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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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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1: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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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后粮食处置能力,促进粮食减损、提质升级,保障粮食安全,近日,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出部署。

  据了解,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购置必要的粮食机械装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烘干设施等均纳入项目支持内容。吉林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吉林省境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或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等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经营规范、规模适度的经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均可申报。

  该项目是落实《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吉农组办〔2024〕10 号)的具体举措。三部门要求各地要统筹项目安排,择优推荐玉米、稻谷、大豆等种植规模或社会化服务面积大、粮食的清理烘干储存等问题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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