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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2022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
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而在发展过程中,要跳出小农经济的思维局限与单一院落的空间限制,拓展庭院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所谓广度,就是庭院经济要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横向联合,也要注重一定区域内的协作与共营。所谓深度,就是要延长产业链,往深加工、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庭院经济产品的附加值。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庭院经济与规模化经济不同,农户是主要的经营主体,其往往面临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缺乏等难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对脱贫县制定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谋划实施庭院经济项目的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省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通过统一的业态设定、技术与人才培训、品牌运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规划与引导,打造相对强健的产业链和品牌体系,为产业融合、产业链延长提供基础,在降低农户运营风险的同时,提升产品价值。二是注意产业规划与业态引导,提升庭院经济价值。具备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县要充分对接“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规划。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在发展过程中,要为农户提供产业发展咨询服务,推动形成一村一业或多业的庭院经济发展格局。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庭院经济,挖掘本地自然、文化等方面的特色,通过特色农产品、非遗活化等方式发展庭院经济。要关注庭院经济和其他乡村业态之间的协同,将庭院经济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相融合。要延长产业链,推动产品往深加工发展,并探索产供销一体化模式。三是提升组织化水平,强化联结带动。发展庭院经济的过程中,要引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主体,并强化他们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庭院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通过新型主体的介入,拓展庭院经济产业链、推动三产融合,提升庭院经济品牌效应,将庭院经济与更广大范围的产业链有效联结。四是宣传与监督并进,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监督和检查避免庭院经济变形走样,一方面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推动庭院经济往广度和深度拓展提升。脱贫地区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统筹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适宜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县要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强化检查监督的同时,也要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树立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本刊编辑部) 来 源:《中国乡村振兴》202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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