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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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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09: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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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颂 朱铁辉 郭君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价值

农村改革是驱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建立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在诠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实践中的重大指导意义,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内在规律和历史必然。作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重大变革,“三权”分置形成的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主体经营的农地产权架构,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成果,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为开辟中国式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奠定了制度基础。当前,农地“三权”分置还处在不断演进与完善中,无论是在理论诠释还是在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亟待深入探究的未解之疑以及新出现的待解之题。譬如,究竟为何要在农地集体所有制下设置一个从法理上难以解释的“三权”架构?是否存在合理的援引依据?进一步思考,面向建设农业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现行“三权”分置制度应该如何调整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新发展需求?既往研究倾向于运用现代产权理论来探讨部分问题,而缺乏从马克思主义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的视角予以解答。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从大历史观视域溯源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形成逻辑,并运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基本原理为这一产权结构探寻逻辑自洽的理论依据,继而审视“三权”分置实践中的运行绩效与新困境,最后提出深化改革的未来进路。

从历史轨迹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导源于现实约束下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不断调整,结果于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互动中的双向调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私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并行”的深刻变革,实现了集体所有制下由单一产权向二级产权再向三级产权的结构裂变,彰显权能逐渐明晰、权益不断扩充的价值取向。

从理论依据溯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土地产权理论体系是指导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重要法宝。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指导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的依据。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完成,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建立起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化总体实现。此后的农地制度一直在维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时期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对所有制内部的产权结构进行调整,以持续提供激励相容的制度支撑。农地“三权”分置是对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再一次创新,进一步夯实了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体系是引领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关系构建的依据。一是土地产权“权利束”理论:所有权主导派生多种权能。农地“三权”分置通过“舍弃”集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并归于承包经营权,保留且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能,构建了以土地利益关系为基点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从而巩固、落实了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二是土地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所有权与具体权能分离的必然性。农地“三权”分置创设了“土地所有权-兼具成员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的新型权利结构,通过采取细致与充实的权能分离,把相应权能配置给效率更高的使用主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三是土地产权商品化、配置市场化理论:促进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必要性。“三权”分置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分离出的农地经营权凭借纯粹的财产属性进行流转、入股、抵押、担保等,并为外部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土地市场消除身份辖制,加强了土地和资本要素的直接结合。四是地租理论:形成合理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性。农地“三权”分置下的地租表现为农户凭借承包权获得的绝对地租,以及承包权与经营权主体双方博弈产生的级差地租。需要注意,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固化、分散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经营权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可能导致经营权交易难且不稳定以及农地过度资本化的问题。

从实践效果考察,农地“三权”分置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小农经济长期低效徘徊的迷局,诱致农村人地生产要素重组与升级,在农业生产上促进了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在农民收入上实现了农地资产的经济价值并增值,在乡村治理上提升了基层“地权”治理能力以及在城乡关系上开辟了中国特色低成本城镇化道路。但与此同时,农地“三权”分置也面临集体所有权收益功能薄弱导致“统”得不够、农地经营权流转隐含效率损失风险和农户承包权“固化”影响制度公平与效率等现实困境。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三权”分置绝非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终点,未来农地制度必将继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引,深入探索、持续创新。

首先,坚定三条底线。一是守正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运用好贯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农村土地上牢牢扎根。二是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根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变动,进一步探索创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公平保障集体成员的权利和地位。三是始终立足小农户本位。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必须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根基,以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为抓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促使传统小农转变为现代小农,增强农业经济韧性。

其次,推进三条路径。一是在平衡权利之间内在张力中着力发挥集体所有权统合优势。应扩充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收益权能,并构建土地产权与乡村治理的互融互促机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农地资源、组织关联交易以及引领小农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转变的能力。二是以集体成员身份调整为主线健全农地承包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三是在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大格局中提高农地权利配置效率。要加快构建公开透明、地域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消除城市要素进入农村从事经营的体制障碍,使价格机制真正引导农地权利配置。

最后,防范可能风险。其一,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纠正农地过度资本化倾向。其二,以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防范“资本入地”的可能风险。


[color=rgba(0, 0, 0, 0.9)]文章来源: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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