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寿县稻谷生产经营“二代泰国香米”行为被央视曝光后,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5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元。
以央视曝光为线索连夜检查
记者了解到,2023年3月15日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线索,对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正在生产假冒“二代泰国香米”,现场未见“香精”。生产的大米包装袋标注“二代泰国香米泰子王”;净含量:25kg,产品名称为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产品类型为香籼米。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当事人生产场所,扣押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并于2023年3月1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3月16日、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大米未检出“香精”成分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淮市监处罚〔2023〕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未采购‘香精’,未在生产经营的大米中添加‘香精’,生产的大米经检验未检出‘香精’成分,抽检的大米经检验合格”。
记者了解到,虽然当事人生产的大米未添加“香精”,但其为了迎合市场提高大米销量,设计并印制显著标示“二代泰国香米”字样的大米包装袋,使其生产的大米与泰国香米产生联系。
当事人生产“二代泰国香米”使用的稻谷均是产自寿县的稻谷,未进口泰国稻谷及泰国大米。当事人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称“二代泰国香米”,虽均销售给经销商,但最终实际被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产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截至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二代泰国香米”967335袋,计17054.58吨。上述大米售价为2.2元/斤至2.475元/斤不等,销售单价未明显高于普通大米。根据销售单票面金额统计,当事人违法经营额7994.81万元。
当事人被罚款20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实施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粮食大米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央视“3·15”晚会曝光,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违法经营额较大,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元。
据了解,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签收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放弃听证。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决定正在履行中。(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