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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新阳 姚清霞(西南大学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51.27%增长到2020年的64.72%。与传统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更注重以人为核心,强调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重要举措。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再次指出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标志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的7393.92元增加到2020年的17131.47元,增长了2.32倍。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人均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等远低于城市,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新型城镇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但传统金融的发展受限于成本,往往无法深入渗透到农村地区,农民无法享受到精准的金融服务。而数字普惠金融将信息化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增大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可得性,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更有效率地为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新型城镇化,而新型城镇化又为农民提供了更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本文将新型城镇化作为中介变量,对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以期增加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民增收研究的边际贡献。
二、文献综述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难度,实现了金融的普惠性,更为精准有效地满足了各群体的金融需求(Diniz etal.,201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学者们已经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并达成一定的共识。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互联网信贷和保险的发展,增加金融可得性,直接减缓农村贫困(刘锦怡、刘纯阳,2020),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能通过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杨伟明等,2020;刘自强、张天,2021)、提高就业机会(刘自强、张天,2021;何燕、李静,2021)和促进产业升级(张林,2021)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有学者注意到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Li et al.(2020)研究发现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对低收入家庭的正向影响效果更大。石玲玲等(2022)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效应与作用机制进行分析,指出农村居民的增收效应大于城镇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效应大于高收入群体。姚凤阁、李丽佳(2020)也指出较贫困群体能从数字普惠金融中受益更多。王曙光、郑夏莹(2022)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减缓相对贫困、促进实现共同富裕。还有部分学者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收入的门槛效应进行了研究。王永仓(2021)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和各维度指数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龚沁宜、成学真(2018)研究发现当经济发展水平跨越门槛值时,数字普惠金融减缓贫困的作用会减小。梁双陆、刘培培(2018)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存在教育门槛。 数字普惠金融也成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惠献波(2021)指出数字普惠金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刘欣(2022)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但高老龄化会抑制数字普惠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沈洋等(2021)的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但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最小。李占风、李瑭润(2022)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并且存在空间相关性。 早在1954年,Lewis(1954)就发现城镇地区可以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Alasia et al.(2009)强调城市中心可以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其实质是农民工的城镇化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王婷、朱曼,2014)。周红民(2015)指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数量过多,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应该要把促进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放在新型城镇化。李茹(2020)对新型城镇化和农民收入进行空间自相关分析,研究了新型城镇化影响农民收入的短期和长期效应。朱建华、李荣强(202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促进作用。通过空间杜宾模型,赵瑞、祁春节(2022)也证明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效应主要还是由人口的城镇化产生。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 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成本高,而数字普惠金融克服了这一点。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与金融相结合,不仅可以通过扩大覆盖广度,让农民轻易享受到便携、高效、精确的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增加使用深度,提高数字化程度,为农民增收带来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化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能直接了解到贷款对象的信用水平、消费水平、资金用途等,改善传统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获得资金支持的农民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从事多种经营,从而提高收入。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供更多合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渠道。根据涓滴效应的作用机制,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就业率和拉动农村地区的产业水平来间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龚一凡,2021)。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岗位,进而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 :数字普惠金融能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H2 :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的发展对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各不相同。 (二)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不仅是将农村人口转移为城市人口,更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发展。由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拓宽资金获取渠道,有助于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意味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深化区域分工,能通过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区域内城市和农村的产业分工,助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化的效率(吴本健等,202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各人群获取金融服务的问题,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可增加低收入群体获得金融制度红利的机会,加大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可能性,间接地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王佳莹,2022)。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 :数字普惠金融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新型城镇化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民收入中存在中介效应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可从四个方面促进增收。第一,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第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增加城镇人口,农产品的销量和价格均会提高,进而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增加(周红民,2015),并且需求会向多样化、高品质的方向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第三,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一直较低,且增长渠道较窄。而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主要来源于财产性收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改变土地的用途,提高了土地的收益率,同时能鼓励农户通过入股、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王婷、朱曼,2014)。第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完善当地的农业支持政策,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也能带动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加大地方财政支农力度,进而提高转移性收入。因此,数字普惠金融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进而促进农民增收。 H5 :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的发展均可通过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进而促进农民增收。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民收入,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来衡量。 2.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覆盖广度以及数字化程度。 3.中介变量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新 型 城 镇 化 是以“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为基本原则的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更重视城乡统筹发展。本文借鉴熊湘辉、徐璋勇(2018),杨志辉、李卉(2021)等人的评价模型,构建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选用熵值法测算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4.控制变量 (1)经济发展水平(LnGDP):本文用各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值衡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产业结构升级(IS):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能够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参照张林(2021)的做法,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第一、二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来衡量当地的产业结构升级。 (3)经济开放程度(OPEN):使用地区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财政支出(GE):政府的财政支出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务工的收入。同时,政府财政支出中有一部分是涉农资金,直接投入农业和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本文采用地方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对数度量各地区财政支出的情况。具体变量说明如表2所示。 (二)模型设定(详见原文)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的数据,其中,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其余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统计年鉴。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五、回归结果与分析(详见原文)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1-2020年我国30个省域的面板数据,通过中介效应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新型城镇化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和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间接促进农民增收。第三,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农民增收都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使用深度的促进作用最强,覆盖广度次之,数字化程度的促进作用最小。第四,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可以通过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结合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政府要支持传统金融机构转型,进一步落实数字普惠金融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发展,增加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同时,要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在农村地区加大对金融知识和数字普惠金融的宣传,使其充分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的便利。 第二,加强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无线网络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居民使用智能手机、互联网技术、和5G网络的使用能力。在有数字化基础建设支持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更精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获取渠道。 第三,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地区的发展不仅需要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更应该利用多方力量促进新型城镇化水平的建设。首先,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完善当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其次,优化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通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最后,要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完善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机制。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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