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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厘清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安责险”在渔业领域有效实施,促进我国渔业安全管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涉渔国际公约研究,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地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建设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
坚持三防并举,防范安全事故。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发力,不断加强船东船长警示教育和渔民安全技能、自救互救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创新渔船航前安全状况检查、船员教育及海上编组生产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安全知识进渔村活动。加大渔船渔港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渔业无线电专项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并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强化渔船动态干预、动态编组,切实夯实渔业安全基础。
深化渔港改革,打造“岸上堡垒”。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大力推动各地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责任,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健全出港前24小时内报告机制,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强化对问题渔船实行安全记分和停航整改。
推进隐患排查,对症督查整治。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列出清单、对症下药、堵塞漏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抓实应急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快研发并推广应用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强化对高危渔船、涉外渔船的风险排查和重点管控,实现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监管,确保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支持渔民开展自救互救,完善参与海上抢险救助的补贴机制,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策源功能,提升事故调查处置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改革互保体制,强化风险保障。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责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指导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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