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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合作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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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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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

一、合作经济:理论溯源和发展中的分野

无政府主义鼻祖克鲁泡特金认为,互助合作是动物的本性,人类只有遵循互助原则,才能在自然界的竞争中获得最好的发展机会。(克鲁泡特金:《互助论—进化的一个要素》,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16页)但合作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发展起来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了应对市场变化、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而联合起来形成的经济形式。据记载,最早的合作社出现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英国,在机器排斥劳动力和“血汗工资制度”下,工人阶级民不聊生,不得不联合起来,形成以消费为主的合作社。18世纪60年代,世界上最早的合作社在英国诞生。19世纪30年代,全英国成立了300多家合作社;法国也产生了一批半宗教团体性质、半合作社性质的团体,如由成衣工人组成的成衣社、由农民组成的农业合作社和由工人组成的消费合作社等,目的也是应对物价上升和工资水平下降,解决生活问题。这些合作社在某种程度上触动了资本家的利益,因此,1835年成立的法国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合作社为了规避政府的迫害而取名德里翁公司,但仍然在1838年遭到政府的强制性解散。实际上,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克劳德·昂利·圣西门、沙尔·傅立叶、罗伯特·欧文等无一不是把合作社看作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工具。1844年在英国成立的全世界第一个标准的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就明确把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自己的目标。这个合作社的28位创始成员中,约有一半是罗伯特·欧文的信徒,因此该社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八项原则,后被1895年成立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为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原则。在罗奇代尔先锋社的一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甚至提出:如果英国的工人都参加合作社运动,那么不到15年,工人就会成为商业和工业企业的主人,而不再是被剥削阶级。

虽然如此,但现实中合作社对改造资本主义发挥的作用很小。列宁在评价罗奇代尔先锋社时有一段经典论述,表明了共产主义者对于当时欧洲合作社运动的基本看法:“为什么说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提倡者的计划都是幻想呢?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估计到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的阶级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而幻想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很有理由把这种‘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当作彻头彻尾的幻想。……当作浪漫主义的,甚至庸俗的东西。”(《列宁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6—687页)正是由于清醒地看到了改造社会的不现实,自罗奇代尔先锋社创始人之一的何瓦斯开始,欧洲的合作社运动逐渐实用主义化,何瓦斯在罗奇代尔先锋社首倡按照交易量分配就是实用主义化的表现。罗奇代尔八项原则被国际合作社联盟采纳后,经多次修改,但按交易量分配一直是国际合作社运动的核心原则。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第31届大会,庆祝联盟成立100周年,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的最新定义:“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尽管有很多界定,包括“社会”“文化”“理想”等,但“企业”无疑是合作社最核心的内涵。罗奇代尔先锋社发展成为英国最大的批发联合社,实际上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发达国家的很多合作社都是以企业的形式出现,如丹麦最大的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合作社皇冠集团、美国纽约最大的奶农合作社DairyleaCooperativeInc等,甚至很多银行也是合作社性质的。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是参考世界合作社发展经验,主要以罗奇代尔原则为基础制定的。

由于合作社在改造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的特殊作用,18世纪、19世纪欧洲国家的工人阶级运动一开始就以合作社运动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早期的工人阶级运动领导人大都是合作主义者。巴黎起义后成立的全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就是一个合作社。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写的导言中说:“所以公社的最重要的法令,就规定要把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工作不但应该以每一个工厂内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所有这些合作社组一个大的联社;简言之,这种组织工作,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完全正确地指出的,归根结底必然要导致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3页)马克思高度评价合作社的作用,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页),但其前提是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并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造。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中,恩格斯强调:“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6—417页)恩格斯所说的“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是土地国有化。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列宁继承了马恩的思想,认为:“从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的时候起,从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着手有系统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起,合作社就起了根本的原则的变化。这是一种由量到质的变化。合作社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个小岛,它是商店。但是,如果合作社普及到土地社会化和工厂国有化的整个社会,那它就是社会主义了。”(《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06页)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路,认为集体农庄是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是最明显的生产合作社形式。实现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就是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所谓集体农庄的合作社。这就是前苏联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路径。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从建立农业合作社开始的。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指出:“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931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农业合作社发展有两条路径,一条是罗奇代尔式实用主义合作社,另一条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合作社,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合作,但性质和作用差异极大。而这两种合作社在我国都客观存在,这是造成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中被混淆的根本原因。

二、集体经济:发展与改革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继新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完成后,1951年12月15日,党中央以草案的形式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2月5日经中共中央通过为正式决议,并作了部分修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三种合作形式,即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互助组和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16日,党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了1956年3月底,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化。1956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提出到1958年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高级形式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实际上到了1957年底,全国范围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建立并初步稳定。按照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条规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一般产生于1956、1957两个年度。

众所周知,从1978年开始,农民自发地对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被中央认可后于1982年、1983年两个年度中央一号文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名推进,回归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并被1993年修改的宪法正式界定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充分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奠定了民族复兴的微观基础。但这一体制同样存在诸多天然缺陷,比如:分的环节过于分散,全国2亿多农户,户均约半公顷土地,且被分为5~6块;统的力量过弱,2012年当年没有任何集体经济收益的村占55%,年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占22%,致使统分结合的“统”流于形式。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何才能按照199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把合作社这一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引入我国农业领域,奠定了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基础。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统一经营有了全新的界定:“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也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旨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能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全国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村级资产占77.6%),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土地等资源面积65.5亿亩,全国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约4.2万亿元。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其中农村户籍成员约7.7亿人,村改居等城镇户籍成员1亿多人),均已纳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管理。全国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其中,乡级864个、村级57万个、组级39万个;2020年向成员分红703.8亿元。2020年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320.2亿元,年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54.4%,与2015年改革前相比有了较大进步,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意见》的要求,改革以后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可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把现代企业制度引入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现代化的经济形态,与改革前的集体经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集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发生这样本质性的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成为建设农业强国的所有制基础。

三、发展趋势:融合发展下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体系

按照农业农村部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但单个合作社的规模很小,一般的只有20~30个成员,相当多的在10个成员以下。从数量看,平均每个村3~4家合作社。可见,从数量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实现村级全覆盖,并且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户也基本加入或者纳入合作社辐射的范围。但由于规模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很弱,单个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基本是小农户面临问题的叠加。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在对我国国情农情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所作的战略决策,符合广大农民的需求。从发达国家看,合作社是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不适合农业产业。2015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吉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在一些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突出抓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个重点。因此,建设农业强国,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建设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其核心就是建设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就要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第一,不断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提升对市场的影响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较大型合作社合并若干同类或者产业链上的小型合作社,成为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合作社,被吸收的合作社或者融为一体,或者成为分社。二是较大型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的是同类合作社的联合,较多的如饲养奶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目的是争取较高奶价和较低的原料价格;有的是产业链条上合作社的联合,目的是延长产业链。联合的形式,有松散型和紧密型两类,但紧密型联合社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只有1.4万家,社均17个成员合作社。在联合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突破农民合作社法的限制,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对市场的影响逐渐扩大。第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加工和流通企业。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从各地实践看,合作社所办企业,紧密围绕其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延长产业链,所获利润按投资分配到合作社后,仍然按照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法则进行分配,使成员能够有效分享产业链延长带来的收益,同时,也能够有效扩大农民合作社对市场的影响力度。从国外的经验看,几乎所有大型合作社都投资创办加工、流通企业,而且是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主体。

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看,《意见》要求:“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因此,在改革过程就已经出现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的现象。发源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通过集体所有或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变成资产,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变成股金,农民通过资源、资金等入股变成股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融合发展,现代企业的雏形已经形成。“三变”改革有效地推动了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混合所有制和现代企业转变的步伐。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其核心就是推动农村不同所有制产权的交叉、融合,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的农村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融合发展最终会形成农村中的混合经济形态。从实践中看,该混合经济形态能够有效整合农村中各类分散的资源、资金、资产,给稀缺的人力资本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成为建设农业强国的组织基础。(来源:孔见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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