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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注: 1.除特别规定外,本表公布的内容为上月及1-上月累计数据。 2.“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由海关总署通过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下同)和新闻媒体公布。 3.“月刊”为以进一步修正差错后形成的月度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由海关总署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4.“在线查询数据”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6号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的月度正式数据,通过海关门户网站链接访问。 5.“年鉴”指以上一年度的海关统计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年鉴公布后对上年度数据不再更正。 6.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均按中英文公布,其中月刊和年鉴中文版纸质出版物发行时间稍晚于网站公布时间。 7.2023年2月不公布数据,3月7日公布1月和2月合计快讯数据,3月18日公布1月和2月月刊数据,3月20日开放1月和2月在线查询数据。(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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