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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左东(中国商务部培训中心副教授)许宏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桑百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继巴西政府宣布放弃WTO发展中国家待遇后,韩国政府10月底也同样宣布放弃这一待遇,使得WTO改革的话题持续升温。
WTO改革中,美欧等国提出修改对中国等其他国家在WTO中享受的“发展中国家”待遇,修改特殊和差别待遇。欧盟认为,WTO三分之二的成员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反而使得迫切需要发展帮助的国家的呼声被掩盖,并鼓励成员积极退出特殊与差别待遇。
为了增强机构的吸引力和代表性,WTO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关税减让、补贴、技术援助等方面特殊和差别待遇,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但是,WTO协定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明确定义和分类,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在自我选择基础上确定的。
欧盟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被允许获得实现其发展目标所需要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WTO需要改进和完善相关规则,以保证真正需要的成员能获得差别待遇。欧盟提出分类、“毕业”机制、宽限期和与实施相关的援助等具体建议。美欧日认为,需要对发展中国家加以分类,给予不同的差别化待遇。对于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各方人士有不同的观点。
中国商务部培训中心副教授李左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说明,中国当前明显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世界贸易领域又占据着重要地位,可是中国不能因为是世界出口第一大国家就放弃自己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这是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许宏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中国虽然经济总量较大,但人均指标却很低,按照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划分标准,我国显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而且我国依然有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脱贫仍是一项重要的攻坚任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对本报记者表示,世贸组织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的待遇,是保障发展中成员发展的权利。只有如此,发展中成员才能够在适当保护自身市场的基础之上提升竞争力,才能够分享WTO多边体制所带来的利益,也才能保证世界贸易不断扩大。中国是否应该享受发展中成员待遇呢?事实上,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人均GDP不到1万美元,理所当然是发展中成员,理应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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