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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琪嘉(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出了6个方面、33条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对持续总结成功经验、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全球化进程在曲折中前进,逆全球化对整个国际贸易体系的冲击持续加大。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对经济全球化的有力维护。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实践就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向规则落地要红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推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精准对接,整个过程是方法论和实践论的有效统一,着眼长远的同时要立足当下,在试点的过程中把规则、管理统筹起来,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综合管理体系。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坚持稳中有进,在试点探索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各类制度建设。从本质上看,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是对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往来的规范和约定,规则作用的方向不是单向的,彼此衔接是一个不断磨合、反复试验、分阶段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前期政策实践看,小切口进行试验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进行调整和推广,确保了经贸规则对接的稳健性。本次出台的相关政策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试点,充分体现了政策之“稳”。这些地方在前期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进一步优化细化政策传导路径、检验实施效果具有关键作用,从这个角度看,也充分体现了“进”的要求。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坚持系统施策,在全方位、多线条的探索中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一般聚焦货物、服务两个维度的贸易,按照便利化、互利化、安全性的原则对各项制度加以细化。本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集成性。每一个方面都具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和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非常强,给予经营主体的是实实在在的便利。以政策之力贯通满足经营主体便利化经营的需要,在系统集成中兼顾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当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着力点。特别是鼓励数字贸易的相关政策,强调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也是对当前该领域发展过程中衍生的各类诉求的有效回应。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还要坚持总结评估,在反复测试中检验政策执行效果,形成从执行到反馈的闭环管理。对接经贸规则需要持续对政策效果进行观察和总结,及时调度政策执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实施方式。比如,在健全安全评估机制方面,需要对全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了解,形成政策执行、反馈、效果分析评价的闭环管理。有了这一过程,安全评估机制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可以及时识别一些潜在的风险,确保经贸规则的对接过程平稳有序。这种评估参与力量应该是多元化的,发挥多渠道评估的作用,对提升评估的精准性也是有帮助的。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也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从各国实践看,制度型开放的深入很大程度上也是人才综合实力的竞争。懂管理、懂外语、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是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要持续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强化国际交流和相关业务培训,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创造便利化条件,发挥好经营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助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从大趋势看,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推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经之路,走稳这条路,除了完善政策保障和机制,把人培养好,有利当前,更利长远,也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重点任务。(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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