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9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弥补了甘肃省在粮食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将为甘肃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办法》以中央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意见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法规制度,总结吸收多年来全省地方政府储备计划、储存管理、储备轮换、储备动用和监督管理各环节成熟做法和安全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广泛征求采纳各方面意见,对地方政府储备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及其创新的制度安排合理吸收、细化、深化、补充、延伸,形成规章条款,压紧压实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管监管责任和政府储备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甘肃省情粮情和群众生活习惯,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储备品种结构、成品粮油储备、社会责任储备、轮换架空期、网上公开竞价交易和有关法律责任等要求,对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明确规范,增强执行刚性约束,补齐了甘肃省地方政府储备安全管理短板,对完善全省地方政府储备安全管理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储备安全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储备效能必将产生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