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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的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二者相比为3.03倍。到了2020年,按常住地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前者是后者的2.56倍。前后对比,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城乡差距得到了大幅改善,特别是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消除,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根据2019年的数据,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全部居民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月人均收入近1000元,共40%家庭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这6.1亿人多数还是在农村,所以继续深化改革、缩小城乡差距,任重而道远。那么,怎样缩小城乡差距呢?根本办法仍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大农村的蛋糕,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缩小城乡差距。那么,什么是造成城乡差距的根本性因素呢?我认为,现阶段造成中国城乡差距的主要矛盾是城乡二元体制:城乡之间基础性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金在流动循环的制度安排上是脱钩与分裂的。缩小城乡差距最基础的工作仍是要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而这些问题都是城乡生产关系范畴的问题。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国农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97%的年收入来自劳动收入,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而城市居民的房子、股票等各种财产性收入,可能占整体收入的50%以上。虽然农民每家每户都有一亩三分地,但这一亩三分地尚不能变成可以产生现金流的信用品,无法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这就是典型的要素资源循环不畅通的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三块地”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依法有序流转做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试图开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2019年8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获得通过并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过去限制转让、出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并且还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这几项法律、政策的基本逻辑是通过盘活农村“三块地”,实现土地资源依法有序流转,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方式流转,意味着无论卖出多少钱,全部直接留给农村。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的土地级差收入就得到了提高,而且越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级差收入就越高。这些级差全部会返给农村。其中20%会补给村集体或乡政府,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余的70%—80%则要反哺给出让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加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逐步完善推广,农民和农村因“三块地”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会逐步增加,城乡差距会得到较大改善。第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形成了两种制度,农民哪怕在城里打工10年、20年也无法落户城市。城市的居民普遍享有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以及就业等社会保障,农民工却并不享有。而且由于不能落户城区,使得农民工的实际劳动时间减少近一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在积极推动这方面的改革,提出到“十三五”末要实现2亿农民工就地落户城区。近两年,这方面改革进一步加快。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亿人。预计到2035年,沿海地区的城市会再消纳1亿农民工,内陆城市也可以再消纳1亿农民工。这2亿农民一旦成为城市居民,经过10—15年的时间,就可能成为城市中的中等收入人群。届时城市中等收入人群就会从现在的4亿人增长为6亿人。与此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等各方面措施,城市原有的中等收入人群会再增加1亿;而留在农村的农民,由于“三块地”政策的逐步落实,财产性收入会不断增加,其中也将会有1亿人步入中等收入人群的行列。所以到2035年左右,中国就会有8亿人成为中等收入人群,而低收入人群从6亿减半为3亿也将有可能成为现实。第三,消除土地和劳动力城乡流动障碍后,资金要素将逐步流向农村。中国的金融资产有300多万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0多万亿元,这250多万亿元中差不多有50万亿元是政府性债务,有150多万亿元是各类工商企业的贷款,剩下的近50万亿元来自居民家庭贷款。其中,城市居民的各种贷款累计占居民家庭贷款的90%。换言之,剩下的4万亿—5万亿元贷款来自6亿—7亿的农民和农民工。而且很多农民工好不容易有了点余钱,也大多会寄回家,而家里收到这笔钱也大多会存到当地银行。银行获得这些存款之后,最后会集中起来放贷给当地的城市去使用。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往往是城市拿了农村的资金去使用,资金要素进一步割裂,最后造成金融资源产生的财富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农村。背后基本原因仍与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的流动限制有关。一方面,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尚未有效流转起来,农民的宅基地质押融资的功能尚未得到有效体现;另一方面,与城市工商业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受到一定限制,以致农业的投资回报不高。这反过来说明,随着农村“三块地”的逐步有序流转、农业富余人口进城落户,城乡二元体制逐步瓦解,农业农村吸纳资金的能力会逐步提高,资本下乡促进农民富裕的机制会逐步健全,城乡差距也会因此逐步缩小。(来源:第一财经)文摘出自《战略与路径:黄奇帆的十二堂经济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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