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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锐 张凯(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监督机制不到位,导致部分好的政策措施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亟须内外并举加强有效监督,推动国家决策落实见效,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让农民群众真正获益。
以考核为重点,筑牢严格、精准的监督防线。考核是引领干部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考核结果的震慑作用和刚性约束,能有效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大部分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河北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大督查和省级环保督查内容,将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计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总分,纳入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省级奖补资金挂钩,对排名前30的县予以表彰奖励,后30名全省通报,后2名的市和后10名的县约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此外,各地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时,也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设为重要指标,以压力传导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收官之年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对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考核验收办法,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验收考核工作。
以群众为主体,筑牢广泛、直接的监督防线。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考人”和“判卷人”,改厕质量好不好,垃圾、污水治理有没有效,村庄环境有没有变清洁,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及时发现并反映问题,有利于各级政府精准施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近期,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活动”,通过转发地方农民群众上传的问题线索,推动各地核查整改,形成自下而上畅通的反映机制。江西省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平台,农民群众可以对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会在72小时内处理办结,通过让群众“发声”高效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查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群众事群众办、群众参与、群众监督。
以舆论为鞭策,筑牢及时、透明的监督防线。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舆论的发生和传播快速而广泛,“千夫所指”、“万人共斥”的道德舆论压力能在第一时间对错误的行为纠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逐渐成为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关注的热点重点领域。舆情信息为政府提供问题线索,为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倒逼机制,能够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2019年,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情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根据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向各地通报相关问题,督促各地核查整改,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各地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一方面应正向引导舆论,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中国故事”,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也应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通过舆论监督、引导,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实抓紧。
以法律为底线,筑牢完备、权威的监督防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刚性约束作用,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也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必须防范贪腐行为发生,通过法律法规层面筑牢制度防线。此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与农民群众的相互配合,法律能对各方主体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行稳致远。目前,很多欧洲国家已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例如德国联邦和各州就有较完备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就有8000部,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有详细的限定。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如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改厕和垃圾、污水治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较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和强制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因此应加快研究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明确监督评估和奖罚机制,并作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家层面立法尚未规定而在地方较突出、典型的问题。
考核监督是重点,群众监督是主体,舆论监督是鞭策,法律监督是底线,“四个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益,形成合力,只有构建起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才能破解政策落地难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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