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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目要不要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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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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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艳 田友(河南省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color=rgba(0, 0, 0, 0.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财务关系探讨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持,需要有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规范运行。笔者结合农村财务管理沿革,重点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财务关系,并提出一些建议。一、账目要不要分设?从“政经分开”改革的趋势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与村委会财务账目要分开账户、分设账套,但对于如何分以及谁来管的问题,目前统一规范的要求尚未出台。“如何分”的问题不解决,会导致清产核资、年度资产清查以及清产核资“回头看”清上来的大量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无序,恐会引起集体资产再度流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无法得到巩固。如,河南省焦作市在清产核资基础上,2020年开展了“清资产、清资源、清合同”的“三清整治”行动,共计清收各类集体陈欠资金16767万元及大量集体资产,这部分集体资金资产是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村委会账户管理,急需有一个明确严格的说法。按照“政经分开”的改革思路,村级事务管理将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务分离。事务性管理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任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焦作市对全市清收上来的16767万元集体陈欠资金放到哪个账户管理争执不下,乡镇财政部门坚持要求按照现行的“村财乡管”体制,将清欠资金继续纳入其财政所管理的村委会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鉴于支取无保障的乡镇财政现状,不愿交由乡镇财政部门管理。焦作市部分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因将规范集体承包合同后增加的发包收入、清收欠款收入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管理,还引起纪检、财政部门的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不将本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这部分资产,重新转入乡镇财政所管理的村委会账户。据调查,某县有一个村曾出现村委会账户存款余额高达3000多万元,村集体急需3000元开支,镇财政所也无力及时支付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目分设的细节之处还需琢磨。二、账目如何设置?根据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村委会账目主要核算对村级转移支付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干部工资,其他集体的收支业务都应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算。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投资收入、各种经营收入、清产核资清欠上来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理应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核算管理。鉴于此,建议尽快明确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的内容、范围,以适应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村委会的会计核算也应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规范建立账目、设立会计科目,其业务可仍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三、账目合并可不可行?账目合并也是一种选择。依据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之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账目分设。又据该制度第一章第四条(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遵循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可见制度并没有严格将村委会从事的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管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业务区分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支持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公共管理事务方面与村委会职能有交叉。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目合并也应是可选之项。(来源:《农村财务会计》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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