
04 共同富裕型民生产生的历史根据
绵延数千年的中国民生建设历史构成了今天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基础和来源,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的产生有其可靠的历史思想来源,表现为理想描绘、思想呈现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具有历史性根基。
首先,共同富裕型民生的理想描绘具有历史性。不同历史时期对民众生活状态、体现民众生活水准的描述呈现出不同形式。先秦时期,人们期盼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即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皆有所养”,擘画了社会富裕的共同性与共享性。经历战乱的汉朝推行休养生息政策,“小国寡民”成为当时社会的理想,“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是人们的生活畅想。汉代末期的饥荒与战争造成民众的流离失所,大同理想的破灭使得人们走向了反现实的乌托邦,幻想“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桃花源生活。隋唐之后,起义者的口号多凸显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期待,黄巢等人自称“天补均平大将军”“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以激发民众对于共同富裕生活的渴求。宋代朱熹认识到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均极大地阻碍了共富,主张“随产均税”“轻重同齐”,强调社会公有、成果共享。近代康有为对“太平世”的描述成为那个时代共同富裕的社会类型,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从“据乱世”到“升平世”,再到“太平世”,最终迈向社会大同,这就丰富了共同富裕型民生思想的历史呈现形式。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体现了其对于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展望。
其次,共同富裕型民生内涵具有历史性。共同富裕型民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表达方式,并在历史绵延中传承民本思想与富民内涵。夏商周朝代,民众成为君主治国的根本,君主要保障民众生活,做到保民安民、富民教民,这是君主实现治国安邦的历史前提。保民就是养民,做到“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富民则是养民基础上的提升,孔子主张“藏富于民”,孟子强调“制民恒产”,荀子强调“节用裕民”和“上下俱富”。财富分配上,荀子坚持“富有差等”,认为“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墨家主张“节用利民”“官府实则万民富”,用这些钱来为人民生产提供保障。《管子》中将富民作为治国理政第一要务与逻辑起点,“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汉初贾谊提出“富安天下”,强调家与国都要注重余量储备。董仲舒主张“限用民田”,反对兼并农民土地,同样是一种均富主张。从此以后,富民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唐朝李世民坚持民水君舟观点,强调“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宋朝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庶民阶层逐渐分化,富民客体有所扩大,明朝李贽为工商富人辩护,东林学派主张“贫富两便”,主张保护商贾财富。后来,徐光启提出用“西学”来提高生产力以创造更多物质财富,这一思想成为近代实业救国的源头。这样的历史积淀与实践延展,使得今天的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更加强调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把共同富裕型民生建立在通晓历史成就基础上,夯实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历史厚度。
最后,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实现途径具有历史性。历史上对于共同富裕型民生的推动主要从“共同”及“富裕”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富裕”是“共同”的基础,把粮食富足当作美好生活的前提,认为农业为天下之本,强调“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使富”,历朝历代通过各种方式发展农业,要求“无夺民时,则百姓富”,要求“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同时,“辟田畴”“修树艺”“勉稼穑”等具体措施都是用以促农,这种重农实践贯通于秦汉以降而直至近代,仁人志士创办工厂探寻实业救国之路,这实际上延续了重视生产、创造财富这一实践路径。另一方面,“共同”是“富裕”的旨归。囿于生产力的束缚,我们对“共同”的实践弱于对“富裕”的提倡与追求,保障耕地、轻徭薄赋等体现出那个时代的“共同性”。汉代的“井田之法”试图确保土地平等分配,用分配手段来促进共同。宋代朱熹推崇“经界法”,重新丈量分配土地,也是在生产资料公有上推进共同并践行共同。到了近代,康有为主张工农首为国有,商业也分公私,同时主张去“九界”,试图消除家庭种族之间的界限,实现平等,推进共同共享。孙中山主张“裕民衣”“乐民居”“利民行”政策,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都是力图实现富裕的“共同”。只不过在以往的时代,不仅“共同”与“富裕”无法真正做到统一,就连单一的“富裕”或单一“共同”也不可能做到。
20世纪20年代,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产主义写入党章,由此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从对大同理想的描绘走向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逐步实现对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鲜明地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民生建设主张与民生事业发展目标。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通过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从而确定了共同富裕型民生事业的实现路径。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把共同富裕型民生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中,并进行试点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日益成为从历史的理想性转变为当下现实性的呈现。总之,在发展基础上追求全民共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是同心圆社会结构不断外化的结果,是绵延数千年文化结构的使然,也是家国天下一体文化、胸怀天下大同观念的内在要求及其在民生领域里的延展和显现,体现了整体主义方法论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性与不断实践性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追求。(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2年8月下(微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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