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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两公示”与“三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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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1: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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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通知》要求,在宅基地的村级审查与乡镇审批两个阶段进行两次公示;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两公示”
(一)村级审查阶段的公示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需要向所在村民小组或者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内容经讨论进行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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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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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审批阶段的公示
  农经发〔2019〕6号文规定,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各地对审批结果的公示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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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到场”
  按照农经发〔2019〕6号文的规定,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简称“三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是指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三)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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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区举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两公示”和“三到场”的内容。
(一)安徽省休宁县溪口镇总结形成“一约二图三公示四到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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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到场:即镇村干部在农户选址放线到场、基槽定位到场、基础复核到场、主体封顶到场。
(二)湖南省安仁县金紫仙镇人民政府制定农村村民建房批后跟踪管理“五到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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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选址到场:即在村民提交建房申请报告后,确定拟建房地点,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站与镇国土资源所一道对拟建房地点进行查看,看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看地类是否符合建设标准。
  竣工验收到场:即在房屋竣工后,由村委统一提出验收申请,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站与镇国土资源所组织竣工验收。(来源: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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