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9年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该“调委会”是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并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的专门从事农业产业、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开辟多元化调解渠道,以人民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经济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于以上宗旨,商会将围绕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进行一系列宣传普及,持续提高农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理解。
现代种业产业知识产权
植物新品种权
种子与农作物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在原生植物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可通过植物新品种权进行保护。动物和原生植物品种本身不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权
种子与农产品在育种、测试、繁育、生产、加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应方法及设备,均可以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对于方法只能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这里所说的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的生物学方法。同时,种子与农产品的包装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保护。
商标权
现代种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主体、商品及服务名称均可通过商标权进行保护。在育种、繁育过程中,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品质地区的地理标志可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现代种业产业链各环节所涉及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商业信息,如育种材料选取、测试实验数据、流程选择方法、客户名单等均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且保护对象还包括实验失败数据。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保护对象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 现代种业产业链各环节所相关的文字、图形、音乐、视频、软件 等作品,无论是独创的,还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均涉及著作权保护。
现代种业产业链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育种
应用现代定向选育技术改良炮制的植物新品种,以及在丰富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基础上,通过计划育成高产、优质、抗性或广适性、专用性的新品种,可通过植物新品种权进行保护。在种质资源的挖掘利用与优异育种材料研究过程中,获得的功能基因、微生物资源等,以及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或DNA基因片段,在一定条件下,上述客体及其获得方法均属专利权所保护的客体。现代育种新技术及新方法、种子种苗繁育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
测试
品种区试与测试是品种审定的基础,通过诸如DUS测试的品种,可以作为植物新品种获得保护。品种区试与测试技术以及其方法的创新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
繁育
无论是种植业与林业,还是畜牧水产养殖业,在繁育指导、田间管理等过程中,根据农作物自然条件和生长发育的特征,采取的除草、防病害虫、养殖环境改良、成果保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工具如耕田机、培土机、喷雾器、杀虫灯、塑料大棚、育果袋、防偷盗设备等相关技术与方法创新,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
加工
在农产品加工中主要涉及食品加工、保鲜加工、包装加工、储存加工等,其相关的技术方法及设备都有所不同,相应创新点 均可获得专利权的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还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若委托第三方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应对受托方所使用加工技术、加工方法等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事前尽职调查,明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时的责任承担,确保自身利益。
销售
优良品种需要良好的市场推广,推广过程中确保品种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权益尤为重要。需要注意商标注册时避免将商品通用名称(如品种名称、代号等)申请注册。注意对商标注册过程中 类别的选择以及品牌整体战略的打造,对具有一定地源性、质量 性的品种,可以通过地理标志进行整体保护,相关行业组织、社 会团体可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销售媒介中所涉及宣传片、广告语、海报等可以通过著作权 进行保护,也应注意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获得原著作权人相应的许可。
特殊规定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或者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自繁自用”通常指农民在自己土地上为繁殖之目的,而使用在其土地上种植的保护品种所收获的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