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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党国英:社会公正治理及其存在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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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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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各类公权的运用,是要处理个人与由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所衍生的关系。
  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是人们所面临的终极问题之一。所谓终极问题,便是最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非理性的、偶像崇拜认识的问题。“君权神授”曾经在很长时间里是人与共同体关系认识的终极答案,君王主宰共同体,个人服从共同体,便被看做“社会治理”的主要法则。这个偶像崇拜被动摇以后,关于社会治理公正性问题的世俗化的答案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采多家之说,也包括笔者自己的思考,拟勾画一个关于社会治理公正性的一般性认识。
  一、人类难免局限
  区别于其他生命体,人类是需要并通过合作对环境发生巨大影响借以改变自身新陈代谢条件的物种。人类个体的三个禀赋影响他们的合作关系,并产生了人们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认识的纠结。
  (一)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生存能力差异
  人类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差异,且随着技术进步会有所放大。在合作关系中,不同个体所处地位也不同。个体差异是个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复杂的共同体内部的分工体系,借以提高共同体效率;另一方面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共同体内部产生强制和奴役;当这种强制过头时,共同体活动的效率可能下降。
  人们对个体差异的存在,常常怀有浪漫想法。有人希望人类进化能消除个体差异,甚至希望人们的大脑思考也能突破个体屏障,形成全体沟通的一个大脑。如果这个想法果真实现,就意味着这世界产生了新的物种,人类不再是人类。所以,这个想法不合逻辑。差异性是宇宙的特征,大到天体,小到原子(例如原子同位素差异),莫不如此。按照天体物理学家的说法,宇宙从一个“奇点”演化而来,形成一个有无限差异性的复杂结构,其原因何在,我们不得而知。
  另一个关于个体差异的浪漫想法,是想要消除个体差异对利益分配的影响,即希望无论个体差异有多大,大家都有相同的地位和利益收获。各种乌托邦主义、无政府主义,属于这个思想范畴。这个想法也不合逻辑。如果个体差异与利益没有联系,就不会有改善共同体效率的创新活动,不会有冒险行动,因此也就不会有共同体的进步;进一步说,人类社会也不会发生演化。
  (二)个体自利倾向普遍存在但社会表达形式复杂
  关于个人行为的利己还是利他倾向,哪一个更具有对社会运行的解释能力,其实在严肃的专业研究中没有太大争议。研究者更重视利己行为在多重因素约束下的社会表达。社会环境与受教育类型,会使个体的利己倾向呈现多种多样的社会表达,以致人们可能误以为某些行为是反利己的利他行为。
  一个人在自己身体上绑上炸药,走到一个闹市区的人群中将炸药引爆,然后某组织宣称自己为此负责。这个人为组织作了牺牲。那么,他是一个利他主义者么?当然不是。有报告揭示了“人肉炸弹”背后的隐秘。他的家庭全部成员可能是某个共同体的人质,他除了赴死之外别无选择。在诺斯等学者讲的“权利受限”社会中,这种情形比较常见。
  被人们看做崇高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另一种情形。利他倾向中的“他”常常是一个共同体,其可以是家庭、家族,也可以是利益关系紧密的更大的共同体。一个人有可能建立一种信念,将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甚至将自己个体的生存价值附着于共同体所树立的公共价值。此时,一个人有可能付出常人所认为的巨大“牺牲”去为维护共同体价值,且他自己认为自己的付出具有价值,算不上无谓牺牲。这时候的利他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利己行为。支撑这种行为的信念,绝不会人人具有。这便是个体差异性的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关于个体与共同体的一致性认识,不同的人会有差异。这种信念的自觉性,与个体所受的教育有关;这种信念的壮美性,与共同体价值的正义性有关;这种信念的坚定性则与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有关。兼具自觉性、壮美性与坚定性,将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的崇高行为,更应该是权力开放社会中的现象。
  完全排斥利己的利他主义,不合乎逻辑。道理很简单。只承认共同体价值、否定自我价值,在生存资源总是有限的情形下,最合理行为就是消灭自身,将资源转让他人。人人都这样想,这样做,共同体将不复存在。
  (三)有限理性
  学者对关于人性的理性假说的批评不绝于耳。在理性与非理性假说的两个极端,非理性假说肯定不合逻辑。如果人是非理性的,人的行为就不可预测,人就无法实现自身与环境之间的交换,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
  承认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不是逻辑难题。理性的有限性,是世界的无限性决定的,但也与人的认知能力有关。真正让我们纠结的是,理性与偶像崇拜之间的对偶关系。偶像崇拜是理性认知的中断,是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和逃避,是通过刻板概念寻求对无知困扰的慰藉。
  人的认知能力,按人对“事实”的理解程度分,大体有四个台阶。(1)对直观性事实的把握。多数正常人有这种能力,藉此可以正常生活。(2)对整理性事实的把握。在这个认知台阶上,人们会对事物进行抽象分析,形成类别概念,有了对事物变化的认知能力。(3)对模式化事实的把握。在这个台阶上,人们能够形成对事物变化关联性的认知,可以对事物的相互影响及整体变化做出判断。(4)对纯粹数理事实的把握。这是很罕见的能力。在这个台阶上,人们对那些难以用工具观察和实验设计来把握的对象,进行数理演绎,构建纯粹的数理逻辑事实。
  认知台阶越高,登上台阶的人数越少。这对社会治理有微妙的影响。理性认知出了问题,偶像崇拜便会跟进,否则人会焦虑。因为认知中的偶像崇拜者众,将偶像崇拜形式化,将信众组织化,形成宗教,会造就巨大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曾经寻求与军事暴力拥有者分享权力,后者的对应办法是制造一个“君权神授”概念,与宗教分庭抗礼。这种分权在地中海区域获得成功,在东方则是君权至上,神权偏安一隅,百姓与神权信众两头兼顾,各不相扰。此时,社会治理有了一个分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人的理性禀赋固然重要,理性运用的社会条件更为重要。神权至上、君权神授破除以后,偶像崇拜缓慢地被理性思考替代,人本主义文明有了地盘。但世俗权力也可能过度使用暴力;暴力使用受约束后又可以有“知识的傲慢”,可以有“计算机乌托邦主义”。在“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基础上,社会治理分工能不能扩展,补充“个人的归个人,市场的归市场,地方的归地方”?这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性问题。
  二、治理必须公正
  有了以上讨论,本文其余问题就可从简分析。社会治理需要公正,这是现代社会才会真正能够提出来的命题,尽管有较高认知能力的宗教领袖或君王要维护其权力,也会不得不顾及社会治理公正性。
  社会治理的公正性概念的定义,必须与社会发展命运与社会成员建立最大共识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否则,提出这个概念没有意义。我们把有利于社会共同体长期存续、发展的制度结构性质作为社会治理公正性的定义。不能认为这是一个纯粹集体主义倾向的定义,因为否定个人权利的纯粹集体主义并不利于社会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纵观人类历史,并依据经典理论家的学说,可以认为社会治理公正性包含三个要素。
  (一)增进效率
  保持社会共同体的有效运行,主要是使共同体的合作效率提高,扩大共同体成员及共同体自身的物质财富,提升个人与共同体的生存质量。满足这个要求的制度特征是:(1)经济活动中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尽可能相等,实现个人投入与报酬的最大相关度,减少个体的“搭便车”行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这个原则的实现。(2)个人结成共同体,或者小共同体结成大共同体,需要有一个均衡点,使新共同体的管理成本小于未结成共同体或未合并成新共同体时交易成本。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这是在科斯企业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个认识。这意味着,个人的合作,或小共同体之间的合作,能用市场交易实现时,不应由超越市场的力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安排。(3)共同体的管理权配置应遵守效率原则,尽可能消除共同体结构的各种不对称性导致的特权寻租。
  (二)保守平等
  这里说的平等,不是指“机会平等”,而是不问个体能力大小的最终可支配收入差距的缩小。强调保守平等,是不赞成平均主义,而主张适度保持收入差距。
  由于前述个人差异的普遍性,如果仅仅依靠效率优先原则确定利益分配,在共同体中认知能力处于末端的人群,以及由于其他因素所导致能力低下的阶层,其收入可能不足以维持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还可能产生贫困的代际传承,导致社会阶层凝固。这种固定淘汰穷人的机制,不利于共同体存续、发展。
  古代社会迄今,人类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济贫制度,极端时候也出现很多劫富济贫的情形。真正令人惊奇的是,在人的能力有显著差异的情形下,多种人类共同体保持了对贫富悬殊的持久的控制,并形成了支持这种控制的价值准则。从宗教典籍到民间传说,都肯定了“达则兼济天下”的社会伦理。这种情形背后的支配力量,一定是共同体关系所包含的利益驱动机制,而不只是“文化”的熏陶作用。
  笔者用“声望—财富的隐蔽交换”解释这种机制。富人需要在共同体成员中获取声望,而声望的提供者是共同体绝大多数成员。富人拥有的是金钱;他们将金钱向穷人转移,在共同体成员中获得声望。由于金钱对于拥有者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在金钱由富人向穷人的转移中,会形成一个均衡点,使金钱经过转移后带来的社会总效用增加并实现最大化。金钱在共同体成员中的最终分配所形成的基尼系数,小于声望与财富交换前的基尼系数。
  这个机制运作的特点是:(1)收益的分配先要经过市场关系,允许出现基于共同体成员差异性的一定的贫富差异,否则社会共同体没有效率。(2)“声望”的“供给”,具有价格歧视性。共同体成员对不同等级的富人提供声望时,会有不同的定价。例如阿里集团的掌门人马云遇到中国的某个自然灾难时,其捐款的数量单位就需要以亿计;换个一般富人则可能以万计。(3)社会各类共同体越是具有开放度,这种机制越有。(4)这种机制在不同的社会,会获得不同类型的利他主义文化包装,使社会温馨,也使富人惬意。
  国家也可以确立消除贫富过大差别的收入分配调节目标。在理论上,国家权力介入利益再分配不是市场行为,难以确立一个均衡点。通过低税率给富裕阶层的慈善活动开辟较大空间,通过官员收入公开和公共支出的程序公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通过基础教育普及抑制贫困的代际传承,应该是政府增进社会平等的主要基点。
  (三)开放稳定
  马歇尔说过,自然界没有跳跃。我们看到的惊天地、泣鬼神的事,其实是表层的东西,其背后是小事变的不断积累。所谓开放稳定,是指在人类共同体成员千差万别、且精英认知也是黑暗中的摸索的情形下,我们对社会演化的渐进秩序必须保持的一种开明与妥协态度。抛弃这种主张,激化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对立,徒增人民的牺牲,无益于人类文明的增进。
  关于稳定与冲突的研究始终是思想史上重大主题,这里抖尽书袋,也不免挂一漏万。笔者在这里尝试给出一个关于稳定与冲突的简化解释。所谓稳定,是一个关于公共品配置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而实现的状态。交易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自愿实现,取决于社会交易成本。当社会交易成本足够大时,便产生冲突或动乱。经验观察表明,社会的开放度、逆恩格尔系数指数、个人财产权强度、公共决策代理人产生的自由度、教育普及程度等,都与社会交易成本降低呈正相关。这些因素的改善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总体上,比之以往时代,当今人类世界的稳定性在不断提高,冲突在减少。这值得珍惜。
  三、公正仰赖竞争
  人类历史演化不是少数精英纯粹主观谋定而后动的结果。效率优先、保守平等与开放稳定,作为社会公正的基本要素,均涉及社会重大利益关系,共同体领袖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超越历史局限,自觉推出一整套具有充分公正性的公共政策。
  毋庸置疑,人类大家庭中的部分共同体,在近代加速了迈向现代文明的步伐,社会公正性有了显著提高。先进共同体还带动了其他后进共同体的发展。但这是一个有规律的必然过程,还是一连串偶然事件?重要思想家对这一问题几乎各执一词。
  本文对治理公正性的定义,其实包含了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治理公正程度不断增进的必然性。在人类最漫长的史前时期,人们的生存能力与其占领的地盘大小没有关系。例如与鬣狗的缠斗,就足以让原始北京人自顾不暇,不存在共同体之间的竞争。这个阶段不存在社会治理的公正性问题。再到后来,人类生产能力增强,一些区域人口密度增加,共同体之间便有了竞争,其极端形式是战争。在较大的时间跨度里,如果共同体的社会治理接近公正性,共同体竞争力扩大的概率就大,做出正确决策的共同体领袖便得到了历史的奖赏。所谓规律,大抵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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