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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委一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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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5: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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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2月6日)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率先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发展绿色农业为鲜明导向,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着力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五化”步伐,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黑龙江贡献。
一、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一)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全面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在2.18亿亩以上,总产量1500亿斤以上,建好建强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实施大豆、玉米和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年度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巩固稳粮稳豆成果,推动发展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品种。继续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国家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推动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实现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省覆盖、大豆有序扩面。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与主销区多渠道产销协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积极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建设“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实施高端肉牛产业“百千工程”,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促进鲜奶消费。加快鹅产业集群式发展。肉蛋奶产量稳定在930万吨以上。深入实施冷水渔业振兴行动,打好春育、夏放、秋捞、冬捕渔业“四季牌”,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64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发展新型高效设施棚室,设施农业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做大林下产业规模,发展森林食品。做优做强“寒地龙药”产业。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落实国家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依据上年度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严格设定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后续管护和再评价。加大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力度,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持续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坚决遏制新增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界定耕地“非粮化”范围,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合理安排恢复时序。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加大侵蚀沟治理力度,完成治理侵蚀沟1.2万条任务。抓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更新农田防护林5万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和农田防护林更新修复一体化实施。分区分类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推进大庆、绥化安达市等地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水源、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建设,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受灾地区水毁设施修复和灾后重建。加强气象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会商研判,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推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000万亩以上。全力推进北大荒农垦集团“三大一航母”建设,增强现代农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提升垦地合作水平。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六)落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制度。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消费监测分析,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升储备安全水平。加大农产品走私打击力度。
(七)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强化节粮宣传,大力弘扬节约光荣风尚,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推进粮食精细收获,挖掘机收减损潜力,推广散粮运输和节约简捷高效储粮装具。推动粮油加工企业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健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统筹推进“四个农业”
(八)坚持科技兴农,创新推动科技农业。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赋能现代农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完善联合研发和应用协作机制,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国家级大豆种子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加快更新气力式播种机、智能化植保无人机,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大力发展智慧农业,争创国家智慧农业引领区。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支持71个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0个以上。
(九)坚持绿色优农,全域推进绿色农业。以8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生态农业,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突破1亿亩。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推动农药减量化。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十)坚持质量强农,全面提升质量农业。发挥1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加强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8个以上。探索建立农产品特征指标评价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
(十一)坚持品牌惠农,做优做强品牌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优质品牌培育和管理。持续提升“黑土优品”和“九珍十八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标准体系,把好质量关,加大已认定产品复核力度,维护品牌信誉。以“黑土优品”和“九珍十八品”为牵引,把黑龙江农产品打造成为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安全有保障、带动能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高质量服务全国消费者。开展一线城市品牌行产销对接,用好大型展会平台,强化央媒和新媒体传播推广,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让更优、更绿、更香、更安全的优质农产品走出黑龙江、卖向全国。
三、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十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全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
(十三)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施帮扶产业提升行动,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行动,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
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大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鲜食玉米、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定制农业,制定定制农业发展规划,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动单一种植、简单营销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向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支撑转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冰雪游等新业态。瞄准高端市场,顺应消费需求,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抓住用好旅游市场繁荣发展机遇,促进优质农产品营销。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优化服务。优化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办好“冷水鱼·冬捕季”系列活动,推动冰雪渔业发展。
(十五)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抓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打造食品和饲料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加快创建玉米精深加工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打造全国鲜食玉米供应基地,发展大豆等农产品全产业链加工,鼓励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7%以上,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达到210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
(十六)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分类分级建设乡镇、村级物流站点。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新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1000个。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拓展包装、加工、数字化等服务功能。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十七)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小菜园、林下经济、小院民宿等家庭经营项目。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健全完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分类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八)加强乡村规划引领。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分类有序编制村庄规划,聚集提升类村庄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对没有条件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要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到一村“一图一表”。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等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十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实施“百村精品、千村示范、万村创建”行动,带动全省9829个村(场)全面创建、一体提升。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完善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有序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二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房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有需求的行政村千兆宽带网络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
(二十一)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设备设施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44%,乡镇卫生院在岗聘用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服务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供养服务设施。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向日葵计划”。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林长+河湖长+田长”联动机制,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有序开展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行动。
(二十三)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围绕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扩大县域就业容量。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强化激励作用。统筹县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清单落实做实,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领航乡村振兴素质提升行动,省市联动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村干部队伍“选育管奖”全链条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党建引领“强乡赋能”改革,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乡镇职责清单指导目录,健全基层事务清单,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
(二十五)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龙江乡村篇。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省级示范活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坚持农民唱主角,持续开展乡村村晚、农民文化艺术节等系列主题乡村文化惠民活动,鼓励支持基层和农民群众自主举办“村BA”、村超、冰雪运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十六)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方式,推进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丰富拓展制度性治理方式。
(二十七)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优良作风,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持续开展农村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党的政策方针,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
(二十九)强化农村改革创新。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各项工作。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稳慎推进安达、兰西和桦南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入市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试点,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管好用好新一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落实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税收减免政策。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持续稳定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银行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出台金融支持种业振兴专项方案。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省农担公司坚持政策性定位,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一)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承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行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发挥农业类高校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发挥科研院所、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实效。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和“组团式援边行动”,管好用好“万人计划”到村任职大学生。组建青年助农志愿服务队,鼓励涉农青年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真抓实干,以“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在农业强国建设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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