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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保证地方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地方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近日,我省印发省政府规章《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3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加快出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规规章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夯实储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下,亟需将多年来国家对粮食储备管理的规定要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当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以及比较成熟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整理归集,通过制定一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储备粮管理省政府规章,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 二、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30条。《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对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与企业商业经营分离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政府储备实行省级为主、市县级为辅,省级主要储备原粮,市县主要储备成品粮;明确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批发等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明确政府储备品种及口粮品种的比例要求,对政府储备的计划管理、收储管理、轮换管理、应急动用、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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