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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
此举首先是为了解决中小银行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给他们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使其资金杠杆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解决中小企业中小银行经营困难的问题;其次是为了金融支持实体,特别是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
要对降准资金的流向加强监管,确保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落地。
4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针对“融资难、融资贵”主要集中在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问题,要将释放的增量资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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