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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擘画了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蓝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因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依托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自我革命目标的实现。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形成以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自我革新机制及自我提高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化运行机制。“四个自我”运行机制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既有治病之法,又有强身之举,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顺利运转,为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研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首先需要明晰概念对象的基本内涵。党的二十大正式提出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此后,学界从不同视角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概念内涵进行分析。现有的代表性观点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从其基本内涵进行界定。例如,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呈现出以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为主轴,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相辅相成的“1+4”基本制度框架。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为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而对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规范、制约、协调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程序规范。二是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认识这一概念。例如,有学者认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制度体系,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生成,主要包括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建设体系、党的纪律和规矩相关制度、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党内巡视制度、反腐败制度体系等。三是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关系的比较视角探讨其内涵。例如,有学者认为,狭义角度上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外延要小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质上指代的就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学者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是由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自我革命法律规范体系和两者交互影响的总称。学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内涵的研究为这一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要素间的组织、连结、交互过程,为制度效能的实现提供动态保障。目前,学界也研究关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例如,有学者从制度运行和权力运行的角度出发,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价值规范机制、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问责机制和纠正偏差机制。有学者认为,“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是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落脚点,其中加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建设是紧迫任务。有学者认为,生成相对体系化的运行机制,是构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立规、备案、清理、宣传、执规、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持久推进。有学者认为,运行机制一方面能帮助党勇于面对事实上存在的扭曲真理、出现错误、造成问题等现象,明确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另一方面,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总体而言,学界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机制的针对性研究还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主要构成、运行方式和完善路径等方面的研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载体,其运行机制能够保障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各要素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进而推进自我革命的功能实现。从组成部分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逻辑链条,主要包括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自我革新机制和自我提高机制。自我净化机制是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发挥“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的关键功能。自我完善机制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主线过程,在不断“补短板、强弱项”中“修复肌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自我革新机制是“与时俱进、自我超越”的更高阶段,是制度、理论、实践层面的创新。自我提高机制是逻辑结果和目标,追求实现党员、党的干部、党组织等主体“有新本领、有新境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最终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本领。这四大机制动态作用,共同支撑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高效运转,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依托。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机制的建构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形成、推进。习近平指出:“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并提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目标以及构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着眼于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四自”能力重要目标,持之以恒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具体化制度规范体系,并逐渐形成以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自我革新机制及自我提高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化运行机制。“四自”运行机制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顺利运转,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制度保障。1.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净化机制即通过党的自我革命规范制度体系的运行,“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达到“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目标。为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党从主体上构建了严格的党员吸纳退出机制,保证党的肌体细胞的健康。从行为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的肌体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形成党的纪律规范机制,健全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制度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机制,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自觉向体内病灶开刀,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从能力上,通过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机制,确保党的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第一,构建严格的党员吸纳退出机制,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政党的成熟与力量的强大,不仅取决于党员数量的多少,更取决于党员质量的高低。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党员群体保持纯洁健康状态,党员质量不断提升,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力与活力。构建党员的吸纳与退出机制是关乎党的性质的重要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尤其需要形成规范畅通的党员吸纳与退出机制,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清理不合格党员,实现永葆党的肌体健康这一重要目标。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关键在于形成严格的党员发展机制。习近平强调:“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员的质量,党中央修订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于党员发展的标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形成了规范严格的党员发展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而将先进分子吸纳进入党的队伍之中,确保党员队伍的健康与纯洁,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同时,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也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党极为重视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通过健全完善涉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制度法规,不断构建并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新时代,党先后颁布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不合格党员的判定标准、处置程序、各类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党员的权利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党内法规文件为依托,形成并不断完善了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党员吸纳机制与退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为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为党实现自我净化、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提供了重要的依托。第二,构建党的纪律规范机制,形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常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规矩守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针对部分存在的政治纪律意识缺乏、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等问题,党不断完善纪律制度、严格执纪监督,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在完善党的纪律建设相关制度法规方面,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重要原则,突出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首要位置,修订出台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在内的多项党内法规,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基本形成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法规架构,明确了党的纪律“底线”。党的纪律制定之后,关键在于执行。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另一方面,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切实发挥纪律的刚性,对“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坚决查处。第三,健全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制度机制,以严的基调整饬作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实现长期执政必须铸牢这个最深厚的根基。“四风”问题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这就要求党要通过建立健全纠治“四风”问题的体制机制,实现自我净化,铸牢人民群众这个党执政的最深厚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新形势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党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深入分析并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不断健全推进作风建设的长效化机制,推动党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过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基本刹住。但“四风”问题具有阶段性、顽固性与隐蔽性,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面对新形势,党进一步提出要“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持续深化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一方面,党通过建章立制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围绕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等内容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范,并通过不断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形成纠治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核心制度,有力整饬了党的作风。另一方面,通过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不断完善网上群众工作制度;也通过健全完善发现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惩戒等各项制度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等长效机制,解决好当前党的基层工作中出现的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效等问题。党以制度形式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以问题为导向巩固健全了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党的自我净化的实效。第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反腐败工作提供重要遵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运用系统的理念,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在不断完善惩治震慑、制度立法、党性教育工作实践中一体推进,释放“三不腐”工作机制的治理效能,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的肌体健康。不敢腐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通过综合构建运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深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能腐强调完善反腐败立法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与制度制约;通过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反腐败国家立法重要成果,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想腐强调思想教育,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强化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第五,通过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体制机制。“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围绕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出一系列有效制度安排,不断构建实现自我净化的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并做出重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二十大党章中,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为纪委的主要任务。此后,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了监督在管党治党及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并将“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明确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要求之一。在此基础上,党不断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建设,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党内监督网。同时,在党内监督的主导下,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通过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构建起增强党的自我净化的体制机制,为党实现自我净化提供重要支撑。2.自我完善机制自我完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现党的长期执政的内在要求。党的自我完善机制着眼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以“修复肌体、健全制度、丰富功能”为目标,强调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防源头、治苗头、打露头,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党的自我完善。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巩固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固根本、防源头;通过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补短板、强弱项的能力;通过形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堵住制度漏洞;通过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根基。第一,巩固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坚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的根本方向,需要抓住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党通过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巩固和完善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围绕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一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建构进行了系统的部署,构建起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进一步提出:“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对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在此基础上,党通过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党通过不断健全“两个维护”的制度体系,巩固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通过形成修订并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不断巩固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第二,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与鲜明的政治品格。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成为党推进自我革命、实现长期执政的重要路径。习近平也强调:“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支撑,从“发现问题机制、分析问题机制、集体决策机制、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评估反馈机制”等维度出发,逐步理顺并形成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制度框架与运行逻辑。在发现问题机制中,党修订完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巡视制度等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并通过发挥各类党内外监督机制作用,畅通问题反映相关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问题。在分析问题机制与集体决策机制中,党坚持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穿其中,将发扬党内民主与正确集中相结合,通过实行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进行问题研判讨论及集体决策,同时通过完善调查研究及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结论错误与决策偏差。在组织实施与组织协调机制中,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入手,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促使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在评估反馈机制中,及时评估纠正偏差的效果,发现并解决新的问题,同时注重总结研判,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理论与实践成果。第三,形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制度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党章制度的完备程度反映着一个政党的成熟程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日趋完善,反映着政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日趋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分阶段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新形势新变化,针对不同位阶、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空白与漏洞,进行填补与完善。在制度体系上,逐步完善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框架的“1+4”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3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802部,对制度既往存在的短板、缺项等进行了补足与调整。在党内法规的功能与效用发挥上,在发挥党内法规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引导、规范功能等一般功能的基础上,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促进制度功能的丰富与进一步深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出台后,只有在严格的贯彻执行中,才能充分释放其相应的功能与作用。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党内法规的内涵结构,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进一步确保党内法规落地生根。第四,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科学有效,不仅要求权力配置与权力结构的科学合理,也要求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制约有效,保证权力运行规范顺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进一步通过深化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依法设定、科学规范、有效制约及有力监督。一是通过坚持权责法定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通过“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划分明晰的权力边界与权力清单,确保领导干部能够按照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二是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权力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及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如通过“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对需要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权力行使进行了科学规范;通过“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决策科学。三是通过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权力监督体系,确保执行坚决与监督有力。总之,通过促进权力运行机制的协调贯通,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的科学、规范、有效。3.自我革新机制党的自我革新机制,强调“与时俱进、自我超越,善于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党聚焦实现长期执政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要求,通过健全完善党的理论创新机制,形成激发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的机制,健全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能力,促使党在清醒认知新的历史方位、历史定位及历史使命的基础上,形成党实现自我革新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形式系统推进党在思想理论、精神状态、政治生态、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全面革新,推进党实现与时俱进与自我超越。第一,党的自我革新机制,体现在通过持续深化党对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党的理论创新机制。党的历史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的历史,我们党在实践中也不断深化对理论创新规律性的认识,形成了党的理论创新机制。这一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形成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党的理论创新中始终坚持好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旗帜鲜明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是健全完善党的理论创新机制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并明确将其上升为根本制度的高度予以建构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进一步明确了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实践要求。在此基础上,党在这一根本制度下,不断完善“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建立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党的理论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以“两个结合”为根本途径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党的理论创新中始终坚持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新时代,党不断深化对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明确提出了“第二个结合”的重大命题,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理论创新机制。习近平指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习近平充分阐释了“第二个结合”的重大意义,阐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党的理论创新的力量。“第二个结合”的提出及其内涵的丰富与深化,进一步构建起党的理论创新机制的动力支撑,完善了党在思想理论层面自我革新的机制。第二,党的自我革新机制,体现在形成激发全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的机制。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是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确保党始终处于不败之地、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坚决战胜精神懈怠的危险”,“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为克服党内存在的精神懈怠危险,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通过一系列机制安排形成了激发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的机制,为党实现自我革新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从制度层面上,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为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不断前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领与约束功能,“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性问题,不断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增强共产党人践行初心使命、保持昂扬奋斗姿态、走好新时代赶考路的行动自觉。二是从精神层面上,党围绕初心使命形成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为党克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具有政治导向功能、精神动力功能及行为规范功能,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规范体系或思想行为规范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党的革命精神和红色文化的教育,发挥革命精神的教育功能,推动全党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传承“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三是从行为层面上,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干部制度,发挥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强化干部制度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克服消极懈怠的精神状态。通过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考核等机制,切实发挥制度的作用,有力克服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承平日久、精神懈怠现象,充分调动起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党的自我革新机制,体现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机、活力与创新力的主要来源,是党的自我革新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党适应形势变化,集中全党智慧回应现实问题、克服艰难险阻,从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法宝。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重要特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首先要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正确实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活力,以及党的思想与行动的统一。在建立健全保障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方面,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制度文件,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一方面,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另一方面,通过保障权利解决党员对于大胆探索、干事创业所承担的风险顾虑,持续激发党实现自我革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党通过健全党务公开、党员旁听党委(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方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提升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通过健全完善党的各类民主制度,为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以及民主监督的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奠定了党的自我革新的制度基础,使党始终保持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和朝气蓬勃的状态。第四,党的自我革新机制体现为党对旧的体制机制弊端的破除。时代的发展进步必然对运行于其上的体制机制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推动改革与制度创新,增强破除各项体制机制弊端的能力,对执政党而言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能力,也是党的自我革新机制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体制机制弊端的破除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建构上,通过不断深化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建立起适应时代要求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同时,党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不断提升引领和推动社会革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上,通过破除一切制约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围绕这一根本方向,党按照规律“摸着石头过河”,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通过扎实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与整体性重构;通过出台系列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文件,进一步理顺党和国家机构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4.自我提高机制党的自我提高机制着眼于党的组织建设,聚焦“有新本领、有新境界”,通过形成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的机制,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通过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的各类机制,全面提高执政本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同时,聚焦党的组织力建设,通过形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的体制机制,锻造坚强组织,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提高党组织的力量。第一,自我提高机制,体现在形成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的机制。理想信念高于天。习近平反复强调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强调要补足精神之“钙”。思想建设是理想信念之基,“必须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淬炼自我革命锐利思想武器”。完善党的自我提高机制,党通过不断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制度化,进而推进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的机制建设,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永葆党的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一是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法规制度。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员、党的干部以及党的基层组织等章节均对党的思想建设予以明确规定,从根本上推进了党的思想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相关专门性法规,对党的思想建设工作进行进一步规定。其中,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面向全体党员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进行正面倡导,通过树立具体化的廉洁自律高标准,对实现党的自我提高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党的思想建设的具体内容与方式上,党中央通过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法规,强调以党性修养、政治理论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党的思想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促进党员及干部理论水平及理想信念的全面提升。二是推进党的主题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通过颁布《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文件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推动全党政治理论水平及理想信念的持续提升,进而形成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的内在自觉,锻造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第二,自我提高机制,体现为形成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学习是我们党增强本领、不断与时俱进、实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在“两个大局”互相交织的复杂背景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必须依靠学习、持续学习才能增长知识和才干,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并不断积累出行之有效的学习机制。在理论学习方面,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完善各级党的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的相关制度。党的领导干部是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关键少数”,党通过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创新形成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党的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党聚焦青年党员及干部群体,健全年轻干部、青年党员理论武装制度,为青年党员干部全面提升思想理论水平提供制度支撑。在政治历练方面,依托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其常态化的党性锻炼、政治纪律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形成强化干部政治历练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及政治执行力。在实践锻炼与专业能力提升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更新完善各级干部在岗位履职中必备的专业知识体系。另外,通过健全干部到基层一线服务锻炼的机制,围绕当前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重点,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切实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以及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第三,自我提高机制,体现为形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体制机制。党的力量来源于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进入新时代,党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发挥这一目标,不断加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设。习近平多次强调,“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明确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具体要求。围绕增强党的政治功能这一目标,大力加强政治建设,在中央层面健全了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完善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在地方党组织层面,不断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在基层党组织层面,通过形成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等制度,提高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并通过完善党支部基本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的职责作用。围绕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功能这一目标,党以党章为依据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及时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特别是针对党的各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及不健全的问题,党根据党章规定,在农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领域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并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各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的组织在各类组织中有效嵌入,推动党的工作对社会各类组织及群体的有效覆盖,切实提升党的组织力与凝聚力,为党组织的组织功能提升提供了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指明了独有的制度路径。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征程中,要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源源不断、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1.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总体性设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体功效。加强这一整套系统制度集合的总体性设计,能够更好发挥制度整体效能,放大运行机制的功能作用。一是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推动总体设计的不断完善。应认识到制度设计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注重从全局出发对制度进行整体性谋篇布局,增强制度设计的全局性和前瞻性。同时,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要更新制度,抓紧补齐制度短板以服务大局,避免“破窗效应”的出现。二是要注重思想和制度同向发力,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协同部署推进。思想建设是制度建设的支撑,要把党的理想信念贯穿于制度总体设计全过程,“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同时也“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三是要注重实践和制度同向推进,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之间的重要关系。制度要从具体实践中汲取养分,把制度建设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中总结制度建设方向。不断去除制度中不符合实际问题的落后因素,不断清除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违背的不良因素,让制度紧跟现实需要。2.注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协调运转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丰富。保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转,必然要对制度规范体系内各要素的统筹协调提出要求。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带动运行机制的协调运转。二是要注重内部各功能要素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要求实体性制度的建设,也要求程序性制度的建设;不仅要求基础制度的建设,也要求配套规定的建设;不仅要求对某项制度进行建设,也要求对内部各规范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建设。要重视补齐这些相关要素,丰富充实制度规范体系,协调好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提升协同运作能力,让制度真正运转起来。三是要重视各运行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和高效协调。一方面,把握“四个自我”运行机制的整体逻辑链条。“四个自我”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要用党的自我革命整体视角贯穿运行机制建设过程,做好各个运行机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各运行机制能够协调发挥总体效用。另一方面,要重点突出各运行机制的内在特点。自我净化机制强调“向体内病灶开刀”,自我完善机制强调“修复肌体、健全制度、丰富功能”,自我革新机制强调“与时俱进、自我超越”,自我提高机制强调“有新本领、有新境界”。这些特点是具体制度有效运转的落脚点,要把握好单个运行机制的主要特点,围绕特点开展相关制度的建设。3.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建设方向科学的制度建设能够赋予制度运行可操作性。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转需要着重把握制度建设的科学方向,以科学制度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入。其中,党内法规制定得科学与否是影响制度规范体系科学性的关键变量,应科学处理党内法规的内部和外部关系。一是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建设质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仍需不断完善内容、程序、配套、运行等方面的科学性建设。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用下位党内法规制度及时细化落实党章的相关规定,对实践中暴露出的制度空白进行周密研究,及时补齐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形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同时,要围绕主干党内法规制度落实配套制度,加强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逻辑衔接,避免党内法规之间发生冲突,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二是要科学把握党规和国法之间的重要关系,推动二者相协调、相适应。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正常运转,不仅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还有一系列蕴含自我革命精神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注重二者的衔接协调,健全清理机制,阶段性集中清理相关法规文件,细致处理好党规和国法中不衔接、不适应的相关内容。把握二者内蕴自我革命精神的共性,注重良性互动,更好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推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4.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施保障机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实施层面的监督,是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更是运行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可从几个重点方面着力:一是用好多元监督手段,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必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明确党内监督的根本地位,用党内监督解决最关键、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注重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挥各类监督手段的独特作用,形成常态化监督合力,让各类监督方式有效衔接、运行顺畅。二是狠抓政治监督,重点突出监督的政治属性,站在政治高度发现和整改问题。强化“一把手”监督机制,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将权威高效贯穿监督全过程。三是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提高巡视工作中的政治站位,突出巡视重点,紧盯权力和责任,勇于亮出巡视利剑,强化巡视威慑力,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抓好“关键少数”主体的政治责任,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真正将政治上的管党治党落实到责任主体。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的重要制度构设,是推进“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体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保障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正常运转,使得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在革命性锻造中淬炼成更加坚强有力的执政党,更好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编辑:思齐 文章见《中州学刊》2024年第6期“政治与党建”栏目“自我革命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因篇幅所限,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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