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基础必需品和重要商品司司长班邦·维什努布罗托周一(29日)称,印尼计划修改棕榈油的国内市场义务(DMO)规定,修订后的法规可能会改变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棕榈油产品类型以及价格。
印尼从2022年1月27日首次实施DMO规定,强制要求食用油出口商必须以一定价格在国内销售一定数量的食用油,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出口许可。此举旨在确保国内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可承受的食用油。
班邦没有提供更多细节,他表示贸易部计划在本周发布修订后的法规。
背景信息
自2023年5月起,印尼公司每在国内销售1吨棕榈油,可获得4吨棕榈油的出口许可。如果生产商以包装食用油的形式在国内销售,配套系数会更高。目前规定的食用油最高售价为14,000印尼盾/升。
班邦·维什努布罗托曾在4月份表示,今年印尼食用油的DMO销售量一直萎缩。1月份仅销售212,116吨,相当于月度目标30万吨的70.7%;2月份的DMO销售量降至131,486吨,仅相当于月度目标的43.8%。
今年3月份时,印尼总统办公厅(KSP)曾要求贸易部、国家食品局以及海事投资协调部重新评估DMO政策,一种选择是将DMO与国内产量挂钩,而不是出口。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商生产一定数量的毛棕榈油和衍生品,就必须将一定比例的食用油在国内市场销售。
今年1月份时,印尼贸易部国内贸易司司长赛义兰德拉表示,印尼公司在2023年根据DMO政策在国内销售326万吨棕榈油,相对应的出口许可证数量为2520万吨。在已发放的出口许可证总量中,约有620万吨许可证尚未实现出口。(来源:博易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