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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耕(山西财经大学)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农业‘特’‘优’发展,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业振兴”。山西要强化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全力以赴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为攥紧中国种子彰显山西担当。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集中攻关,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为山西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建设特色种业强省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山西是农业种质资源大省,尤其是杂粮种质资源近4万份,位居全国首位。近年来,山西高度重视种业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与推动作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持续优化,品种创新能力稳步提高,科技研发实力不断增强,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未来一个时期,山西要立足自身优势,找准方向、精准发力,坚决打好夯实种源科技链、打造育种产业链、强化种业创新链的“组合拳”,在推进特色种业强省上持续发力,在农业强国战略上尽显山西担当。
推动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保存保护和开发利用,夯实育种产业链。种质资源是农业科技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构建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是育种产业高效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一要全面普查收集,建立保护名录。在省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完善常态化种质资源收集机制。二要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瞄准山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中长期需求,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坚持以特色种质资源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国家杂粮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圃、中药材原生境保护区,逐步构建以种质库为核心,以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为支撑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三要做好鉴定评价,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依托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建立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挖掘平台,逐步建立全省统筹、分工协作、高效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基因发掘技术体系。
强化种源基础性研究,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造种源科技链。种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一要注重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持续推动种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杂粮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育种技术由“经验育种”向“精确育种、智能育种”转变。二要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根据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种业企业按照领军型、优势型、潜力型、特色型等分类细化,对不同类型的种业企业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施策、动态管理,并纳入政策重点支持范围。加速商业化育种资源从科研机构向企业作实质性转移,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鼓励和支持全省种业企业间的横向、纵向并购,以强强联合或兼并重组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企业布局,打造山西种业头部企业。三要强化创新协作攻关。坚持以企业为育种创新主体,引导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以“科研单位组建联合体”“作价入股”“委托研发”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联盟。聚焦种业“卡脖子”技术和品种,深入推进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高质量实施,探索建立“政府牵头引榜、社会公开出榜、能者挂帅揭榜、过程评估验榜”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制度供给体系,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种业创新链。激发原始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做大做强种业的重要保障。一要加大种业创新要素投入。进一步完善种业发展资金保障制度,设立省级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种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收集鉴评、种质资源库及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基地建设,增强良种稳产供应能力。健全育制种人才支撑政策体系,积极探索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科研人才,推进基于育制种基地的专业博(硕)士定向培养模式;建立成果导向型种业人才评价机制,合理引导人才和成果在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有序流动。二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进一步规范品种审定、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种业直报系统,推进农作物品种审定平台、品种展示示范平台等标准化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协查联办机制,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三要完善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将种业科技成果的托管、评估、转化等环节纳入统一的现代种业创新产业链,打造省域特色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托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助推、合同约定、市场化运作”的种业科技成果托管运行机制,促进种业研发成果的转移、咨询与售后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回馈,提高种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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