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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关于加快销售2023年最低收购价稻谷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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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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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农场种植户:

       我县2023年水稻最低价收购工作全面启动,在收购过程中发现较多农户由于对水稻价格期望过高,存在观望、等待惜售心理,导致粮食销售进度慢于往年,造成农户手中存有大量余粮。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气温升高,增加了未出售水稻发热、霉变坏粮的风险,为避免因粮食未及时销售、保管不善不当,给农户造成损失,提醒呼吁广大农户尽早尽快将手中余粮出售。

       现将最低价水稻收购时限、质价政策和已开库的收购库点名单告知大家,望各乡镇、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农场的广大农户周知,方便大家就近踊跃销售手中余粮。

       一、收购政策执行期限

       我省2023年最低价水稻收购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末。

       二、收购质价政策

       收购的粳稻应为2023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1 元,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
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 执行。三等粳稻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及以下,杂质 1%及以下,黄粒米1%及以下。谷外糙米含量按不超过4%执行。

       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

      三、宝清县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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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粮食服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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