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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超 王亚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
一 研究背景与选题价值
城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平台,而新型城镇化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门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国务院也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今后5年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作出具体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的过程,城镇常住人口从1978年的1.7亿人增长到2023年的9.33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也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23年的66.16%。但也应看到,2023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出约18个百分点,说明农民在乡城之间的流动多为“候鸟式迁移”。在“候鸟式迁移”过程中,农民工往往在迁入地选择与同乡相聚而居,进而在空间上形成如广州“湖北村”、深圳“四川村”、北京“浙江村”等聚居区。在未来若干年内,城市化仍是中国十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同乡聚居则是城市化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挑战。因此,探讨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影响因素,对更好地推动同乡聚居区充分融入城市发展,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政策意义。
中国是拥有悠久且未断层的农耕历史的农业大国,耕作方式所形成的种植文化以及基于血缘和亲缘的乡土文化不仅会塑造非正式社会规范,还会通过个人偏好影响个体的行为,这无疑是影响农民工同乡聚居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鲜有文献从此角度进行分析,本文从稻作衍生出的强关系网络角度探讨农民工同乡聚居的机理,为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形成提供了新的解释。
二 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将中国乡城人口流动调查(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简称 RUMiC)数据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相匹配,利用 Probit 模型和 IV-Probit 两步法模型,实证检验了稻作文化对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影响及其机制,并实证分析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在上述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是对农民工同乡聚居和“稻米理论”两支文献的有益补充。既有文献从户籍制度、社会网络和个体偏好等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形成机制。但是,鲜有文献分析稻作文化在农民工同乡聚居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本文从稻作方式衍生出的文化角度进行探讨,进一步拓展有关农民工同乡聚居的研究。同时,本文是关于农作物种植类型影响中国人行为决策研究的有益补充。基于“稻米理论”,已有文献探讨了南稻北麦的种植格局对种植区内个体价值观、社会信任水平和创业精神的影响,本文则以社会网络为切入点,分析稻作文化对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影响,进一步丰富“稻米理论”的相关研究。
第二,本文通过识别同乡聚居的影响因素,为改进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提供依据。同乡聚居作为城市化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挑战,研究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与以往从户籍制度角度进行分析不同,本文从文化角度研究农民工同乡聚居的影响因素,可以为更好地制定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推动同乡聚居区充分融入城市发展,以及实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依据。
三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研究发现,稻作文化会显著提高农民工同乡聚居的概率,同时上述影响会因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享受社会保障而增强。机制分析表明,稻作文化会导致农民工进城后的社会互动对象多为以血缘和亲缘等为纽带的强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从而会造成其更倾向于选择与同乡聚居。
本文有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应促进农民工社会网络的重构,降低其对强关系网络的过度依赖。首先,在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市民化过程中,推动其社会网络结构从“先赋性社会网络”到“自致性社会网络”的转换,从而减少对强关系网络的过度依赖。比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以及提供更广泛、及时、透明的就业信息,降低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对社会网络的过度依赖;构建开放包容的城市居住社区,以及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文化联谊活动、加入兴趣爱好俱乐部等,帮助其突破内卷化的社会交往边界以打破封闭的同质性社交圈,从而促使社会关系网络逐渐从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社会网络转变为以趣缘、业缘为主的社会网络。其次,应帮助农民工提升个人能力,增强社会网络的异质性。比如:提高农民工的文化适应能力,通过与城市居民的文化互动来进一步扩展社会网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进一步扩展农民工在城市的人际交往范围;通过创建诸如微信交流群、微博超话等线上社交空间,以及引导农民工线下参加城市活动项目,帮助其走出自身社交网络的舒适圈,提高社会网络的异质性。
第二,应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应对风险的能力。首先,应因城施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更好地享受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比如:对于大城市,要稳步有序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使外来人口在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应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有序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包括落实好企业的住房补贴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房,对于没有能力购买产权房的,可将其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减轻其生活负担。对于中小城市,应严格落实落户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并持续优化社会保障服务。其次,应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比如:重点推动建筑、餐饮等行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解决可能存在的劳动纠纷,提高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关爱度;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来源: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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