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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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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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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精神,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安排,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tbncb@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农村公路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
  附件:《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决定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
  “十四五”期,逐步实现“四好农村路”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发展转变,分类有序创建一批经验突出、模式成熟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单位,使农村交通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作用进一步凸显。到“十四五”末,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县若干,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标准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任务和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四好农村路”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效果显著。
(二)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农村公路法治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地方立法工作。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省、市、县各级责任。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区域“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重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公路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有序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
(四)聚焦农村公路管养短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基本建立。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五)推动农村综合运输服务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将客运、货运、物流、邮政、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融合。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开展省级示范市、示范县(达标县)、示范乡镇、示范路长等示范创建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按要求落实“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有关激励政策。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推动建立农村公路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确保农村公路统计精准、规划合理、建设精致、管理高效、养护及时,提高农村交通信息管理服务能力。
(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核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
  四、工作程序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将分类有序推进,示范市、示范县创建程序拟按照市(县)级申请、对标遴选、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全国示范县申请工作拟于2020年启动,第一批全国示范市创建拟于2021年启动,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具体通知确定。
(一)“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1.县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地市有关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对标遴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筛选出不超过3个拟推荐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拟推荐县)初步名单。初步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省级核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拟推荐县进行全面核查。省级核查后应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未建立长效机制或农村公路出现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均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县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县称号。
  4.报送申报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县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已公布示范县和推荐县省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省级补助政策或承诺,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5.专家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省级补助政策未落实、创建过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级推荐资格。专家组评审后,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评审通过名单。
  6.实地复核。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县进行实地复核,有关部委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复核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提出复核意见。
  7.命名确定。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县,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委发文命名公布。
(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
  1.市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重点任务要求推进创建工作,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申报材料,并联合市级有关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对标遴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重点任务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筛选出不超过2个已是省级示范市的推荐单位初步名单。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省级核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推荐市进行全面核查。省级核查后应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市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市称号。
  4.报送申报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等证明材料。
  5.专家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委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以重点任务为基础动态变动,具体标准另行通知。专家组评审后,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评审通过名单。
  6.实地复核: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市进行实地复核,有关部委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督导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提出复核意见。
  7.命名确定: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市,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委发文命名公布,具体时间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三)“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
  全国示范省创建将结合交通强国试点,采用部省共同推进的方式开展。创建流程按照部级遴选、专家评审、部级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进行。
  1.部级遴选: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委,从以“四好农村路”为主题申请交通强国试点的省份中直接遴选,不再另行接受申请。
  2.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委成立专家组对申请省份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考察创建成果,听取创建汇报。专家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结果报告,提出评审建议。
  3.部级复核: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委对申请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省份创建成果进行复核,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若干个全国示范省。
  4.命名确定:依实际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对全国示范省发文命名公布。
  五、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统筹研究相关激励政策。
  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  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载体,将“四好农村路”打造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品牌示范工程。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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