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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坤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钟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普蓂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一、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四大挑战
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人、地、钱”是关键(叶兴庆,2018)。目前,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农村地区“老龄化”“空心化”“低学历”现象突出(孙学立,2018;蒲实、孙文营,2018),中坚人才队伍缺乏;土地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制度障碍尚未破解;乡村的资源性资产尚未盘活,多样化的融资体系亟待构建;乡村振兴的制度化建设尚未在学术层面和政策层面给予解答。
(一)乡村振兴的专业人才比较紧缺
农业农村优秀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内在需求(吴忠权,2018;张志增,2017),是促进农业发展由增产到提质的中坚力量(孙学立,2018),也是实现其他领域振兴的能动性因素(关振国,2019)。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乡村振兴人才现状、人才流失的原因以及引才路径开展分析。
城乡发展差距导致乡村人才纷纷投入城市建设中,青壮年劳力、高素质人群流失严重(方中华,2019;李宁,2018),留守基层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基层干部,另一类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任中平,2012)。《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总量占到全国人口的20%,占农村人口的50%,留守农村的各类实用人才仅有1690多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3%。任中平(2012)调研发现,四川遂宁市外出务工的农民占到全市农村劳动力的70%以上。务农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老龄化问题突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农业从业人员小学学历与初中学历者占总人数的85.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2%。谭金芳等(2018)通过“万名学生万村行”调研发现,70%的农民均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本科以上的仅占7%。吴素芳(2019)通过调研新型农业职业培训班发现,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71.4%,40岁以上从业者高达78%。桂华(2019)指出,从事耕种的多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以及部分70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人。此外,农业推广人才,农业生产型、经营型和技能服务型人才严重匮乏。涉农本科毕业生,升学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比例高达90%以上,仅有少数人从事农业推广、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刘爱玲、薛二勇,2018)。相比城市,农村生活环境不佳、发展机会不足、文化吸引力匮乏,再加上对农民职业的偏见,导致农村对人才引力不足(蒲实、孙文营,2018)。乡村部门单位缺少引进人才的思想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缺乏引进人才的针对性和具体规划(关振国,2019)。激励机制的僵化与缺失也导致乡村振兴后劲不足(蒋卓晔,2018;关振国,2019;韩俊,2018)。
有学者从促进人才振兴的途径上进行了思考。宏观层面,有学者指出注重人才内部化建设与挖掘(李永辉、李茜,2018;钟钰,2018),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培育吸引农民、高校毕业生、城镇居民回流成为职业农民(赖德胜、陈建伟,2018;叶兴庆,2018;秦中春,2017)。另外,要加强物质资本、科技人才和企业家向农业产业流入,实现劳动力“要素替代”(王跃梅、姚先国、周明海,2013)。微观层面,如许应楠和刘忆(2019)基于技术接受模型(TAM)和计划行为理论(TPB),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对策。杨璐璐(2018)运用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构建影响农民教育行为决策的理论模型,研究影响农民培训满意度的因素。
(二)土地要素活力尚未充分释放
土地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成败的关键问题(丁志刚、王杰,2019;郭晨浩,2018)。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民难以从现有的土地制度中获益。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内生发展动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目前的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补偿方式单一,多数仅限于货币补偿,且补偿标准普遍较低,土地收益存在“取之于农村,用之于城市”的问题。贺雪峰(2018)指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不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反而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进城失败后无法再回到农村。胡传景等(2019)认为目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面临底数不清、交易对象限制苛刻、拆迁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农民从土地中得到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获得流转收入或征地补偿;二是与企业签订简单的雇佣劳动合同或产销合同;三是通过股权获得一定的收益。目前以前两种参与方式居多(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9),以入股、信托等形式获取收益的比例很低(王锋,2019),失去土地经营权农民长效的生存和发展机制尚未建立,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户利益的深度融合机制还有待挖掘。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政府是唯一的建设用地提供者,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无法直接面对需要用地的经营者,政府征地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切入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真正受益(赵莎,2019;兰红燕,2019)。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公益性征地与经营性征地界分模糊、失地农民补偿偏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土地征用的发言权依然较小等问题(张云华,201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均价为8.34万元/亩-49.59万元/亩不等(王磊,2018;叶红玲,2018;陈春、苗梦恬,2018),而被征地农民从中获取的收益在0.597万元/亩-9.44万元/亩不等(王磊,2018;郑娟尔等,2018;赵龙,2018),比起入市土地带来的收益,差距巨大。
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规范性较差。乡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巨变,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中缺乏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导致无种粮意愿的外迁人口拥有土地承包权,而有种粮意愿的新生人口无土地承包权等问题(蓝海涛,2018;兰红燕,2019)。另外,现有《土地承包法》中没有对经营权抵押作出规定,导致种植大户和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难(兰红燕,2019)。陈玉山和庄小将(2018)指出目前的土地流转规范性较差(王锋,2019)、法律保障性差,以非正式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贺雪锋,2019),“毁约”“跑路”等现象突出。土地流转的期限较短,如江西、浙江等地的土地租赁期限大部分在5年以下(郭金丰,2018;周琳琅,2018)。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仍普遍偏小,如宁波农业户均经营规模仅9亩(周琳琅,2018)。即使土地得到规模化流转,但由于人才、资金、技术和要素的配备失衡(刘卫柏、顾永昆,2018;陈玉山、庄小将,2018),农业生产周期长和投入高的特点,使企业往往因为资金不到位错过种植周期导致土地撂荒(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9),土地的生产效率也难以提高。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使用存在制度障碍。现行的土地制度禁止农村土地入市,阻碍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得(周其仁,2014)。叶裕民等(2018)指出,中国乡村建设用地存在向城市供给的倾向,导致生产资料减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足。王海娟和胡守庚(2019)认为现行土地制度扩张了农民的地权,却弱化了村集体的土地权利,导致村集体动员能力下降,成为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陈文胜(2018)指出目前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难以下乡,主要原因是土地的权能不清晰,难以资本化。使土地及其附属物权属清晰,是推动乡村资源资产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夏柱智(2018)发现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带来区域不公平问题,导致资源要素更多流入较发达地区的农村,推动乡村振兴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王晓桦(2018)指出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城镇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转让宅基地,导致乡村的流逝人口难以得到有效补充,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农村,从而限制了乡村振兴的步伐。现行的法律制度主要强调宅基地的保障性功能而非经济功能,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存在权属障碍(龙圣锦、陶弈成,2018;张勇,2018)。倪维秋(2018)指出,目前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缺位导致农村土地利用粗放、无序。
(三)乡村造血不足与资金扶持不够
美国建立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由农场信贷系统、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为农业发展、居民住房和消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课题组,2018)。相比之下,目前中国乡村振兴建设面临资金缺口大,投入单一,金融扶持和担保政策缺失等问题(汪武斌等,2018)。乡村“沉睡的资产”尚未盘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相当于全国平均每个村庄占有500万元。在整合村集体资源型资产方面,虽然有成功的经验,如贵州省六盘水将土地等自然资源通过入股的方式变成股份,有效盘活当地沉睡的资产(杨慧莲等,2018),但“以土地换资金建设城市”“用土地出让收入弥补政府支出”是普遍现象(刘振伟,2019),如何将农村资源型资产收入用之于乡村是乡村能否振兴的关键。
表1 不同区域征地收益和补偿标准
财政涉农资金过于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从“国家—基层政权—农户”的三级模式演变为“国家—农户”的直接对接模式后,加剧了资金利用的分散化(杨慧莲等,2018)。涉农资金分块管理,导致管理职能交叉,存在重复投资甚至腐败等问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刘艳,2018)。财政专项资金与省级农业部门下达的任务存在“两张皮现象”,虽然金额庞大,但支持项目分类过细、过小,资金的“碎片化”使得使用效率大打折扣(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2018;高骞,2019)。另外,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变化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原来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逐渐减弱(张洪武,2018)。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现有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标准、特点、审批时效、贷款期限大多针对工业企业的经营而设计,与差异化、个性化、成本低廉化、季节性强的农村金融需求不相符合(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2019;张洪武,2018)。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人员、信贷资源配置等仍主要集中于城市,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8)。网络信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发挥作用有限(陈放,2018)。金融机构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渗透力不足(李舒桐,2018),80%以上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仅有30%以上的家庭经营农民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其他农民只能通过亲戚间互相调剂或民间借贷来解决融资需求(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2019)。朱泓宇等(2019)指出,发展村社型合作金融组织等合作金融方式是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唐佳琪(2019)利用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了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及其交互作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乡村振兴资金的多元化渠道尚未建立。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一些地区通过吸引企业家回乡建设,将政府行政拨款,农户闲散资金,企业家资金以及招商引资资金有效整合(杨慧莲等,2018;范宏民等,2018)。但总体来看,农村融资缺口大,而农村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张永江、张铁亮,2018)。由于农业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抵押物缺乏,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涉农(张洪武,2018;刘银行、李雨,2019),农村的资金资本反而通过各种财政和金融渠道进入“非农”领域(张佳森、黄琳庆,2018),进一步造成农村金融资本的短缺。政府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各自为政,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陈放,2018)。另外,陈亮和谢琦(2018)发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筹资能力强的地区更容易得到财政和社会的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程度差,亟需资金支持的地区反而更难筹集到资金。
(四)促进乡村发展的整体性制度改革还需深化
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是乡村发展和振兴最大的制度障碍(厉以宁,2008;邱联鸿,2019)。城乡分隔的二元体制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造成了资金、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快速非农化,农村的空心化、深度贫困化,以及水土环境的恶化(刘彦随,2018;Long,et al,2010)。现有的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也是在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上推进,造成城乡土地发展权、流转权和物权的不平等,以及城乡抵押权力、资金价格、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不平等,阻碍了乡村的发展进程(厉以宁,2008;叶兴庆、徐小青,2014)。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何仁伟(2018)对城乡融合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和机理阐释,指出空间均衡模型和城乡等值线分析法是研究城乡关系较好的工具。
乡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建构、组织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现实困境。首先,基层组织结构不合理。乡村党组织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人才选拔难度高(张娟娟、丁亮,2019),党组织成员呈现老龄化、低素质和能力不足的特征(霍军亮、吴春梅,2018;聂继红、吴春梅,2018)。其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有待提升。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张娟娟、丁亮,2019),无法满足群众现实需求(张瑜、倪素香,2018)。基层党组织成员服务意识淡薄,公信力和威信度在逐渐削弱(聂继红、吴春梅,2018)。另外,乡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呈现非均衡状态。基层党组织在人力资本、物质资源和结构安排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无法与基层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蔡文成,2018)。
村民自治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千篇一律,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因时因地制宜(张娟娟、丁亮,2019;林文雄,2019)。选举过程中的黑金化和宗族化、派系斗争、村官巨腐等,致使村民自治陷入困境(张娟娟、丁亮,2019)。上级的乡镇党政机关对乡村治理干预过多,乡村治理的行政化明显,民间性和自治性趋弱(林文雄,2019;朱政、徐铜柱,2018;贺雪峰,2007;崔智友,2001)。随着城乡融合的加速,人口快速流动导致村民自治主体缺位、精英流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治理水平,现有的自治制度未对“户在人不在”等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张艺颉,2018)。随着农民就业、收入、生活、思想呈现多元化趋向,农村社会走向松散化,维持传统基层政治生态运转的礼俗秩序被打破(马华、王红卓,2018)。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以及村委会权责不分,职能交叉重叠也导致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混乱(于水等,2010;崔雪炜,2017)。
二、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几大关系
现有文献研究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粮食安全、市场机制和农民内生动力的关系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实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是基础和前提,粮食安全是基本保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重要抓手,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是根本之策,而乡村振兴又为这四者提供了政策机遇和制度保障。
(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互促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当前农村发展的两大主题,过去分别探讨两个主体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以后,将两者整合分析衔接机制的研究不断涌现。
学者围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和统筹衔接作了大量阐述。尽管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互斥性”,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两者存在“过渡性”关系(豆书龙、叶敬忠,2019),可以实现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在方向、目标上契合一致,在任务上交织叠加,在推进上相互融合,两者相互推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张立栋,2018;储思源,2018)。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最终目标均是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豆书龙,2019)。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底线、基础和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伸(廖文梅,2019;豆书龙,2019)。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均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协作(崔红志,2018)。庄天慧等(2018)基于帕累托最优理论提出乡村振兴强化了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降低了精准脱贫的制度费用,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时序前提和空间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仅剩下1年多时间,但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战略(魏后凯,2018;廖彩荣等,2019)。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还会出现返贫问题和新的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机衔接扶贫工作,使扶贫不脱节,持续解决好脱贫攻坚后的农村贫困问题,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李雪,2019)。
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协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实施路径。有学者提出耦合理论、乡村多功能理论等研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融合发展问题(庄天慧等,2018)。郑瑞强等(2018)指出二者协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体现在思想认识刻板化,疲于创新突破、工作开展片段化,缺乏系统思维以及资源配置碎片化,难以聚焦重心。若实现两者有机衔接,关键还在于因地制宜(李纪恒,2018)。脱贫攻坚的乡村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到种植高附加值作物暗藏的风险。一旦某区域的种植一哄而上,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市场急速饱和,从而出现系统性的风险,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杨慧莲等,2018)。
(二)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的互融
物质资料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重要前提,粮食作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影响着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周小亮,2019)。坚持农业优先原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前提。
乡村振兴给粮食安全带来机遇。针对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这一要求,目前学者们的论点主要集中于: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科技战略,加强创新驱动和技术进步,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从农村建设角度来看,高延雷等(2019)通过建立中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乡村振兴战略将会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而城镇化对农业技术又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进而会对粮食安全起到显著的正向影响。萧洪恩(2018)在总结我国历史农业发展道路的经验后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与“三农”的整体联动在本质上就是实现“就地现代化”,在不转变农民身份、农村土地性质的基础上发展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具体来说,乡村振兴将提升全体农民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科学调整农业产业发展结构,由此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发展效益、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以最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期稳定(万信、龙迎伟,2018)。杨晓婷(2019)通过分析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等粮食安全可量化指标指出:传统指标的波动一定程度上是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接轨这一磨合期产生的阵痛,在经济新常态下,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和粮食安全评价体系应进行更新优化。
从战略具体推进上看,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发展,坚持推进市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机制和粮食收储制度的改革,以及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扶持,有助于提高粮食生产潜能和竞争力(张晓山,2017)。刘松(2018)认为推进粮食流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也至关重要。尹成杰(2018)指出通过产业融合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创新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此外,学者们还指出,乡村振兴战略还将从创新完善农村制度政策、落实“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民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和机制机构改革等方面综合发力,以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保障国家粮食长期安全的目标。
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下降带来的土地撂荒问题会进一步威胁粮食安全。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劳动力价格差异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撂荒增多、耕地利用下降和经营粗放的重要原因。王跃梅、姚先海、周明海(2013)利用修正后的柯布—道格拉斯模型对1978-2008年影响我国粮食产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劳动力外流对粮食产出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性,且粮食购销市场化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进而影响了粮食安全。桂华(2019)结合宪法、物权法对土地产权的规定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土地撂荒现象主要出现在山区以及城郊区域,前者是由于土地细碎化程度较高,农民种粮不划算,后者是由于城郊区域土地流转费用高,种粮亏损导致投资种粮人“跑路”。另外,违规占地、随意变更土地性质也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随着商业资本进入农村,出现不少违规占地、变更耕地性质的现象,造成耕地减少、优质农田被破坏等现象,威胁粮食安全(王锋,2018;倪维秋,2018)。周小亮等(2019)在实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的乡村振兴工作依旧停留在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旅游开发等,忽视了农业优先发展的大原则,挤占了耕地,在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及服务业的同时忽视了种粮效益的降低,引发了基础农业的退化与过度“非粮化”现象。此外,土壤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代良羽(2018)等将土壤生态系统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行了关联性分析,指出土壤资源对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必须要辅以更严格的土壤政策,加强土壤科学管理,确保土壤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才能最终实现粮食产量、质量及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循环发展(张甘霖、吴华勇,2018)。
(三)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衔接
在乡村振兴和市场机制方面,学者主要围绕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的激活等问题展开讨论。
学者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激活市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方面存有共识。普遍认为市场化是农业农村改革最关键的经验之一(张云华,2018),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应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推动劳动力、土地等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机制,要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各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刘合光,2018)。陈锡文(2018)对中国粮食价格变动进行了可视化分析,发现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方面,以往的最低价、临储价扭曲了粮食市场价格,应建立市场化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政策。叶兴庆(2018)认为目前城乡要素市场和产品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乡村和城市应该对各自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作出灵敏的反映。王晓毅(2018)指出,资本和企业是目前联系农户和市场的主要渠道,这种单一化的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价格传导机制的失灵,与农业多样化生产和消费需求不相适应,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多样化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郭素芳(2018)从要素流动理论出发,指出乡村振兴即是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点明了目前农村严重“失血”问题,提出应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要素流动机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政府在科技、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市场解决农民致富、释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的问题(贺雪峰,2018;黄祖辉,2018;张红宇,2018)。政府应通过技术推广、构建供销系统、网络等公益性服务,帮助小农户更好地对接大市场(杨磊、徐双敏,2018;吴重庆、张慧鹏,2019)。郭金丰(2018)在分析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后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公共服务中存在公共服务供给过度的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市场供求关系扭曲,土地流转价格失真,进一步阻断了土地的流转。
(四)政策引导与农民内生动力的激发
农民内生动力是指农民内在应对风险、组织管理、学习创新的能力,以及价值观、理解力、反思能力、社会网络等无形的内在力量(冷忠燕、靳永翥,2019;冯海发,2018;姜长云,2018)。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提高农民的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农民内生能力不足和组织化问题(陈相云,2018;叶敬忠等,2018)。
冯海发(2018)认为,政府不宜大包大揽,要纠正农民的“等、靠、要”思想。政府对基层社会事务包揽过多,挤压村民自治的空间,导致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张新文、张国磊,2018;王晓毅,2018)。张丙宣和华逸婕(2018)基于激励结构与内生能力的分析框架,分析了赶超战略时期的乡村衰退和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生机制,认为在GDP导向的激励结构下,过度注重经济效率,造成了乡村文化和政治生态的瓦解,造成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遭到破坏。要通过开展农民教育、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民的内生动力(朱晓进,2018;杨璐璐,2018)。李雪、韩一军等(2019)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对冀鲁豫三省农户的调研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直接影响其种粮积极性,且收入水平与影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陈美球(2018)在分析江西省黄溪村的案例后,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滞后是农民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的重要原因,强调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性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冷忠燕、靳永翥,2019)。张新文和张国磊(2018)基于内生性供给理论分析了贵州安顺唐岳村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认为新乡贤对农民乡村振兴参与积极性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三、乡村振兴现有研究存在的短板
现有研究已经认识到要处理好以上几大关系,但对一些关系的分析多是理论描述和逻辑推演,对实践中这类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认识尚不足,相关机制的实证检验也比较缺乏。大多研究仅粗略分析,缺乏对关系中内在机制、逻辑层次等方面的探讨,对实践工作的借鉴意义比较有限。
(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点把握不够
以往研究大多探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包括目标的契合性(张立栋,2018)、内容的统一性(冯丹萌,2019)、主体的共同性(李晓园、钟伟,2018)等方面。有关如何协同推进的研究还比较少(廖彩荣等,2019),尤其是关于衔接机制的构建逻辑、整合推进的实践经验分析仍有不足。
对协同推进的机制和保障措施的分析不够深入。有关衔接可行性的探讨无法直接指导实践,需要进一步结合基层实践精准把握两大战略的衔接点。如果衔接点把握的不到位,在压力体制下,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运作现象(豆书龙、叶敬忠,2019)。在地方实践中,由于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脱贫攻坚上,乡村振兴的实践措施尚未落实,协调两大战略的案例研究也相对较少(朱启铭,2019)。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各自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衔接机制如何确保有效运行也需要分析(廖彩荣等,2019)。尽管冯丹萌(2019)从法治保障、要素保障、环境保障等角度进行了探讨,但离措施落地还有距离。
对衔接程度的测度和影响因素分析不够充分。由于尚未将衔接细化到具体机制层面,现有研究还难以分析如何衡量衔接程度的问题。缺乏对衔接程度的测量,就难以将衔接机制的研究深入到量化分析的程度,难以用成熟的经济管理分析方法提炼关键因素。廖文梅等(2019)尝试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指标体系,并用耦合协调模型对江西省各市的两大战略协同程度进行了分析。这样的分析直观展示了两大战略的衔接程度,有利于指导下一步政策实践。但这样的研究现在仍然较少。在制约衔接的因素探讨上,豆书龙、叶敬忠(2019)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但仍缺乏相关的实证检验和案例研究。
(二)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研究相互割裂
目前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研究明显被割裂,在实践中甚至还存在相互排斥的现象。确保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但现有研究的落脚点多在农村。这导致目前有关乡村振兴的研究大多基于农村视角,集中在农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对粮食安全的关注较少。另一方面,我国粮食市场和相关政策正处在深入改革阶段,粮食研究大多围绕改革取向开展讨论(张晓山,2017;蓝海涛等,2018),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够。两者在研究对象、研究层面等方面差异较大。实际上,对在乡村振兴具体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很多与粮食安全紧密相关的问题,学者们尚未进行深入研究。
种植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协同推进的研究不足。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显然无法依靠这样的传统农业实现农民致富(贺雪峰,2018)。在产业发展和政策考核压力下,粮食这样的弱质产业极易被边缘化(于建嵘,2018)。由种大田作物到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是最近20多年来全国地方政府的首要选择(贺雪峰,2018),这样的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削弱生产能力(李国祥,2018),给粮食安全带来难以逆转的伤害(于建嵘,2018)。然而目前有关产业振兴的研究当中,多以特色经济作物为主提炼发展模式,缺乏充分挖掘粮食产业发展潜力和振兴经验的研究。这不利于协同推进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产业布局。
“两藏”研究尚未找到关键因素优先序。乡村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两藏”对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陆益龙,2018)。现有研究主要从“两藏”的必要性和保障机制进行分析。一些研究进一步分析了“两藏”中的关键技术因素,“藏粮于地”研究涉及了轮作休耕(何玉奎、王东海,2018;陈勇,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孙敬义等,2017;陈印军,2016)等方面,“藏粮于技”方面涉及到土壤科学(沈仁芳等,2018)、机械化(王孝平,2016)、财政金融协同(王燕,2019)等。尽管这些研究讨论了主要的技术因素,但没有比较不同技术类型的效率,没有分析不同地区技术发展优先序,没有明确当前提高“两藏”的主要抓手,对指导实践的作用有限。
(三)激发和调动市场机制的研究不充分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农业提质增效的要求(韩俊,2018)。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同机制或制度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制优势在于通过科层制度降低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而市场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竞争体系提高竞争效率(黄祖辉,2018)。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政府出于全局发展的目的必然采取政府主导的发展方式,这样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市场机制。在乡村振兴研究中,已经有大量学者从理论上探讨了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之间的关系,但还存在市场和政府关系边界的研究、不同领域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区别研究不够深入等不足。
现有研究对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边界的认定还比较模糊。基于市场理念嵌入必要的国家干预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要依据(张向达、张超,2018),现有研究多基于凯恩斯主义理论设定市政边界,即市场有效时不干预、失灵时政府替代干预(黄祖辉,2018;张向达、张超,2018;乐云等,2019)。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城乡交换关系长期都在国家主导之下(周立,2018),这样的理论指导在现实操作上往往存在难度。黄祖辉(2018)认为发挥市场机制,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变政府干预与包办过多的状况。冯海发(2018)认为政府要做好总体规划、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可以看到现有研究大多从面上提出思路式的解决方案,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尚未形成基于经济管理学、数理经济学等理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结果。
尚未区分不同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关系的差异。目前乡村振兴中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探讨集中在两个领域,即农村资源要素和农业支持保护(韩俊,2018)。农村要素市场以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为重点,完善产权激励、要求流动机制等(黄祖辉,2018;叶兴庆,2018)。农业支持政策重点在改革最低收购价、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运用生产者补贴和保险强化农民保护(叶兴庆,2018;韩俊,2018)。两个领域面向主体不同、涉及到的政策框架不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差异。除了少部分研究采用两部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之外(王赫奕、王义保,2018),大多数研究只给出面上抽象的指导性建议,并未给出量化的具体研究建议。
(四)发挥农民主体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不深入
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乡村社会内部动力机制面临巨大挑战(蓝海涛等,2018),屡屡出现“干部着急,群众不急”的现象(冯海发,2018)。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意识、激发乡村内在发展动力尤为必要(陆益龙,2018)。目前的研究深入分析了农民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民分化、乡风培育、政府主导挤占等方面(豆书龙、叶敬忠,2019;蓝海涛等,2018)。但立足于制约因素,进一步探讨农民内在诉求、分析激励手段的研究还不多。
对新发展阶段下农民诉求的研究还相对缺乏。现在很多地方制定乡村振兴规划过程中没有农民参与,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诉求为主,甚至偏重形象工程(毛安然,2019),农民诉求被忽视(豆书龙、叶敬忠,2019),广大农民有进一步被排斥和边缘化的危险(吴重庆、张慧鹏,2018)。而现有公共物品供给并不能有效识别农民真实需求(朱泓宇、肖建等,2019)。农民诉求无法与乡村发展有机整合,农民必然没有参与积极性。要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站到农民的角度思考并制定策略(冯丹萌,2019),首要任务是明白农民需要什么。与城镇居民不同,自身特性、社会变迁、流动性特征都会影响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李红艳,2019)。王席席(2019)将农民基本需求分为农业生产、就业扶持、金融理财、医疗文卫、村务管理六大方面。在公共服务方面,陈秋红(2019)发现农民最看重的是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最不满意的是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但总体来看关注农民需求的研究还非常少。
关于农民动员方式适用条件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目前学者对农民动员的有效方式还没有形成一致,可分为四个类型。一是能人带动,中坚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理想主体(杨磊、徐双敏,2018),通过采取典型引领、开展“农民讲习所”等扶志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民主体意识(豆书龙、叶敬忠,2019);二是组织或集体带动,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张照新、吴天龙,2019)、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陈秋红,2019)、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韩俊,2018);三是培训带动,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培训(豆书龙、叶敬忠,2019),提高培训质量(孟祥海、徐宏峰,2018),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发展能力;四是赋权带动,让渡农民在生产合作、自我治理上的空间(张大维,2019;毛安然,2019),赋予广大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和经营权利(黄祖辉,2018)。除此之外,由于不同村庄经济社会背景不同,采取的动员方式也不同,但现有研究没有分析动员成功所依赖的社会背景和制度条件,不利于深入了解乡村动员方式、指导实践。
四、乡村振兴战略未来前瞻与研究重点
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从理论框架、国际经验、历史维度以及个案研究等层面的分析较多,定量分析文献的研究普遍存在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发生机理联系不紧密的问题,有些文献题目虽在乡村振兴视角下,但实质研究内容与乡村振兴割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未来研究从理论和机理建构、方法创新以及实证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一)深入发掘和研究乡村振兴理论体系
当前研究对乡村振兴相关理论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深入程度不足。现有文献虽提出了人地关系系统理论、耦合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等在乡村振兴研究中的应用,但大多是对其他领域理论的简单描述和复制,与乡村振兴结合的紧密性不够、创新性不强。在今后研究中,应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特征和内在机理,结合“三农”自身特点,充分借鉴产业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等研究成果,利用理论模型推导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的行为边界,推动乡村振兴研究的理论创新。进一步深入挖掘计划行为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人地关系系统理论等在乡村振兴研究中内涵和外延的运用,切实起到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和实践的作用。
(二)加强乡村振兴的规律、趋势和效果评估研究
当前研究主要以观点阐述类的定性分析为主,大部分文献采用定性观点表述、个案调查分析、历史经验回顾、简单描述性统计等方法,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推进,相关的研究应从观点性表述向发掘乡村振兴的机理性、特征性、规律性和差异性转变。应从单项个案研究向研究乡村振兴问题的趋势和规律性转变,应从定性分析向构建大样本数据库进行计量实证检验转变。未来应加强乡村振兴相关目标指标体系的构建和量化研究,建立乡村振兴效果评估以及影响因素数据库,探讨乡村振兴微观实证计量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注重计量研究与乡村振兴结合的紧密性,探究乡村振兴的规律、趋势和实施效果。
(三)加强乡村振兴与其他“三农问题”的交叉融合以及有机衔接研究
在研究内容方面,当前研究存在乡村振兴与其他重要“三农问题”衔接研究不够,相互割裂的问题。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问题的互融互促以及协同衔接机制应是今后研究的着力点。开展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的互融互促效果评价、风险和矛盾的识别评价机制研究,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将农业、植保等关键环节与经济学分析手段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衔接评价指标的构建研究,评估乡村振兴与脱贫、粮食安全等其他“三农问题”的协同推进效果,识别内在的矛盾和风险点,推动“三农问题”的协同交融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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