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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肖根牛:城市化背景下乡村伦理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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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09: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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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根牛(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讲师)


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演变的源头和基础,基于“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乡村伦理体系直接奠定了现代中国社会伦理的基本底色。只有了解乡土中国,才能真正懂现代中国。但是,在城市化背景之下,乡村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的事实在不断地面临诸多新情况,尤其是乡村社会所倚赖的血缘、地缘为前提的伦理观念体系遭遇到了挑战,需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态度来审视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所面临的新情况。

城市化背景下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变迁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村民在此共同体之内进行社会交往,逐渐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乡村伦理体系,村民之间也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伦理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之内,村民不仅能够满足生活中的绝大部分的利益需求、情感需求和交往需求,同时也能获得处理村民关系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所以乡村伦理共同体也是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此种伦理共同体能够实现某种程度的自治,自治的依据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条文,而是一套基于公序良俗之上的礼制,它不是基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权利与权力规则,而是村民之间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它的形成预设了一系列的伦理观念为前提,如尊老爱幼、敦亲睦邻、礼尚往来等。同时,它的运行依赖于一种伦理秩序,如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以血缘和地缘的亲疏远近从中心向边缘递减的差序格局。这套礼制维系了传统乡村作为伦理共同体的稳定和运行,前提条件是建立在一个基于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熟人社会”,一旦这个前提条件遭遇挑战,那乡村伦理共同体的稳定性必然面临新情况。

在中国社会全面走向现代化的背景下,一些现代元素不可避免地渗入乡村社会,尤其是与传统乡村社会格格不入的现代观念,如法治观念、权利意识、致富理念、规则意识、公平公正价值等,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形成的伦理秩序遭遇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是观念价值意义上的,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所面临的挑战也是规则和制度以上的,而非立马面临解体的风险。但是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大量农村人员离开原有的乡村而进入城市务工,伴随而来的是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原来基于血缘和地缘之上的乡村社会遭遇直接的挑战,乡村只留下老弱妇孺人群,维系原有伦理共同体的纽带也逐渐被弱化,但在第一代外出务工的农民身上依然保有传统的伦理观念,第一代农民工并未因为离开乡村而失去乡土观念,他们因为从小在农村长大而不会直接挑战传统的伦理观念,只是同时接受到了来自城市社会的诸多观念。

但是,随着农民工的后代所出生长环境迥然不同于父辈,甚至很多农二代、农三代出生或成长在城市,他们的乡土观念已逐渐淡化,他们对农村伦理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已大幅弱化。尤其是在国家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背景之下,加快外出务工人员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配套措施,外出务工人员开始选择在城市购房定居,甚至选择在省外城市定居。外出务工人员选择回乡的时间和次数必然会逐步减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乡村共同事务的机会也逐步减少,尤其是发生像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互助合作、邻里相亲、互通有无的可能性在逐渐下降,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乡村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的载体在逐渐式微,因为村民在不断地流失,乡村伦理的践行者在减少,乡村伦理共同体的规模在萎缩,乡村社会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共同体面临瓦解的风险。

城市化背景下乡村伦理共同体的挑战

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来发展社会关系,并因此形成长幼有序、尊老孝亲、敦亲睦邻的伦理秩序,在这一秩序中,对人际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宗法礼制,它一方面规定了乡村社会成员的伦理义务,包括敬老尊老、服从长辈,另一方面也为乡村社会成员提供了帮助支持,让单个成员在面临生产、生活的困难时能够获得亲人或老乡的帮助,比如当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缺劳动力、生产资料或农业知识技能时,都能在亲邻之中获得帮助,当农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时,家族或村里的长辈会有人出来充当评理者,等等。传统乡村社会的礼制之所以能够保持稳定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和封闭式社会,每个人在宗法礼制面前都是必须是服从者,如果有人直接挑战这一伦理秩序,那必然遭遇到共同体其余成员的排斥,这对于任何想继续生活在这一共同体中的村民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代价。但是,当城市化的进程把村民带离农村社会时,进入城市的村民必定能接触到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同时就会发现自己原处的乡村社会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价值观念。

长期生活在城市社会的外出务工人员必定能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不是由某个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裁断,而是由法律或现代道德来决定,而且在人与人发生纠纷时,每个人都可以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或利益而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这对于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当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原来村里承担评理者的“先贤”已不再具有权威,即使他愿意出来发布评断意见,那也不能要求任何一方必须听从自己的评断,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宗法礼制不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而逐渐成为基于村民自愿履行的道德义务。同时,长期外出务工的村民已逐渐远离了农业生产活动,也长期不生活在农村社会,对于需要获得其他村民帮助的程度大大降低,传统乡村社会所秉持的敦亲睦邻、互助合作的伦理义务已逐渐式微,村民之间进行互助友爱的机会大为降低,所剩无几的伦理义务可能表现在参与同村同宗人员婚丧嫁娶活动,传统乡村社会作为伦理共同体的角色被大幅弱化。另外,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互相串门被认为是邻里关系融洽的表现,在公众场所打听或议论邻里家长里短被理解为理所当然,但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逐渐接受了私人生活的边界概念,每个人不应该随意闯入他人的私人住宅,也不应该随意打听或议论他人的私人事情,当外出民工回到家乡后,有意或无意地减少与同村人员之间互相串门的次数,也有意克制在公共场所打听或议论他人事物,这些现代社会的群己边界观念对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传统乡村伦理是建立在热络的社会交往之上,个人和公共的边界相对模糊,而且个人的隐私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所以城市化背景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这对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来说带来的是冷漠感、疏离感。

真正对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构成危机的是农村的空心化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了新阶段,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购买商品房,长时间居住在城市,偶尔回到农村看望长辈亲友。尤其是新型城镇化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后,表明深度城市化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政府会在制度层面让在在城市务工的农民逐步转为市民,并提供和市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待遇,这无疑会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速度。这一趋势对乡村伦理共同体来说无疑是个重大挑战,首先,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外移,农村人口的急剧萎缩,乡村伦理共同体的规模也相应地在萎缩,很多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生活和伦理义务都很难开展,比如祠堂、宗庙的祭祀活动,婚丧嫁娶的举办活动,整理环境的义务劳动,乡村建设的规划讨论等。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生活在城市,尤其他们的后代在城市出生和成长,他们和同村乡亲之间逐渐变得陌生,而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只有在熟人社会才会形成长幼尊卑、礼尚往来、互通有无的伦理秩序。而一旦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进入“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那传统的伦理秩序必然面临解体的风险。随着大量农村青年很早外出上学、工作和生活,尤其是在外出生和成长的农二代,当特定节假日返回乡村社会时,不但对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观念知之甚少,而且连同村同宗同族的人员都认不全,更不用说对邻里乡亲之间的辈分、渊源及其礼仪了解甚少,这些偶尔回到乡村社会的“农二代”“农三代”对于乡村伦理共同体来说已经不能算是成员,而在某个意义上来说是“客人”。

城市化背景下乡村伦理共同体的转型

伦理从本义上来讲,是一群人在某个地方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伦常世界,这一伦常世界包含人伦之理和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体系,它的产生基于共同生产生活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所以任何伦理体系或伦理秩序的产生都是根植于某个固定的生活共同体,共同体成员之间会根据共同的伦理原则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传统乡村社会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熟人群体,逐渐会产生出对群体成员有约束力的伦理观念、价值或原则,这些伦理观念、价值或观念也必定符合村民自身的生产生活现实,两者之间的一致性是乡村伦理共同体具有稳定性的重要条件。当乡村成员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变化,或者脱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那原有的乡村伦理体系和村民的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张力,要么变革乡村伦理中的某些内容,让它适应村民的新生活方式,要么要求村民回到原有的生活方式,继续坚守原有的伦理观念。毫无疑问,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第一种情形才具有现实可行性,只有不断变革原有的乡村伦理体系中的内容,才能让它在村民的生活中继续发挥着影响,乡村伦理共同体才能继续维持住。

在城市化背景之下,农村人员大量进入城市工作、学习、生活、定居等,外出乡村人员的生产生活方式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乡村社会,外出村民在自己生产生活中所遵循的伦理原则也不同于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乡村伦理,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已成为外出村民生活中的主导性观念,尤其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成为外出村民的共同原则,当村民回到农村后,乡村社会原有的碍于面子、服从长辈、尊卑有序、辈分分明、人情来往等伦理原则已让年轻村民无所适从、勉为其难。尤其在村民之间发展利益冲突时,原有乡村伦理会要求碍于长辈身份、家族势力、人情面子等因素而让弱势一方选择退让,而不直接援引法律法规,这无疑会引起农村年轻人的反感,他们会对原有的乡村伦理共同体避而远之。所以,乡村伦理共同体需要进行自身的变革,变革不合现代生活方式的内容规定,接受现代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作为乡村伦理的一部分。但是,这种变革不是对过去传统伦理内容的全盘否定,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真正地能被否定掉,因为乡村伦理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作为文化因子流淌在每个乡村成员的血缘之中了。乡村伦理共同体要承认和接受城市化已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这一事实,需要主动关心外出的乡村成员,积极接纳外出成员身上合理的观念,尽量让乡村伦理内容体系实现动态性的革新,以使适应村民的现代生活方式。

面对村民不断移居城市,甚至省外的城市这一现实,乡村伦理共同体遭遇的不仅是观念和价值层面的危机,而是能否存续的危机,尤其是随着外出定居村民的后代在城市出生和成长,他们对乡土社会感到陌生和隔离,偶尔回到他们父辈或祖辈的出生地,只是作为“过客”的身份来看待农村发生的一切事情,村民之间的交往变得艰难。在此种情况之下,既然原有基于共同生活空间的村民交往难以为继,那乡村伦理共同体也应该接纳现代社会的交往方式,不再拘泥于同一空间或地域的交往,而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手段,组织身处不同地域的村民建立虚拟的网络空间,通过现代网络联系方式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如微信群、QQ群等,在本地的村民要积极分享家乡的信息和变化,在外的村民要关心家乡和乡亲的情况,在虚拟空间中也要推举出公正无私、具有奉献精神的现代“贤达”,有他来组织村民制定村民之间的伦理规则,号召村民参与家乡集体活动,引领着村民踊跃相助家乡的建设发展。通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乡村伦理共同体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固定地域模式,而是可以转型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伦理共同体模式,让乡村伦理共同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也能不断找到自己存在和发展的途径。(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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