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23年3月24日发布支持俄粮回运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对俄投资境外种植企业回运大豆小麦玉米稻谷及杂粮等,年度回运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50元补贴,5万元起付,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俄粮回运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
对我市对俄投资境外种植企业回运大豆、小麦、稻谷、玉米及杂粮等,年度回运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50元补贴,5万元起付,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进出口额列入我市海关统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备案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在俄农业种植项目的境内主体。回运数量以企业提供的进口报关单数量总额为准。
三、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哈尔滨市支持俄粮回运项目申报表》(附件2-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相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复印件审核后返还)及汇总表(附件2-2) ;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2-3)。
(四)上述材料均需扫描后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装订成册(A4纸胶粘),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申报时间,一式三份均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纸质版材料装订顺序为:1.目录;2.《哈尔滨市支持俄粮回运项目申报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汇总表;4.申报承诺书。
除本项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本地区进口俄粮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商务主管部门行文);
(二)《俄粮回运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4) ;
(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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